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9 11:55
对企业间资金借贷行为,我国不同的部门法对其行为的评价不同,既有肯定性评价,也有否定性评价,还有如合同法、公司法持包容态度。企业间资金借贷一度为法律所否定,给司法实务带来困扰。我国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应厘清企业间拆借的性质,承认企业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使企业间资金借贷具有正当性、合法化,通过立法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使其成为金融贷款的一种补充方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29(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间资金借贷现状反思
(一) 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范
1. 肯定性评价, 主要为税收法律规范。
2. 否定性评价, 主要在于金融法律规范, 包括银行金融性法律和非法金融活动法规以及金融业规章。
3. 对企业间借贷持包容态度的主要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其是从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的。
(二) 司法实务对企业借贷的态度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二、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
(一) 资金来源广泛的正当需求
(二) 私法合同自治的法理论证
1. 意思自治的限度和扩张。
2. 企业物权的牢固性和保障。
3. 竞争对企业借贷的包容。
(三) 逐利性追求成本最低的实现
三、借贷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一) 合同无效性分析
1. 立法方面。
2. 司法方面。
(二) 合同有效性分析
1. 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的态度。
2. 企业间资金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区别在于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
3. 企业间借贷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实质损害。
四、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相关建议
(一) 企业间资金借贷的合同效力标准
(二) 企业间借贷行为规范的立法原则
(三) 对现立法修正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编号:3544374
【文章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29(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间资金借贷现状反思
(一) 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范
1. 肯定性评价, 主要为税收法律规范。
2. 否定性评价, 主要在于金融法律规范, 包括银行金融性法律和非法金融活动法规以及金融业规章。
3. 对企业间借贷持包容态度的主要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其是从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的。
(二) 司法实务对企业借贷的态度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二、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
(一) 资金来源广泛的正当需求
(二) 私法合同自治的法理论证
1. 意思自治的限度和扩张。
2. 企业物权的牢固性和保障。
3. 竞争对企业借贷的包容。
(三) 逐利性追求成本最低的实现
三、借贷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一) 合同无效性分析
1. 立法方面。
2. 司法方面。
(二) 合同有效性分析
1. 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的态度。
2. 企业间资金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区别在于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
3. 企业间借贷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实质损害。
四、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相关建议
(一) 企业间资金借贷的合同效力标准
(二) 企业间借贷行为规范的立法原则
(三) 对现立法修正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编号:354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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