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问题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9 05:06
在世界经济蓬勃、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追求保险合同交易的迅捷化、简便化、更高的经济效率以及更低的交易成本,这必然导致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普遍适用。西方学者古斯特说:“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订立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格式合同,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只有少数的口头合同算是例外。对于那些较为活跃的人来说,他们每天可能要签订几份格式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交易地位和实力的悬殊、法律方面存在缺陷、格式条款先天存在的非协商性和单方拟定性等原因,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存在着诸多问题,保险公司通过格式条款损害投保者利益的案例和现象也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首先揭示了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制度存在的三个问题,即公平性合理性问题、说明义务问题和不利解释原则问题,然后从立法、行政制度以及社会监督三个方向分别进行考量并提出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三章,各章主要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案例综述。主要介绍了案情,初步分析这三个典型案例所体现出的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即公平性合理性问题、说明义务问题、...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综述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案例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一、案例一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分析
二、案例二的说明义务问题分析
三、案例三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
第二章 我国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主要弊端
第一节 公平性、合理性问题
一、保险人利用其垄断性地位排除被保险人的某些权利
二、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隐蔽性
三、对法条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界定不够具体
第二节 说明义务问题
一、说明义务沦为形式
二、说明程度规定不明确
三、说明方式规定不明确
第三节 不利解释原则问题
一、保险法中不利解释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
二、不利解释原则的肆意滥用
第三章 关于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制的几点思考
第一节 在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第二节 设立格式条款审查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 加强社会监督
一、加强保险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
三、利用新闻媒体的曝光威慑力,加强舆论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若干问题[J]. 李德剑.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09(02)
[2]论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J]. 郭剑. 法制与社会. 2009(01)
[3]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J]. 莫小春. 商场现代化. 2009(01)
[4]关于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调查结果的分析[J]. 莫小春. 消费导刊. 2008(17)
[5]浅析格式条款及其法律规制[J]. 李华岳. 山西科技. 2007(01)
[6]保险合同有利解释原则的法律分析——兼评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第31条[J]. 张儒芳,张胜利. 科技创业月刊. 2006(11)
[7]论格式条款及其规制[J]. 郑小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4)
[8]关于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的思考[J]. 马齐林. 现代法学. 2000(02)
[9]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J]. 曲伶俐. 政法论丛. 2000(02)
[10]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 王利明. 政法论坛. 1999(06)
硕士论文
[1]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制度比较研究[D]. 王永前.中国海洋大学 2008
[2]格式条款中的说明义务研究[D]. 孙文秀.大连海事大学 2008
[3]对格式条款的审视[D]. 彭丹丹.贵州大学 2007
[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D]. 沐兰琼.安徽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43818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综述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案例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一、案例一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分析
二、案例二的说明义务问题分析
三、案例三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
第二章 我国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主要弊端
第一节 公平性、合理性问题
一、保险人利用其垄断性地位排除被保险人的某些权利
二、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隐蔽性
三、对法条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界定不够具体
第二节 说明义务问题
一、说明义务沦为形式
二、说明程度规定不明确
三、说明方式规定不明确
第三节 不利解释原则问题
一、保险法中不利解释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
二、不利解释原则的肆意滥用
第三章 关于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制的几点思考
第一节 在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第二节 设立格式条款审查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 加强社会监督
一、加强保险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
三、利用新闻媒体的曝光威慑力,加强舆论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若干问题[J]. 李德剑.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09(02)
[2]论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J]. 郭剑. 法制与社会. 2009(01)
[3]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J]. 莫小春. 商场现代化. 2009(01)
[4]关于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调查结果的分析[J]. 莫小春. 消费导刊. 2008(17)
[5]浅析格式条款及其法律规制[J]. 李华岳. 山西科技. 2007(01)
[6]保险合同有利解释原则的法律分析——兼评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第31条[J]. 张儒芳,张胜利. 科技创业月刊. 2006(11)
[7]论格式条款及其规制[J]. 郑小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4)
[8]关于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的思考[J]. 马齐林. 现代法学. 2000(02)
[9]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J]. 曲伶俐. 政法论丛. 2000(02)
[10]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 王利明. 政法论坛. 1999(06)
硕士论文
[1]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制度比较研究[D]. 王永前.中国海洋大学 2008
[2]格式条款中的说明义务研究[D]. 孙文秀.大连海事大学 2008
[3]对格式条款的审视[D]. 彭丹丹.贵州大学 2007
[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D]. 沐兰琼.安徽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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