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间接代理制度与海运代理业务
发布时间:2017-08-14 23:05
本文关键词:《合同法》间接代理制度与海运代理业务
【摘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外贸制度改革,为了适应我国外贸代理体制的需要,外经部1991年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规定:无外贸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缔约。对外合同的主体是外贸公司和外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由外贸公司承担,然后由国内企业转承。通说认为,此种外贸代理业务属于行纪。然而,外贸公司只收取委托人1~3%的代理费,即使是委托人的过错导致其违反外贸合同,外贸公司也要首先对外商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为了缓和这种矛盾,新的《合同法》引入了间接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字,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众所周知,《合同法》在充分借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第402条“知晓本人的间接代理”制度和第403条“不知晓本人的间接代理”制度,其实施以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矛盾,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这两条制度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外贸代理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其只能适用于外贸业务中,加上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条法条的理解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间接代理制度的滥用,例如,在货运代理业务中,什么时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402、403条,什么时候不能适用,如何区分无船承运人和真正的货运代理人,存在着一定的模糊。 为此,本文在立足于分析《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所规定的代理制度的同时,对在海运具体业务中如何正确适用它们也提出了一定的意见。同时,考
【关键词】:合同法 间接代理 船舶代理 货运代理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3.6
【目录】:
- 前言8-9
- 第一章 《合同法》第402、403条的产生背景9-15
- 第一节 《合同法》之前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概述9-11
- 第二节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外贸代理问题的争议——是否引入间接代理制度11
- 第三节 间接代理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1-15
- 一、间接代理与行纪11-12
- 二、间接代理与委托合同12-13
- 三、间接代理与无权处分13-15
- 第二章 《合同法》第402,403条的沿革15-25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15-18
- 一、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授权与委任区别论15-16
- 二、大陆法系各国对代理的规定16-17
-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比较17-18
- 第二节 普通法系的代理制度18-22
- 一、普通法系代理制度理论基础18-19
- 二、普通法系代理的分类19-21
- 三、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与不公开本人的代理的比较21-22
- 第三节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22-25
- 一、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22-24
- 二、对《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评价24-25
- 第三章 《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的代理制度25-38
- 第一节 第402条:知晓本人的间接代理25-29
- 一、第402条的构成要件25-28
- 二、第402条确立的代理制度: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比较28-29
- 第二节 第403条:不知晓本人的间接代理29-34
- 一、第403条的构成要件29-30
- 二、委托人的介入权30-32
- 三、第三人的选择权32
- 四、第三人和委托人的抗辩权32-34
- 第三节 代理权限34-38
- 一、代理权限的定义34-35
- 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35-36
-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36-38
- 第四章 船舶代理制度38-45
- 第一节 船舶代理业务概述38-39
- 一、船舶代理的概念38
- 二、船舶代理关系的类型38-39
- 第二节 代理在具体业务中的法律地位39-45
- 一、直接代理与船舶代理业务39-40
- 二、间接代理与船舶代理业务40-43
- 三、国际船舶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总结43-45
- 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制度45-53
- 第一节 海上货运代理的概念及其业务范围45-46
- 一、海上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45
- 二、海上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45-46
- 第二节 海上货运代理的责任46-47
- 第三节 海上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47-53
-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48
- 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48-49
- 三、合同法间接代理制度对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影响49-51
- 四、如何区分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51-53
- 结论53-55
- 参考书目55-57
- 致谢57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闻运钢;涉外船舶代理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
2 范蓉蓉;我国间接代理制度之反思[D];湖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6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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