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制度下卖方交付替代物的研究
本文关键词: 根本违约 交付替代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出处:《法制与社会》2014年2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最根本的条款时,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通过解除合同或者交付替代物的方式来获得救济,交付替代物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相应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是交付替代物得以执行的前提,当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是能够预知的情况下,即构成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应该引入和吸收根本违约制度。
[Abstract]:The system of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the relationship of international sale and purchase of goods. When on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violates the most fundamental clause of the contract, The non-defaulting party has the right to claim relief by cancelling the contract or delivering the substitute, There is a corresponding provis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that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which is a prerequisite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delivery substitute, when the actions of the defaulting party have serious consequences and are foreseeable, The system of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should be introduced and absorbed in contract Law of China.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分类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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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4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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