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研究——以重庆市W县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5-03-19 23:53
<正>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与社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与社会的未来与发展。但近年来社会中报道的恶性监护侵害事件,说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系还有待完善。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过度管教甚至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现象已然不能仅依靠社会道德去约束,而应通过完善我国监护立法体系,构筑完备的监护监督制度,让监护行为的实施处于被监督状态,使相应监护监督主体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33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3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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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网格型监护监督模式执行流程??
100?社会中的法理(第13卷)??第四,实时掌握监护情况。网格监护监督主体应实时掌握所负责区??域内各家庭的未成年人监护状况,以日常且平和的方式去了解监护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五,发现并上报监护侵害行为。一旦监护侵害行为发生,网格监护??监督主体应在初步甄别该行为的类型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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