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7 06:56
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可以,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是以信赖利益还是履行利益作为损害赔偿范围之标准,可得利益是否应当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呢?对于第一个问题,尽管受大多数理论学者之青睐,但实际上两者的并存已成为各国通行做法,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所确认。但我国对第二个问题也即合同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却无明确规定,我国理论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此也莫衷一是。而由于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在理论和实务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试图通过对各国相关理论及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以及对影响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基础理论的梳理与阐述,来研究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合同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以信赖利益为标准还是以履行利益为标准;二是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以及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是通过一个现实案例导出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并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定在合同因实际违约而法定解除时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第二章主要论...
【文章来源】:暨南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1.绪论
1.1 提出问题
1.2 本文的研究范围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之并存
2.1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能否并存之学说及评析
2.1.1 选择主义及评析
2.1.2 并立主义及评析
2.2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应当并立
2.2.1 尊重损害事实的必然选择
2.2.2 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现实需要
2.2.3 实现制度功能和目的的现实选择
2.2.4 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有力证明
3.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标准划定
3.1 损害赔偿范围中相关术语的界定
3.1.1 英美法系的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
3.1.2 大陆法系对合同利益的分类
3.1.3 我国合同法的所受损失和可得利益
3.2 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划定之立法例及评析
3.2.1 信赖利益赔偿主义
3.2.2 履行利益赔偿主义
3.2.3 对两种立法例的比较分析
3.3 影响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划定之基础理论
3.3.1 合同解除标的相关理论
3.3.2 合同解除效力相关理论
3.3.3 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相关理论
3.4 应当以履行利益作为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标准
3.4.1 重构后的基础理论的逻辑结论
3.4.2 周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现实需要
3.4.3 尊重合同效力的最佳选择
3.5 小结
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具体界定
4.1 损害赔偿范围之一——可得利益
4.1.1 可得利益应否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之观点交锋
4.1.2 可得利益应当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4.2 损害赔偿范围之二——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
4.2.1 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赔偿问题的提出
4.2.2 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应当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4.3 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5.回应与结语
5.1 对前述案例的回应
5.2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界定[J]. 吴文余. 时代金融. 2007(06)
[2]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J]. 汤印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07(03)
[3]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浅析[J]. 高苹. 法学杂志. 2006(01)
[4]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J]. 阳子龙. 前沿. 2004(09)
[5]合同解除的标的新论[J]. 薛孝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01)
[6]析合同解除的三点争议[J]. 袁小梁. 法律适用. 2004(02)
[7]合同解除的效力[J]. 陈晗雨,蒋桂芝. 中国律师. 2003(04)
[8]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J]. 蔡立东.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5)
[9]民法同质补偿原则新思考[J]. 张驰,韩强. 法学. 2000(03)
博士论文
[1]合同解除权制度研究[D]. 郝磊.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D]. 吴文余.西南政法大学 2008
[2]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研究[D]. 华小岳.华东政法大学 2007
[3]违约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李琦.吉林大学 2007
[4]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D]. 邓晓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5]合同解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洪玉.华东政法学院 2004
本文编号:3594262
【文章来源】:暨南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1.绪论
1.1 提出问题
1.2 本文的研究范围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之并存
2.1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能否并存之学说及评析
2.1.1 选择主义及评析
2.1.2 并立主义及评析
2.2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应当并立
2.2.1 尊重损害事实的必然选择
2.2.2 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现实需要
2.2.3 实现制度功能和目的的现实选择
2.2.4 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有力证明
3.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标准划定
3.1 损害赔偿范围中相关术语的界定
3.1.1 英美法系的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
3.1.2 大陆法系对合同利益的分类
3.1.3 我国合同法的所受损失和可得利益
3.2 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划定之立法例及评析
3.2.1 信赖利益赔偿主义
3.2.2 履行利益赔偿主义
3.2.3 对两种立法例的比较分析
3.3 影响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划定之基础理论
3.3.1 合同解除标的相关理论
3.3.2 合同解除效力相关理论
3.3.3 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相关理论
3.4 应当以履行利益作为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标准
3.4.1 重构后的基础理论的逻辑结论
3.4.2 周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现实需要
3.4.3 尊重合同效力的最佳选择
3.5 小结
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具体界定
4.1 损害赔偿范围之一——可得利益
4.1.1 可得利益应否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之观点交锋
4.1.2 可得利益应当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4.2 损害赔偿范围之二——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
4.2.1 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赔偿问题的提出
4.2.2 违约责任之外的损害应当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4.3 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5.回应与结语
5.1 对前述案例的回应
5.2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界定[J]. 吴文余. 时代金融. 2007(06)
[2]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J]. 汤印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07(03)
[3]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浅析[J]. 高苹. 法学杂志. 2006(01)
[4]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J]. 阳子龙. 前沿. 2004(09)
[5]合同解除的标的新论[J]. 薛孝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01)
[6]析合同解除的三点争议[J]. 袁小梁. 法律适用. 2004(02)
[7]合同解除的效力[J]. 陈晗雨,蒋桂芝. 中国律师. 2003(04)
[8]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J]. 蔡立东.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5)
[9]民法同质补偿原则新思考[J]. 张驰,韩强. 法学. 2000(03)
博士论文
[1]合同解除权制度研究[D]. 郝磊.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D]. 吴文余.西南政法大学 2008
[2]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研究[D]. 华小岳.华东政法大学 2007
[3]违约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李琦.吉林大学 2007
[4]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D]. 邓晓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5]合同解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洪玉.华东政法学院 2004
本文编号:359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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