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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间相互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01-15 19:42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同时金融体制也大幅度变动,企业间相互借贷现象愈演愈烈。按照传统的信贷集中于国家和银行的一般金融政策和法律规则,企业间相互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历来不被认可。但是,通过正确地把握企业间相互借贷现象存在的社会基础,理性地分析其社会经济功能,笔者认为,对企业间相互借贷合同不应一概否定其法律效力,可以适当改造相应的社会基础,适度、适量地允许企业间相互借贷,以其作为国家和银行为中心的信贷制度的有益补充。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一起案件引发的问题
    (一) 简要案情
    (二) 双方争议焦点
    (三) 裁判及问题的提出
二、企业间相互借贷现象的一般分析
    (一) 企业间相互借贷的表现形式
    (二) 企业间相互借贷行为的性质、特点及分类
三、企业间相互借贷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
    (一) 金融体制及金融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严重脱节
    (二) 目前的金融政策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
    (三) 社会上大量闲散资金的存在
    (四)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宽容
四、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判定
    (一) 现行法下企业间借贷合同法律效力的判定
    (二) 现行法下企业间借贷合同法律效力判定的反思
    (三) 构建企业间借贷合同法律效力判定的新标准、新体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J]. 张贵有.  国际融资. 2002(10)
[2]企业间相互借贷现象的制度分析[J]. 刘光华.  兰州大学学报. 2001(01)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J].   河南政报. 1998(09)
[4]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新认识[J]. 程并强,庞建军.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01)
[5]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J]. 陈燕蒙,俞宏雷.  人民司法. 1996(02)
[6]金融企业有债不诉析[J].   山东审判. 1995(02)
[7]试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J]. 顾秦华,李后龙.  法学评论. 1994(02)



本文编号:35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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