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研究及风险规制
本文关键词: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研究及风险规制
【摘要】:对于纳税人和税务主管机关来说,转让定价领域中的安全港规则都是大有裨益的。在转让定价领域,适用独立交易原则会是一个资源集约的过程。复杂的规则以及独立交易原则所认可的转让定价结果的合规要求会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强加了一个沉重的行政负担。基于这一事实,很多国家于实践中在转让定价领域引入了安全港规则。一方面,对于纳税人来说,安全港规则能使提供一定的确定性,同时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安全港规则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负担,使其可以投身于其他高风险转让定价的案件审核、稽查中。特别是近年来跨国企业避税手段呈现多样化,税务机关需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于审查跨国企业进行利润转移的避税筹划中。国家应当对安全港规则带来的风险及税收效率进行权衡,考虑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适用的方式和范围应当如何规定,关注安全港规则会引发的一些风险以及风险规制的措施。第一章介绍国际避税概况以及安全港的产生。本章内容从转让定价中安全港的定义和由来入手,并通过阐述经合组织对于安全港规则应用的态度转变,引出安全港规则的重要性,进而阐述安全港规则适用的基础以及引入安全港规则的原因。本章阐述了经合组织对于安全港规则态度的转变,由原来消极的变为现在积极的。在转让定价领域引入安全港规则主要原因是:一是税务主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二是因为缺乏可比数据,一些国家作为某个阶段会引入安全港规则。此时,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具有困境。第二章介绍并分析各国现有的转让定价中的安全港规则适用的方式及范围,从降低转让定价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提升税收效率、降低纳税人成本角度,对安全港规则适用方式、范围进行分析。本章主要分两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安全港规则适用的方式,有强制适用和选择适用两种方式,对其分析利弊并得出哪种更为合理的结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安全港规则适用的范围,其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交易,并结合我国的实践进行分析。本章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各国立法中的安全港规则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本章主要通过分类对比的方式,就各国安全港规则进行介绍、对比,进而评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适用范围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讨论。第三章阐述安全港规则导致的风险以及规制的方法。风险主要有一国对另一国的转嫁风险,主要是导致他国的税收利益流失、纳税人被双重征税的风险、监管风险、纳税人滥用安全港规则风险等。对于此类风险可以国家通过立法、执法的手段进行分别规制。在立法方面,为规制风险应当严格限制安全港规则适用的范围,增加防范滥用安全港规则的条款,排除一些转让定价高风险交易适用。税务主管机关可以考虑通过情报交流获取相关信息,对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也可以与税目、税基相同或接近、跨境交易较多的国家订立双边安全港规则,并通过备忘录进行更新和调整,规制风险。执法方面,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通过两大方法进行规制,一是独立交易原则,二是一般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可以有效规制他国安全港规则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以及纳税人滥用安全港规则进行避税的情形,但是其不足之处是在缺乏可比交易、数据的情况下,无法适用。OECD提出了对于低附加值的劳务适用集团内固定比例的分摊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此外,在规制风险适用独立交易原则时还应当考虑“地理性优势”因素。因为,利润的产生地与其征税地之间具有联系。我们应当注意到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仅仅武断的把其他地区、国家的相关独立交易作为可比数据是不合理的,应当先找本地的独立交易作为可比交易,在无法得到本地独立可比数据的情况下,用其他地区的交易时应当考虑“地理性优势”因素进行合理调整。一般反避税规则作为一项兜底条款规制那些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利用安全港规则进行避税的行为,其作为反避税的最后手段承担着执法的最后防线功能,但是其标准因具有较大主观性可能导致税务主管机关滥用权力的风险,而且其也与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着冲突。此外,企业主要面临的是被双重征税的风险,其应当制定一套内部指引来规范其在转让定价中的行为,合理权衡并利用安全港规则,并确保其指定的规则具有操作性。第四章阐述我国安全港规则的立法的现状、不足以及建议。首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借此指出我国立法中的不足与问题,提出完善的方法,并提供实践中的解决之道,继而在前文基础上,对我国安全港规则在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于我国的立法完善建议,一是细化安全港规则的使用条件,在转让定价领域,不单单以合格纳税人作为适用安全港规则的条件,应当加入合格交易类型标准,即剔除那些高风险的转让定价交易,例如无形资产转让。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与交换,一方面国内各机关、组织之间形成信息共享,例如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共享,另一方面,我国可以与他国进行税务情报交换,获得更为可靠的资料,有利于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同时可以规制纳税人滥用安全港规则,保护我国的税收利益不被流失。三是优化反避税规则,现有反避税规则是通过合理商业目的测试规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是有效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的执法手段,但是其可能导致执法过度,违背税收法定原则。我国应当对于合理商业目的进行严格界定,防止税务主管机关滥用权力导致的“错杀无辜”。四是提升相关法律的位阶。虽然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制度应当由法律制定,但是我国的规则散落在部门规章中,其法律效力阶层不高。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参照一些国际组织的指引,在立法中设立转让定价安全港的指引规则。本文旨在通过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方式、范围分析,提出合理的适用方式和范围,介绍和讨论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可能出现的风险,讨论并分析风险规制,为我国该领域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安全港规则 避税 商业目的 转让定价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3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1
- 导论11-19
- 一、问题的提出11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11-12
- 三、文献综述12-17
- 四、主要研究方法17
- 五、论文结构17-18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18-19
- 第一章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概述19-25
- 第一节 安全港规则19-21
- 一、安全港规则内容及分类19-20
- 二、OECD对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态度转变20-21
- 第二节 转让定价中引入安全港规则的原因21-25
- 一、提高征管效率,,降低成本22-23
- 二、缺乏可比性数据23-25
- 第二章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方式和范围25-33
- 第一节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方式25-29
- 一、强制适用和选择适用25-26
- 二、适用方式的应然性分析26-29
- 第二节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29-33
- 一、税收效率与风险的权衡29-31
- 二、适用范围分析31-33
- 第三章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风险规制33-56
- 第一节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引发的风险33-37
- 一、政府税收利益流失的风险33-34
- 二、纳税人被双重征税的风险34-35
- 三、纳税人滥用安全港规则的风险35-36
- 四、主管机关的监管风险36-37
- 第二节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风险的立法规制37-44
- 一、政府在转让定价价值链中获益的理论基础37-39
- 二、合理设置适用条件39-40
- 三、建立双边安全港规则40-42
- 四、增加税收透明度加强防范监控42-44
- 第三节 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风险的执法规制44-53
- 一、应用独立交易原则规制44-48
- 二、合理考虑“地理性优势”的影响48-49
- 三、一般反避税规制49-53
- 第四节 企业有效应对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风险53-56
- 一、企业选择适用安全港规则时应谨慎考虑53-54
- 二、制定并有效实施操作指引规范54-56
- 第四章 我国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及其完善56-68
- 第一节 我国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立法概述56-61
- 一、我国立法的历史发展及现状56-59
- 二、我国立法新发展59-61
- 第二节 我国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的完善61-68
- 一、细化转让定价中安全港规则61-63
-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与交换63-65
- 三、反避税规则的建议65-67
- 四、提升法律位阶67-68
- 结语68-70
- 参考文献70-76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76-77
- 后记77-79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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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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