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船舶租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1 21:45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订立是合同法其他制度存在的前提,合同的效力则决定当事人订约时预期目的能否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我国民法的特别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虽有专章规定,其间却无对上述合同订立和效力的系统规定,使得实践中法律适用混乱,且易于产生争端。鉴于海商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其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是合同立法的特别规定,与《海商法》对合同的规定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立法中的一般法,其对海商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乃至全部海商合同制度均起着指导作用, 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订立和效力的规定入手,通过分析海商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探讨《合同法》对海商合同相关内容的适用性,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和合同当事人、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所需的基本条款、班轮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班轮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提单中“装前卸后条款”的法律效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提单格式条款的效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海运单对第三者收货人的效力、租船合同确认书与合同书的关系等诸项...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适用
1.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1.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1.2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2 《合同法》对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
1.3 《合同法》对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
1.4 《合同法》对国际航次租船合同的适用
1.5 《合同法》对定期租船合同的适用
1.6 《合同法》对光船租赁合同的适用
第2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法律问题之研究
2.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概述
2.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1 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和合同当事人
2.2.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4 船舶租用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形式
2.3.1 合同的形式
2.3.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2.3.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2.3.4 船舶租用合同的形式
2.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成立的若干法律问题
2.4.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成立所需基本条款
2.4.2 缔约当事人的缔约资格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2.4.3 违反形式要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成立
2.5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5.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5.2 缔约过失行为
2.5.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2.6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过程若干法律问题
2.6.1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2.6.2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
2.6.3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
2.6.4 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2.6.5 无提单情况下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2.7 租船合同的订立
2.7.1 租船合同订立程序
2.7.2 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2.7.3 租船合同成立时间特殊法律问题
第3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效力法律问题研究
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效力概述
3.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生效后的效力
3.3 提单格式条款的效力
3.3.1 合同的格式条款与示范条款
3.3.2 承运人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承担的义务
3.3.3 对提单格式条款的解释
3.3.4 提单格式条款的效力
3.3.5 提单中“装前卸后条款”的效力
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3.4.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收货人的效力
3.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履行辅助人的效力
3.4.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3.5 航次租船合同与租船租用合同效力的若干法律问题
3.5.1 误述与租船合同的效力
3.5.2 租船合同的格式条款
3.5.3 承租人擅自托运他人货物时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的效力
3.5.4 转租条款的法律效力
3.5.5 航次租船合同中“卸港滞期费依租约规定”时的恶意串通
3.5.6 船舶租用合同的对抗效力
3.5.7 光船租赁合同的租期条款的效力
3.5.8 光船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4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93593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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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适用
1.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1.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1.2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2 《合同法》对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
1.3 《合同法》对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
1.4 《合同法》对国际航次租船合同的适用
1.5 《合同法》对定期租船合同的适用
1.6 《合同法》对光船租赁合同的适用
第2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法律问题之研究
2.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概述
2.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1 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和合同当事人
2.2.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2.4 船舶租用合同的缔约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
2.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形式
2.3.1 合同的形式
2.3.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2.3.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2.3.4 船舶租用合同的形式
2.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成立的若干法律问题
2.4.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成立所需基本条款
2.4.2 缔约当事人的缔约资格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2.4.3 违反形式要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成立
2.5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5.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5.2 缔约过失行为
2.5.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2.6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过程若干法律问题
2.6.1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2.6.2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
2.6.3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
2.6.4 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2.6.5 无提单情况下国际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2.7 租船合同的订立
2.7.1 租船合同订立程序
2.7.2 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2.7.3 租船合同成立时间特殊法律问题
第3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效力法律问题研究
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效力概述
3.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生效后的效力
3.3 提单格式条款的效力
3.3.1 合同的格式条款与示范条款
3.3.2 承运人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承担的义务
3.3.3 对提单格式条款的解释
3.3.4 提单格式条款的效力
3.3.5 提单中“装前卸后条款”的效力
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3.4.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收货人的效力
3.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履行辅助人的效力
3.4.3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3.5 航次租船合同与租船租用合同效力的若干法律问题
3.5.1 误述与租船合同的效力
3.5.2 租船合同的格式条款
3.5.3 承租人擅自托运他人货物时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的效力
3.5.4 转租条款的法律效力
3.5.5 航次租船合同中“卸港滞期费依租约规定”时的恶意串通
3.5.6 船舶租用合同的对抗效力
3.5.7 光船租赁合同的租期条款的效力
3.5.8 光船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4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9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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