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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湾保险合同法比较与评析——以大陆《保险法》2009年修订为重点

发布时间:2017-09-14 05:42

  本文关键词:大陆与台湾保险合同法比较与评析——以大陆《保险法》2009年修订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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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湾和大陆都于近期先后完成了新一轮的保险法修改,虽然修改后的两岸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方面的规范更显趋同化,但不少制度和规则仍保留了各自程度不同的差异。本文选取了保险利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告知义务与合同解除权、年龄误报的法律后果、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重复保险的处理方法等六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试图揭示两岸立法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方面的不同坐标定位及将来可相互借鉴和融合的空间。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大陆保险法 台湾保险法 保险合同
【分类号】:D922.284
【正文快照】: 海峡两岸保险法都于近期完成了新一轮修改,我国台湾地区是2007年7月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险法”,较大陆2009年2月公布的《保险法》,早了不足两年的时间。所不同的是,台湾此次修改虽多达58条,但重点在保险业法。而大陆此次却是全面的修改,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158条,修订后

本文编号:84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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