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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8 07:05

  本文关键词: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由于我国劳动法没有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做出规定,地方立法又各行其是,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频发。用人单位常常采取与劳动者订立高额违约金条款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流动,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不仅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进行了规定,对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合同违约金的情形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服务期专项培训与竞业限制。该法的实施完善了我国的相关立法,规范了违约金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笔者认为,过度限制违约金的适用无法实现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制度的条文过于原则化,在现实中容易引起误解和纠纷。本文在研究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概念、立法现状、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了违约金存在的必要性,针对《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分析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范围和法律作用等问题,明确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责任机制。对相关立法进行梳理后,笔者认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例如:服务期违约金未区分主观过错、适用范围狭窄;竞业限制范围模糊、违约金数额未设上限等等。笔者在对上述问题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待完善之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以期构建更加完善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关键词】:劳动合同 违约金 服务期 竞业限制
【学位授予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5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引言9-14
  • (一) 选题背景9-10
  • (二) 研究意义10
  • (三)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10-13
  • 1. 国外研究状况综述10-11
  • 2. 国内研究的动态及现状11-13
  • (四) 本文的创新之处13
  • (五) 研究方法13-14
  •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基本分析14-23
  • (一) 违约金的概念和特征14-15
  • 1. 违约金的概念14
  • 2. 违约金制度的特征14-15
  • (二)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15-20
  • 1.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15
  • 2.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性质15-17
  • 3.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范围17-18
  • 4. 劳动法上违约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8-20
  • (三)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作用20-23
  • 1.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合理性分析20-22
  • 2.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作用22-23
  • 二、现行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分析23-34
  • (一)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违约金制度23-26
  • 1.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3-25
  • 2. 地方立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25-26
  • (二) 服务期违约金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26-30
  • 1. 劳动者承担服务期违约金未区分主观过错26-27
  • 2. 服务期违约金适用范围偏窄27-28
  • 3. 服务期期限没有限制28-29
  • 4. 实践中违约金未同等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29-30
  • (三) 竞业限制违约金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30-34
  • 1.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30
  • 2. “竞业限制”范围模糊不清30-31
  • 3. 未对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进行规定31-32
  • 4.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没有限制32-33
  • 5. 未赋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约金数额调整请求权33-34
  • 三、劳动合同立法中违约金规定的考察34-39
  • (一) 国外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立法状况34-36
  • 1. 任意型立法模式34-35
  • 2. 禁止型立法模式35-36
  • (二) 国外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36-39
  • 1. 寻求一个平衡点,兼顾公平与效率36-37
  • 2. 建立劳动合同损害赔偿制度37-39
  • 四、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思考39-48
  • (一) 对服务期违约金的完善39-42
  • 1. 协调劳动者的过错责任与违约责任39-40
  • 2. 对服务期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当适当扩大40-41
  • 3. 服务期期限长度应予以细化41
  • 4. 违约金应同等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41-42
  • (二)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完善42-48
  • 1. 竞业限制合理时限原则与支付违约金后的义务42-43
  • 2. 明确“竞业限制”的限制主体和范围43-44
  • 3. 对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进行规定44-45
  • 4. 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45
  • 5. 赋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约金数额调整请求权45-46
  • 6. 明确违约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规则46-48
  • 结语48-49
  • 致谢49-51
  • 参考文献51-54
  •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侯玲玲;;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禁止之研究[J];当代法学;2008年04期

2 姜颖;;劳动合同违约金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J];法律适用;2006年06期

3 刘海峰;彭小坤;;服务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J];科技与法律;2011年05期

4 张旭;;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浅析我国竞业限制制度[J];科技视界;2013年10期

5 李长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制度的几个问题[J];齐鲁学刊;2012年01期

6 董保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的理念选择[J];中州学刊;2005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谭瑞明;论违约金与意思自治的关系[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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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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