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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以民法学理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8-01-23 06:51

  本文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范围 合同法 民事法律 对方当事人 合同形式 刑法典 相关问题 行为人 逻辑关系 非法占有 出处:《学术交流》2007年1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形式及效力等问题,已成为争论的焦点。研究此问题,首先要确立民事法律中合同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基点。以此为基础,可以明确民事法律上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逻辑关系,即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前述宏观范围,可推知其微观范围。另外,应肯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可以以合同法所规定的任何形式存在,这一观点符合了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效力问题,关注的学者不多,但其是一个在处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有所涉猎的问题。
[Abstract]:Since the criminal code separates the contract fraud from the crime of fraud,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have been the hot spot of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ircles, especially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Form and validity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controversy. To study this issue, we should first establish the basic point of the relevant theory of contract in civil law. It is possible to clarify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ract" in civil law and "contract" in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that is, the extension of the former is greater than that of the latter, and according to the macro-scop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In addition, it should be confirmed that the "contract"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can exist in any form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law. This viewpoint accords with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There are few scholars concerned abou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But it is a problem that should be dabbled in dealing with the related legal problems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作者单位】: 北华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 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这一特殊的工具,进行诈骗的犯罪形式也逐渐突出。其与诈骗罪不同,由于工具特殊,合同诈骗罪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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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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