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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研究——以转让合同的效力确定为基点

发布时间:2017-12-07 02:07

  本文关键词: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研究——以转让合同的效力确定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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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我国物权法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此制度下的转让合同效力的确定,以及受转让合同效力影响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却并未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不同解释。所谓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齐备后所产生的法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蔡立东;;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的立法选择——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02期

2 吴国U,

本文编号:12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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