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模式的法律效力分析——基于合同法第52条
发布时间:2017-12-09 05:08
本文关键词:VIE模式的法律效力分析——基于合同法第52条
【摘要】:我国尚未明文规定VIE模式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关于VIE模式合法性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合同法第52条。适用合同法52条判断VIE模式的法律效力时应深入理解脱法行为理论,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行限缩性解释;同时VIE模式不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且VIE模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区别于股权投资下的股权权益,不会危及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应承认VIE模式的合法性,给予其更大程度的认可和宽容。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一、VIE模式概述(一)VIE模式的基本构架VIE是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英文缩写,也是境外公司上市业务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近几年“支付宝”和“沃尔玛并购一号店”等案件,使得这一概念获得日益广泛的关注。VIE模式的产生源于我国对部分行业的外资准入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葛洪义;张顺;;人的理性的法律表达[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郭一t,
本文编号:12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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