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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之最新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9 1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了一类被我国许多学者称之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尽管理论界对此类问题的探讨已经相当深入并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必须面对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会运用最新的法学理论,准确的认定有关案件事实,科学的进行利益衡量,并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有效或者无效作出判断,维护交易秩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无权处分下的合同效力究竟是否有效可谓众说纷纭,难以达成共识。本文结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运用最新法学理论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对合同法规定的三类效力待定合同在总结共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研究。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的欠缺所致,为此法律规定其效力的发生须得权利人追认。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还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着重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则侧重于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前两者有很大不同且引起较...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一、现行有关法律关于行为能力方面的规定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的合同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一、现行法律关于无权代理行为的规定及法律后果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与联系
    三、无权代理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
第四章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无权处分的一些规定
    二、无权处分的概念及类型
    三、无权处分在不同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下的效力
    四、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理解与适用
    五、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效力待定合同[J]. 陈文革,李秋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4)
[2]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崔建远.  法学研究. 2003(01)
[3]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4]无权处分与买卖他人之物的效力探讨[J]. 朱建农.  政治与法律. 1999(06)



本文编号:300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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