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之效力
发布时间:2022-02-15 07:39
本文对我国当前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的立法态度、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指出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践行的是以法律规范所属的效力位阶高低为标准来认定合同效力。对此本文认为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并不足取,一方面和立法学及法理学上的法律渊源理论相抵触,另一方面由于简化了法律适用中的论证程序,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机械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教条主义倾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如何界定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若具体强制性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反该规范的合同效力,则无再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条款的必要。要具体判断一项法律规范是否是强制性规定,必须探明该规范本身的立法目的和意旨,而法官要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来否定合同效力,意味着强制性规定所欲实现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合同自由而获得保护,法官应当为此提供正当化的证明。法官的整个论证过程最终应当体现为司法判决书中的理由说明,即法官应当明确给出其如何认定强制性规定并据以否定合同效力的判决理由。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
第一节 1981-1999年三大合同法并行时期立法及司法实践
第二节 1999 年《合同法》颁布至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第三节 我国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的理念基础
第一节 公私法二元法律观视野下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第二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第三章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关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摘要
Abstract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J]. 孙鹏. 法商研究. 2006(05)
[2]关于“应当”一词的立法建议[J]. 周赟. 政法论丛. 2006(01)
[3]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J]. 陈金钊. 文史哲. 2005(06)
[4]美国的法律家长主义理论与实践[J]. 孙笑侠,郭春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5]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6]论判决书应详述判决理由[J]. 高升. 当代法学. 2002(06)
[7]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特征及其趋势——兼论制度变迁的重要性[J]. 王树春.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2(01)
[8]社会大转型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J]. 何增科.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1997(03)
[9]论合同无效制度[J]. 王卫国. 法学研究. 1995(03)
[10]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契约之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J]. 解亘. 中外法学. 2003 (01)
本文编号:3626211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
第一节 1981-1999年三大合同法并行时期立法及司法实践
第二节 1999 年《合同法》颁布至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第三节 我国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的理念基础
第一节 公私法二元法律观视野下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第二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第三章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关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摘要
Abstract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J]. 孙鹏. 法商研究. 2006(05)
[2]关于“应当”一词的立法建议[J]. 周赟. 政法论丛. 2006(01)
[3]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J]. 陈金钊. 文史哲. 2005(06)
[4]美国的法律家长主义理论与实践[J]. 孙笑侠,郭春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5]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6]论判决书应详述判决理由[J]. 高升. 当代法学. 2002(06)
[7]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特征及其趋势——兼论制度变迁的重要性[J]. 王树春.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2(01)
[8]社会大转型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J]. 何增科.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1997(03)
[9]论合同无效制度[J]. 王卫国. 法学研究. 1995(03)
[10]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契约之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J]. 解亘. 中外法学. 2003 (01)
本文编号:36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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