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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7-10-08 04:34

  本文关键词: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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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守约方能够获得合同得到适当履行状态的赔偿,以弥补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这就是损失赔偿的目的。要对违约损害赔偿达到公平合理,就需要在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下,结合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进行判断。 本文通过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介绍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尤其对合理预见规则,进行比较法上考察并且对我国审判实践运用该规则的案件进行分析,对法官们在违约损害预见范围的确定时可能出现同案异判的情况提出解决的酌见。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除了需要运用该等规则之外,对于因违约造成的精神、商誉等非财产性损害是否应纳入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这在我国理论界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若不加区分的一律拒绝给予赔偿,则会对于受害者不公平,也不能实现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本文试图希望对合同目的进行区分来确定对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和商誉损害是否进行赔偿。
【关键词】:违约赔偿 合理预见规则 精神损害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3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0
  • 第1章 引言10-11
  • 第2章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规则11-21
  • 2.1 合理预见规则11-17
  • 2.1.1 合理预见规则的含义11
  • 2.1.2 比较法上的考察11-13
  • 2.1.3 合理预见规则的理论构成13-15
  • 2.1.4 合理预见规则在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实务中的运用15-16
  • 2.1.5 本文的观点16-17
  • 2.2 减轻损失规则17-19
  • 2.2.1 减轻损失规则的含义17
  • 2.2.2 减轻规则的构成件17-18
  • 2.2.3 减轻损失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8-19
  • 2.3 过失相抵规则19-21
  • 2.3.1 过失相抵规则的含义19
  • 2.3.2 过失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19-20
  • 2.3.3 过失相抵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20-21
  • 第3章 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21-28
  • 3.1 学说见解21-23
  • 3.1.1 否定性观点21-22
  • 3.1.2 肯定性观点22-23
  • 3.2 比较法考察23-24
  • 3.2.1 法国23
  • 3.2.2 德国23
  • 3.2.3 瑞士23-24
  • 3.2.4 我国台湾地区24
  • 3.3 我国司法实践的态度24-25
  • 3.4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构造25-26
  • 3.5 本文的观点26-28
  • 第4章 对违约造成商誉等非物质损害赔偿的探讨28-30
  • 4.1 违约可能会造成商誉等非物质损害28
  • 4.2 我国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态度28-29
  • 4.3 本文的观点29-30
  • 第5章 结论30-31
  • 参考文献31-33
  • 致谢33-34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韩世远;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J];法学;1998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樊朝彬;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D];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9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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