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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签订前的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7-11-07 12:12

  本文关键词:论保险合同签订前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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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一般民事合同签订前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的磋商阶段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依据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进入缔约程序后,均应依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尽到诚实,善意、通知,协助和保护的义务.否则,即有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遭受损害.则既无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一般民事合同签订前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的磋商阶段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依据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原贝lJ。合同双方当事人进入缔约程序后,均应依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尽到诚实、善意

本文编号:115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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