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招聘季:莫签“陷阱合同”

发布时间:2017-11-17 13:02

  本文关键词:招聘季:莫签“陷阱合同”


  更多相关文章: 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 合同无效 劳动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 通讯地址 传销组织 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工商部门登记


【摘要】:正1.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都属非法求职时,求职者往往遇到要求交押金等费用的情况,权威人士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决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
【分类号】:D922.52
【正文快照】: 1. 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都属非法 求职时,求职者往往遇到要求交押金等费用的情况,权威人士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决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财政部关于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报销问题的函[J];财政;1985年01期



本文编号:119608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119608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55e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