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的概念 ——以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16 04:20
我国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定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对于此条规定的解释,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极大争议,此项争议不单涉及合同法之问题,亦涉及物权法甚至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权利理论等民法领域根本性问题。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物权形式主义的路径,另一种是债权形式主义的路径。本文在坚持债权形式主义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致力于以一种新的方式解释无权处分,以证明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原是一个在债权形式主义下被无权处分制度错杀的冤魂,并提出个人的解决方案,以求在债权形式主义下,回复无权处分制度的原貌,使其发挥原本应有的功能。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关于理论背景和研究路径的介绍。第二章是关于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的概述部分,阐明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主要类型。第三章采用比较法的方法,以求澄清原本意义上无权处分的概念,并介绍我国当前关于无权处分的主要学说。第四、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阐述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不应效力待定的理由,阐明债权形式主义效力待定说所面临的困境,分析困境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理论背景及研究路径介绍
第一节 理论背景
第二节 研究路径选择
第二章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概述
第一节 债权形式主义的要点
第二节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主要类型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主要类型
第三章 无权处分制度比较法上之观察及我国的主要学说
第一节 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德国法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
三、法国法
四、日本法
五、奥地利法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解释的主要学说
一、物权形式主义之见解
二、意思主义之见解
三、债权形式主义之见解
第四章 对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探讨
第一节 认定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之不妥
一、对效力待定说的评析
二、对王利明先生对效力待定说修正的评析
三、效力待定说对民法基本原则之违反一
第二节 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所必须解决的两个前提
一、前提1成立与否
二、前提2成立与否
第三节 买卖合同有效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关于买卖合同有效是否是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争议
二、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与善意取得制度之冲突
第五章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概念的澄清
第一节 困境之由来——概念的误认
第二节 摆脱困境的方法——概念的澄清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善意取得合同效力的立法解析与逻辑证成[J]. 彭诚信,李建华. 中国法学. 2009(04)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J].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2008(10)
[3]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J]. 孙宪忠. 法学. 2003(05)
[4]也论无权处分[J]. 董学立. 法学论坛. 2002(03)
[5]论无权处分[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01(03)
[6]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现实斟酌[J]. 米健. 比较法研究. 2001(02)
[7]论无权处分行为——兼析《合同法》第51条[J]. 孙鹏. 现代法学. 2000(04)
[8]无权处分与买卖他人之物的效力探讨[J]. 朱建农. 政治与法律. 1999(06)
[9]对《合同法征求意见稿》若干问题的看法和修改建议[J]. 李开国. 现代法学. 1998(06)
[10]物权行为理论研讨会综述[J]. 田士永,王萍. 中国法学. 1998(04)
本文编号:3498136
【文章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理论背景及研究路径介绍
第一节 理论背景
第二节 研究路径选择
第二章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概述
第一节 债权形式主义的要点
第二节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主要类型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主要类型
第三章 无权处分制度比较法上之观察及我国的主要学说
第一节 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德国法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
三、法国法
四、日本法
五、奥地利法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解释的主要学说
一、物权形式主义之见解
二、意思主义之见解
三、债权形式主义之见解
第四章 对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探讨
第一节 认定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之不妥
一、对效力待定说的评析
二、对王利明先生对效力待定说修正的评析
三、效力待定说对民法基本原则之违反一
第二节 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所必须解决的两个前提
一、前提1成立与否
二、前提2成立与否
第三节 买卖合同有效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关于买卖合同有效是否是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争议
二、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与善意取得制度之冲突
第五章 债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概念的澄清
第一节 困境之由来——概念的误认
第二节 摆脱困境的方法——概念的澄清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善意取得合同效力的立法解析与逻辑证成[J]. 彭诚信,李建华. 中国法学. 2009(04)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J].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2008(10)
[3]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J]. 孙宪忠. 法学. 2003(05)
[4]也论无权处分[J]. 董学立. 法学论坛. 2002(03)
[5]论无权处分[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01(03)
[6]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现实斟酌[J]. 米健. 比较法研究. 2001(02)
[7]论无权处分行为——兼析《合同法》第51条[J]. 孙鹏. 现代法学. 2000(04)
[8]无权处分与买卖他人之物的效力探讨[J]. 朱建农. 政治与法律. 1999(06)
[9]对《合同法征求意见稿》若干问题的看法和修改建议[J]. 李开国. 现代法学. 1998(06)
[10]物权行为理论研讨会综述[J]. 田士永,王萍. 中国法学. 1998(04)
本文编号:349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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