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旅游的损害负担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3 12:44
本文关键词:自助旅游的损害负担研究
【摘要】:自助旅游是我国当前新兴的一种旅游形式,自助旅游中的参与者一般都怀有相同的旅游偏好,在游玩中自主决定旅游活动的时间、行程及费用支配。自助旅游以其全新的旅游形式满足旅游者的探险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争议的问题。鉴于自助旅游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尚短,活动参与者的素质参差不齐,而在安全防范工作有限、危险性较强的情况中,旅游者损伤事件每每出现,进而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尚无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定,活动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与划分,以往类似事件中法院的判决也产生了不小的争议。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论文形式,以选取的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三个知名案例“关山案”、“南宁案”、“温州漂流案”为样板,根据案例中反映出的具有区别性的案情和处理方法来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自助旅游的损害负担研究。文中通过分析界定自助旅游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结合我国自助旅游的行业特点以确立处理自助旅游损害事故的法律原则,以合理、准确的界定自助旅游各方民事主体间的法律责任。另外笔者试从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之法理出发分析研究自助旅游组织者及参与者负担责任的法律根据及应用原则,以规范我国的自助旅游活动。针对本行业所需确立的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在明确划分自助旅游组织者所需承担的责任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对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严格的限定,这样既保护了自助旅游参与者的正当权益,又能保持好自助旅游组织者的活动积极性,稳定市场秩序,促进自助旅游业的发展繁荣。
【关键词】:自助旅游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前言9-11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11-16
- 第一节 典型案例11-15
- 第二节 案情分析15-16
- 第二章 自助旅游的法律属性分析16-23
- 第一节 自助旅游及其组织者的概念界定16-18
- 一 自助旅游的概念16-17
- 二 自助旅游组织者的界定17-18
- 第二节 自助旅游的法律性质18-21
- 一 法律行为18-19
- 二 情谊行为19-21
- 第三节 自助旅游的法律特征21-23
- 一 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完全性21
- 二 活动的自主性与灵活性21
- 三 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21-22
- 四 自助旅游的非营利性22-23
- 第三章 自助旅游损害负担的立法考察23-27
- 第一节 国外立法现状23-25
- 一 自助旅游的立法模式及规定23-24
- 二 国外过于自助旅游意外事故责任的认定24-25
- 第二节 我国关于自助旅游的立法现状25-27
- 第四章 自助旅游损害负担的法律适用分析27-37
-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7-30
- 一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28-29
- 二 公平责任的适用29-30
- 第二节 免责事由30-32
- 一 一般法定免责事由30-31
- 二 免责条款的效力31-32
- 第三节 自助旅游组织者的法律责任32-35
- 一 自助旅游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33-34
- 二 自助旅游组织者法律责任的界定34-35
- 第四节 自助旅游参与者的法律责任35-37
- 第五章 我国自助旅游损害负担制度的完善建议37-43
- 第一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37-38
- 第二节 制定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38-39
- 第三节 建立自助旅游的准入制度39
- 一 对活动组织者进行资质考核39
- 二 对自助游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管理39
- 第四节 构建自助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机制39-41
- 第五节 建立和健全自助游保险制度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6
- 作者简介46-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正苍;;论情谊行为及其法律后果[J];政法学刊;2006年06期
,本文编号:96529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965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