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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2 20:26
  附随义务(Nebenpflicht)理论的先河起源于1861年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契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的损害赔偿”一文,是大陆法系有关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合同附随义务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的诚信契约,但是自罗马法以来,合同附随义务并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和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只是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由于人们尚未形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系统认识,甚至脑海中还没有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存在,只是凭借自己内心的诚信观念去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日益广泛,人们开始意识到合同附随义务的存在,合同附随义务理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甚至被一些国家的立法所明文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部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处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被理论界称为“附随义务”。将合同附随义务具体的规定于成文法中,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潮流。然而在理论界,对于合同附随义务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司法界,附随义务更是一个陌生的区域。因此,笔者以为,随着法治...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合同附随义务理论概述
    (一) 合同附随义务理论的历史沿革
    (二) 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和特征
    (三) 合同附随义务的主体
    (四) 合同附随义务的功能
二、合同附随义务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一) 合同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二) 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
    (三) 合同附随义务与不真正合同义务
    (四) 合同附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与含有意思表示的通知行为
三、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
    (一) 通知义务
    (二) 协助义务
    (三) 保密义务
    (四) 保护义务
    (五) 不作为义务
    (六) 再交涉义务
四、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性质
    (二)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形式
    (三)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 免责情形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当扩张问题[J]. 何丽新,宁新发.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2]试论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J]. 田红梅.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5(05)
[3]试论合同的附随义务[J]. 闫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2)
[4]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J]. 慎先进,王海琴.  襄樊学院学报. 2004(01)
[5]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研究[J]. 焦富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06)
[6]论合同法的新发展[J]. 王利明.  江海学刊. 2003(02)
[7]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J]. 姜淑明.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8]论先契约义务[J]. 陈丽苹,黄川.  中国法学. 1997(04)
[9]论保险法的告知义务[J]. 赵启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6(03)
[10]日本契约法的现状与课题[J]. 王晨.  外国法译评. 1995(02)



本文编号:369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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