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当事人的选法自由
发布时间:2021-02-11 12:16
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意思自治已发展成为了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首要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受到了各国普遍尊重。但是,在当事人的选法自由的具体规定方面,各国存在不同主张。本文试图比较和借鉴各国及国际公约的具体做法,以达到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目的。 本文论述了合同当事人的选法自由问题。分别探讨了国际合同的认定标准、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范围及对当事人选法自由的限制: 第一部分分析了合同的国际性质。认定合同的国际性有三种标准:法律标准、经济标准和主观标准。笔者赞同主观标准,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该合同即为国际合同。同时,笔者认为该法律选择条款不应减损唯一与合同存在全部关联的国家的强制性规则。 第二部分探讨了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因为明示法律选择方式已得到了各国普遍接受,历来少有争议,所以,笔者重点分析了默示的法律选择方式。本部分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默示的法律选择方式。首先,列举了各国对默示的法律选择的不同态度,着重探讨了承认默示的法律选择的合理性。其次,详细分析了在推定当事人的默示法律选择时要具体考虑的各种...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国际合同的认定标准
(一) 法律标准
(二) 经济标准
(三) 主观标准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一) 明示选择
(二) 默示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一) 当事人所选法律的性质
(二) 当事人所选法律与合同的联系
(三) 当事人选择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问题
(四) 当事人选择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的问题
四、对当事人选法自由的限制
(一) 公共秩序的限制
(二) 诚信原则的限制
(三) 特殊合同的限制
(四) 强制规则的限制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029098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国际合同的认定标准
(一) 法律标准
(二) 经济标准
(三) 主观标准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一) 明示选择
(二) 默示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一) 当事人所选法律的性质
(二) 当事人所选法律与合同的联系
(三) 当事人选择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问题
(四) 当事人选择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的问题
四、对当事人选法自由的限制
(一) 公共秩序的限制
(二) 诚信原则的限制
(三) 特殊合同的限制
(四) 强制规则的限制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02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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