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违约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06 18:29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的是旅游业的发展势头也异常迅猛。伴随着旅游业的空前火爆,有关旅游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综观这些旅游合同纠纷,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旅行社的违约引起的,这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而且对整个旅游业都有负面的影响,因而研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旅游合同和旅行社违约形态分析入手,在充分了解旅游合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旅行社具体违约形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旅行社违约责任承担的现状,得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旅游者在旅行社违约的情况下保护不足的结论,进而针对该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旅游合同立法的三点构想。笔者主张,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时间浪费损害赔偿和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此外根据旅游业的特殊情况,当发生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时,应当免除旅行社违约责任,并且旅行社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方式,与旅游者做出在一定的情况下,免除旅行社责任的约定。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旅游合同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旅游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分析
(二) 旅游营业人资格界定
(三) 旅游活动中的第三人
二、旅行社违约形态分析
(一) 预期违约
(二) 实际违约
三、旅行社违约责任承担之现状分析
(一) 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 精神损害赔偿
四、完善旅行社违约责任承担之构想
(一) 精神损害赔偿之构想
(二) 时间浪费损害赔偿之构想
(三) 因第三人原因责任承担之构想
五、旅行社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一) 责任免除
(二) 责任限制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852239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旅游合同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旅游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分析
(二) 旅游营业人资格界定
(三) 旅游活动中的第三人
二、旅行社违约形态分析
(一) 预期违约
(二) 实际违约
三、旅行社违约责任承担之现状分析
(一) 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 精神损害赔偿
四、完善旅行社违约责任承担之构想
(一) 精神损害赔偿之构想
(二) 时间浪费损害赔偿之构想
(三) 因第三人原因责任承担之构想
五、旅行社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一) 责任免除
(二) 责任限制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8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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