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双重让与之法效果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05 00:27
本文关键词:债权双重让与之法效果研究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债权双重让与 优先顺序规则 债务人保护 不当得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为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大致构建起了该制度的框架,但仍十分简陋,关于债权双重让与的规定更是缺失,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规定不敷使用,尤其是在处理债权双重让与案件时,法官始终面临着解释《合同法》之规定的压力。故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入手,探讨债权双重让与之优先顺序规则,即双重受让人中何者能够最终取得债权;以及在该规则确定之后,对在债权让与法律关系中仅仅是消极地被涉及的债务人的利益,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简要概括如下: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概念的界定。首先,本文首先提出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债权让与何时对债务人生效以及对债务人产生怎样的效力;受让人具有“优先顺序”的判断标准为何;如果不具有优先顺序的受让人实际获得清偿,能否继续保有所受领的给付。其次,阐述相关概念,主要是将本文所称之债权让与限定为狭义的债权移转;同时,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未经证券化的普通债权的让与。再次,第一部分的最后是对我国优先顺序规则之历史沿革的梳理。第二部分为债权双重让与之优先顺序规则的确立,此为本文的主体部分。首先,确立此优先顺序规则的必要性在于现有规则的匮乏以及确立该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主要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考察债权双重让与优先顺序规则之三种主要的立法例,分别为通知主义、让与主义与登记主义,探析其主要规定以及逻辑上之贯通性。再次,本章第三节主要探讨我国法上应采取的优先顺序规则,分别从债权让与的性质、历史解释、现行法之解读与司法实践的做法以及主要三种立法例之利弊分析四个角度予以探讨,从而最终得出我国应适用“让与主义”之优先顺序规则的结论,即采“让与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第三部分为债务人保护之协调。由于债务人在债权双重让与情境下的弱势地位,为债务人之利益,有必要为其设置保护规定。首先,通说认为,对债权人保护的主要方式是债权让与通知,对此我国《合同法》第80条亦有明确规定,本文主要从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主体、相对人、方法、效果以及替代形式等方面对这一要件作了详细的研究;另外,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是否考虑其主观心理状态,比较法上亦有分歧,主要有通知主义与债务人知悉主义,经过比较法研究与对现行法进行解释之后,笔者得出结论,在我国应采“通知主义”立场,即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只须将其权利转让情形及时告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其同意。一旦通知到债务人,则债权让与对其生效;未经通知,该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仍无不可。其次,本文以通知状况为标准对债权双重让与情形进行讨论,分别为仅通知第一次让与、仅通知第二次让与、两次让与均未通知以及两次让与均已通知四种情形;同时,在后三种情形中均有不当得利产生,结合不当得利要件进行详细分析后,本文认为该不当得利属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并依不当得利制度对其进行事后调整,以回复正常状态。总之,本文经过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为:对于双重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取得规则,我国应采“让与主义”规则,惟以债权让与通知作为对于债务人生效要件,并且对于非真正债权人所受领之清偿,依不当得利制度进行事后调整。
[Abstract]:In the first part ,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iority order rules of creditor ' s creditor ' s creditor ' s creditor ' s rights . This paper makes a detailed study on this element in the aspects of subject , relative person , method , effect and alternative form . In addition ,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in the case of debtor ' s right to transfer , it is only necessary to inform the debtor in time without obtaining the consent of the debtor . In conclusion ,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in the latter three cases , it is only necessary to inform the debtor in tim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debtor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李宇;;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与公示制度[J];法学研究;2012年06期
2 周江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效果——以契约地位承受模式为前提[J];法学研究;2014年05期
3 王屹东;;同一债权双重让与不适用善意取得[J];人民司法;2009年10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8条
1 王凡;债权重复转让制度探析[D];苏州大学;2011年
2 闫建业;股东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
3 洪妮;债权让与效力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4 李文婷;债权让与中的交易安全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年
5 陈坤;论债权让与制度中的通知[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6 袁晓鹏;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年
7 薛路;债权转让的新问题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8 任亚楠;论债权二重让与中的权利归属[D];南京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38079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1380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