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10-06 18:16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一般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领域,并认为违约损害赔偿应限定在财产损害责任,不包括非财产损害责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对人类自身利益的保护日益健全,人们开始关注违约责任中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一些国家通过修改立法或通过判决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予以了肯定。笔者认为应该有限制地在违约责任中适用非财产损害赔偿,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周全的保护。 本文由导言部分的一则案例引出主题。除了导言和结语部分,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说明非财产损害赔偿是与财产损害赔偿相对应的,违约损害赔偿是与侵权损害赔偿相对应的,是对损害赔偿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分类。进而证明了违约损害赔偿与非财产损害赔偿存在交叉、融合的可能性,并提出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为后面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国家以及国际性法律文件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说明违约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国及国际立法已在不同程度上...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相关基本概念的分析
第一节 损害及损害赔偿
一、损害的含义
二、损害赔偿的含义及目的
第二节 非财产损害及非财产损害赔偿
一、非财产损害的含义
二、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功能
第三节 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目的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含义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
第四节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适用的争议
第二章 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
一、法国:概括肯定予以赔偿
二、德国:一般人格权概念与非财产上损害之商业化理论
三、瑞士:合同责任准用侵权责任之规定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
一、英国:从一般否定到例外肯定
二、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与判例
第三节 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二、《欧洲合同法原则》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从合同法的发展分析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合理性和应然性
一、合同义务构造的角度
二、合同利益构造的角度
第二节 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角度分析其适用于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第三节 对否定观点的评析
一、可预见性规则
二、证明与计算的困难
三、交易成本障碍理论
第四章 我国现有救济方式的局限性及解决方案的选择
第一节 我国有关立法规定
一、我国立法上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立法上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
第三节 我国违约非财产损害之现有救济方式的局限性
一、立法的缺失带来司法实践的混乱
二、责任竞合理论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全
第四节 不同解决方案的权衡比较
一、有利于对非违约方利益的周全保护
二、有利于维护责任竞合制度的合理性
第五章 关于在我国建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节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约定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二、非约定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节 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一、一般违约责任限制规则
二、特殊限制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52216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相关基本概念的分析
第一节 损害及损害赔偿
一、损害的含义
二、损害赔偿的含义及目的
第二节 非财产损害及非财产损害赔偿
一、非财产损害的含义
二、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功能
第三节 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目的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含义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
第四节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适用的争议
第二章 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
一、法国:概括肯定予以赔偿
二、德国:一般人格权概念与非财产上损害之商业化理论
三、瑞士:合同责任准用侵权责任之规定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
一、英国:从一般否定到例外肯定
二、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与判例
第三节 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二、《欧洲合同法原则》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从合同法的发展分析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合理性和应然性
一、合同义务构造的角度
二、合同利益构造的角度
第二节 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角度分析其适用于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第三节 对否定观点的评析
一、可预见性规则
二、证明与计算的困难
三、交易成本障碍理论
第四章 我国现有救济方式的局限性及解决方案的选择
第一节 我国有关立法规定
一、我国立法上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立法上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
第三节 我国违约非财产损害之现有救济方式的局限性
一、立法的缺失带来司法实践的混乱
二、责任竞合理论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全
第四节 不同解决方案的权衡比较
一、有利于对非违约方利益的周全保护
二、有利于维护责任竞合制度的合理性
第五章 关于在我国建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节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约定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二、非约定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节 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一、一般违约责任限制规则
二、特殊限制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5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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