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合同债务的履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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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当今社会分工的细化与各种类型企业组织多样化需求,商事合同的债务的履行愈显专业化。尤其是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合同主体要求的多元性、以及国际化使得合同履行变得更加复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不得不借助第三方才能实现合同的履行。诸多国家的民商事立法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的统一实体规则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从我国立法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第三人常常被适用为履行辅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工作单位为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也被经常被用来适用辅助人责任,所以可以说我国也未构建履行辅助人的相关制度,立法的滞后与现实商业贸易往来中普遍存在债务履行辅助人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故此,研究国际商事合同债务的履行辅助人是研究国际商事合同也是对我国构建相关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以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为考察对象,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履行辅助人相关制度出发,研究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实体规则,如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以下简称“《通则》”)、欧洲方面的《欧洲合同法原则》(“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s Law”)、《欧洲共同买卖法》(“Common European Sales Law”)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GISG”)中的相关规定。 本文首先界定了履行辅助人,即履行辅助人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依债务人意思而产生并协助债务人履行合同,是合同的履行主体;其次,分析国际商事合同主要的履行辅助人类型。较为典型的有国际商事代理人、受雇人以及国际海事运输之中出现的海运履约方以及实际承运人;再次,仔细辨析履行辅助人与第三人合同等民法概念,在合同主体地位、合同相对性原则等方面辨析有较大区别。 此外,研究履行辅助人另一核心问题是为履行辅助人负责。各国立法确定了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负责,此责任包括了履行辅助人的侵权还是违约责任,虽然各国立法对该责任的性质规定不一,但是严格责任性质是当代立法的主要趋势;最后经过对国际商事合同的分析后,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履行辅助人适用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和思考,我国应该考虑规定明确履行辅助人的界定以及完善为履行辅助人制度,特别是完善侵权法下的责任等问题。
【关键词】:国际商事合同 履行辅助人 为履行辅助人负责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7
- 目录7-9
- 引言9-10
- 一、 国际商事合同履行债务人的基本类型10-27
- (一) 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法律规则概述10-13
- 1. 履行辅助人与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10-11
- 2. 履行辅助人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发展11-13
- (二) 履行辅助人的判定标准13-16
- 1. 合同之外的第三人13-14
- 2. 依债务人意思而产生14-15
- 3. 合同的履行主体15-16
- (三) 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的类型16-22
- 1. 国际商事代理17-19
- 2. 受雇人19-20
- 3. 国际海事运输履行辅助人20-22
- (四) 国际统一规则中履行辅助人制度与类似制度辨析22-26
- 1. 第三人合同22-24
- 2. 债务承担24-25
- 3. 保证合同25-26
- (五) 小结26-27
- 二、 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的法律责任27-36
- (一) 违约责任27-31
- 1. 理论基础27-28
- 2. 责任的归责性质28-31
- (二) 侵权责任31-34
- 1. 理论基础31-32
- 2. 适用范围的突破32-34
- (三) 小结34-36
- 三、 我国关于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36-44
- (一) 我国关于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的立法现状36-39
- 1. 《合同法》的履行辅助人36-37
- 2. 海事运输的履行辅助人37-38
- 3. 我国侵权法下的他人责任38-39
- (二) 案例分析39-42
- 1. 履行辅助人的认定标准39-41
- 2. 履行辅助人责任的认定41-42
- (三) 商事合同履行辅助人制度的完善42-44
- 1. 明确履行辅助人判定标准42-43
- 2. 规范为履行辅助人负责制度43-44
- 四、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9
- 致谢49-50
- 附件5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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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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