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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创作共用协议

发布时间:2017-11-08 13:11

  本文关键词: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创作共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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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作共用协议是立足于著作权,以合同法为依托,以许可的方式将本属于作者著作权中专有权利的部分来供他人使用的一种许可合同。知识共享组织作为维持和研究该协议的非营利性机构,称"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这样的公共许可协议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是能够成立的。同时在违反该许可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体系也能够给予相应的救济。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①协议从发起、发展、广泛适用到现在已经有十一年了,但它的理念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十分新颖。在网络环境中,更多的人能以更低的成本接触到作品,而传统“所有权利保留”(AllRights Reserved)的版权声明却成为作品在这个平台中迅速传播且广泛利用的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吕炳斌;;网络时代的版权默示许可制度——两起Google案的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07期

2 宋学超;;“CC”应当缓行 参加“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后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6年10期

3 杨Z,

本文编号:115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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