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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重构与拓展

发布时间:2015-02-04 16:13

 

  论文摘要 课程教学中“教”与“学”应该是良性互动的。但传统的以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过分重视教师的作用,忽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应用性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国际经济法课程需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教材在教学中的角色,转变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转变课程的评价方式。

  论文关键词 讲授 自主探究 教学模式

  课程教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教”与“学”应该是一体两面,相互贯通的。但是我国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却是以教师为主导,强调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和学生的控制,忽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而国际经济法课程由于具有鲜明的涉外性、极强的实践性和复杂的综合性,其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实践相去甚远,完全依赖教师讲授和教师控制的传统教学模式将使学生无法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学习效果。要提高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就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学生充分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方式。

  一、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不符合现代大学应用性专业课程教学的本质要求

  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已经沿袭千年,,其重要性和价值也已经被历史所证明。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的来临,在大学教育中继续沿用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法这类新兴的应用性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
  概括而言,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一般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它将课程教学单纯理解为一种纯粹的理论说教和知识灌输。在课堂上教师作为知识的主动传授者,控制整个教学活动进程;学生是知识传授的对象,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教学媒体只是辅助教师的演示工具,而教材则是学生的唯一学习内容。
  第二,基于上述对课程教学的理解,其相应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知识灌输。无论教师课件制作得多么精美、视频多么好看,课堂语言多么生动,都改变不了教师作为课堂的独角戏演员,学生就是台下观众,教师只是在卖力灌输知识的事实。
  第三,在师生互动关系上,教师通过操纵学生来控制整个教学过程;学生通过服从教师的权威与操纵来配合教学任务的完成,学生和教师的交流是学生自己的事情,交流是个别的和分散的。
  第四, 在课程效果的评价和学习考核上,传统教学模式侧重于教材知识的掌握,主要采用书面作业和书面考试的标准化考核形式。
  这种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教学过程成为单向的信息输出机制。对于被动接受的信息,学生只将其作为一种事实去记忆和背诵,而不是作为解决与自己相关问题的一种工具。这种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应用性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
  首先,现代大学是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一定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因此大学课堂不仅是给予学生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及综合素质。要实现该目标,就需要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积极主动的思考、分析、判断,作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显然,传统的以讲授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其次,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传统教学模式无法适应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需要。作为二战后新兴的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经济具有非常鲜明的全局性、国际性和具体性、综合性的特点,而且其涉及的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践相差甚远。如果单凭教师讲授,即使课件再精美,视频再好看,语言再生动,也不能很好地让学生充分理解国际规则背后的思维逻辑和商业观念,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实质,从而娴熟地将国际规则应用于实际。同时这种传统教学模式也容易让学生养成惰性,不愿意自主思考,更不愿尝试与他人合作,缺乏自己责任的责任承担勇气,而这一点在国际经贸实务尤其重要。
  最后,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中的“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从一定意义上讲,真正意义上的“教”是根据它对学生的“学”所发生的作用来定义的。真正的“教”意味着引导学生“学”。或者说,任何一种来自教师的教学活动,如果它没有引导出一种学生围绕特定主题开展自主探究的过程,即没有启发学生真正意义上的“学”,那么这种教学活动就根本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学生缺乏自主性的课堂教学模式,也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学生自主探究式的学习,也根本误解了“学”。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要学生的自主探究式学习

  如前所述,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应用性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而且也不符合现代教学的本质要求。国际经济法作为大学专业性应用课程之一,其教学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从课堂的听众和观众转变为课堂的主角,教师从课堂主演转变为课堂导演,才能真正使学生能够连接理论与实际,发展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学生的自主探究式学习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学生成为教学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居于主体地位。尽管在探究范围和方向上有教师的指导和引领,但学生始终是作为探究活动的主动参与者。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只不过教师的主动性在于如何“教”,学生的主动性表现为如何“学”。
  第二,探究活动是渗透在学生生活体验中的,课堂教学服务于生活体验。课堂教学中必然会涉及相关知识的传授,但是这些知识唯有被置于学生的生活体验中才能成为具有应用意义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课堂教学是组织学生生活体验和交流感悟的环节,通过它把学生的自主探究过程贯穿为一个有机的生活体验整体,并且通过课堂交流来升华和扩散这种体验和探究的成果。

 

 

  第三,学生自主探究的形式上体现为个体探究与群体合作的相互结合。一方面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是以个体为单位来体现,因此需要学生个体完成自主探究式学习;同时现代社会化分工和全球化的发展也需要个体学会群体合作,学会相互配合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小组合作式自主探究学习也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构成部分。
  通过这种自主探究式的教学,学生不仅可以深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培养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及综合素质,而且其给学生带来的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也会更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有助于终身学习观念的形成。而这一点对于21世纪国际经贸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说也是尤其重要的。

  三、国际经济法自主探究式教学的核心是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教学模式

  要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就必须建立起以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以知识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通过问题的提出、分析、讨论到最后形成结论,使学生的自主探究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从而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地构建知识,生成知识,并最终让学生成为知识的主人。对于教师而言,以问题为中心的探究教学模式意味着教师需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指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学生设置探究情境,建立探究氛围,并为学生把握探究的方向和深度,对其探究的结果进行评价、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应该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第一,需要将教师和学生从教材中解放出来,教材不再是教学过程的圣经而是师生自主解读、共同建构的文本资料。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赋予学生建构课程内容意义的权利。教材存在的意义只是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不同观点的融合提供一个平台,学生根据自身的知识背景和思维方式通过与教师和教材的相互作用而自主地对知识进行理解和建构。教师要学会用教材教,做有自主性的教师,由教材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积极建设者和创造者,确立课程本身的主体地位和批判意识,努力创设情境让学生与知识牵手,利用问题唤起学生的表达欲望,给予他们自由思考的空间,从而现实地赋予学生决定课程内容意义的权利。
  第二,教学方式由教师灌输到学生自主探究。如何实现这一转变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转变观念,不再以知识传授的多少作为教学内容完成的唯一标准,而是要通过提出案例,情境再现、模拟交易等形式去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进而展开分析、讨论,在讨论中理解现实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对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完成学生的生活体验,从而使知识不再是冰冷冷的文字,而是活生生的生活。例如在认识海运提单的货物收据性质时,通过案例展示在实践中承运人经常会在提单上注明货物‘据说是5000公吨’,那么承运人应该按照什么数量交货?学生通过对该问题的思考,就会自主发现海运提单上经常存在的否定性批注的问题。针对该问题,教师应组织学生展开充分的自主探讨,并鼓励学生说出自己的见解,在讨论中实现和学生的相互沟通和双向交流。当讨论出现因学生知识缺陷而难以为继时,教师要通过使用提示和提供额外信息的方式以支持学生的进一步分析,并最终自主得出结论。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学生真正享有和承担了自主构建自我知识的权力和责任,避免了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所导致的学生惰性心理和责任意识的缺乏,从而将知识的获取从外生变量转变为本人的内在要求。
  第三,在教学效果评价和考核上,要改变以考试作为评价的唯一手段,以标准化测试作为考试唯一形式的现状,努力发展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考试的灵活性与开放性,使学生摆脱书本知识的束缚和标准答案的限制,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发挥自己的独特个性提供足够的探索空间和余地,养成学生不依赖于书本和独立思考自主思维的习惯;其次,应该从重视结果性评价转向重视过程评价,降低期末考试成绩在评价中所占的比例。对于学习过程中的作业、演讲、小组讨论、课堂参与、期中测验等等,教师都要进行随时评价,并明确评价的标准。虽然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要强调学生个体的独立学习与独立思考,使学生获得自主发展的期望和自主发展的动力。最后,在对群体合作的学习评价上要赋予学生自主评价的权利。学生通过自主制定评价标准、选择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来实现对群体合作的评价,从而增强他们对自己评价的责任感与评价能力。这样有利于学习者自我反思与自我改进,从而使学生从消极被动的完成任务式学习转变为积极自主式的学习。

 

 



本文编号: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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