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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02 21:09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姓名:单鹏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郑鹏程 20081020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摘要
目前,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经济金融 类非法学本科教育、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种不同的教育目的,我国出 现了数量庞大、

种类繁多的经济法教科书版本。因为不同的经济法教科书对经济 法知识的传播侧重点不同,教科书从外在形式到内在内容上出现了没有相对统一 标准,模糊混乱的情况。具体说来这些情况包括:教科书在名称上有着许多种不 同的称呼,没有鲜明的可识别性;内容上学派林立,各种不同的教科书讲述的内 容大不相同甚至出现相反的论调;体系编排上众说纷纭,对经济法由哪些子部门 法的组成也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混乱的状况总结起来就是我国的经济法教科书 没有一致的承诺、共同的信守、基本的共识、统一的话语的问题。 经济法教科书中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造成经济法教科书缺乏一个稳定的知 识传播路径,使同一时代的经济法学习者很难形成统一的经济法知识框架,更不 要说形成统一的经济法研究范式;其次,在经济法知识的应用和考试中,因为各 种考试所使用的教科书不同,对经济法知识的考察重点也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便 使得需要参加多种经济法考试的学习者针对不同考试,要对经济法知识内容反复 学习,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更进一步说,经济法教科书的不稳定性也是
造成我国经济法的独立地位遭到非议的原因之一。

面对上述状况,以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和体系为切入点,通过问卷调查的方 法反映目前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现状,从问卷调查所反馈出的使用者对教科书的
不满和期待等信息,来构建真正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为教为学而写,注重教学

的实用性和学生的接受度,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摆脱晦涩的理论说教的教 科书体例;通过对我国存在的经济法教科书进行一个分阶段的历史梳理,寻找经 济法学兴起三十年来逐渐形成的经济法知识中相对稳定、统一的部分,以及以往 教科书中有价值的因素,来构建一个具有稳定知识传播路径的经济法教科书体系。

关键词:经济法;教科书;体系;知识论



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Nowadays,many different versions of Economic Law textbooks appeared in

are

the field of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graduate education,the law master’S degree education,economic and financial categories of illegal
as

undergraduate

science

education,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minations,such different aims of education.Different Economic

judicial

examination of the

Law

textbooks spread the emphasis
no

differently for the Economic Law knowledge,which makes the textbooks

uniform

criterion and illegibility from the outer former and the inner contents.Concretely,it includes:no vivid identifiably because there names;different contents by
are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book test textbooks describe the content

the schools,different

differently,even contrast points;different opinions
on

on

system arrangements,reflected
can

the branch compose of the Economic Law.All in all,the problems

be concluded

as:no

uniform commitment、mutual promise、basic standard and unitive saying for the

Economic Law textbooks.
The above problems mentioned in Economic Law textbooks,firstly brought about is that Economic Law textbook is insufficient knowledge
SO as a

stable path to the dissemination of


that Economic Law learners at the same stage is difficult to form


unified economic framework of knowledge,not to mention the formation of

unified

economic paradigm.Secondly,in the application and examinations of Economic Law knowledge,as various examinations
on

Economic Law knowledge

are

applied to
causes

different textbooks and the examination contents also varies greatly,that students who shall take participate in various Economic

the

Law

tests have

to learn the

different textbooks again pusuant to exmination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m,resulting in


great

waste of

educational
one

resources.Further
reasons

saying,the

instablity

of

the

Economic Law textbooks iS
critized

of the

that Chinese Economic Law has been

for

its independence during long—term period.

In light of above situation,from the two starting point of view of the style and system of the Economic Law textbooks and through


survey.this article shall reacts

the current application status of the Economic Law textbooks and the dissatisfaction and expectation of the
users

to textbooks and other information.as to break away from


the obsocure homiletic theory and build up

pratcial textbook style that shall set up for

the learners and for both teaching and learning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acticality of teaching and the acceptance of learners and the culturalization of students’

III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the historical trimmness by
to

professional

capablity

as

well.Through

periods

currently exisitent Chinese Economic Law textbooks,it shall also try to

find the

relatively stable and uniformed parts of economic knowledge that has emerged since form the past 30 years and the values of former textbooks in order to build up the Economic Law Textbooks

System

that

can

act



stable

dissemination

path

of

Ecnomonic knowledage.

Keywords:Economic Law;Textbook;System;Epistemology

IV

湖南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 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
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 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 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fa一 ‘./

日期:加g年f/月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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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 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 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 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l、保密口,在 2、不保密囱。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日期:如格年



f月矽日 7月印日

日期归扩年



硕十学位论文

第1章导论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经济法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开始兴起的一门学科。在 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全国均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的,经济法因为其名称与 “经济”搭边而一度成为我国法学研究最为热闹,发展最为迅速的显学。但随着时 间推移,我国法学界对市民法的民法和对国家与相对人关系的行政法的研究深入, 民法和行政法一步步占领了原来经济法的研究范围,甚至可以说是民法和行政法 在经济法的范围内取回了其本来的研究范围。而经济法也因为其自身界限模糊等 原因在进入21世纪后逐步从热闹浮华回归到了冷静思考。经济法研究从热到冷的 过程也使得我们有了反思30年来其发展历程中得与失的必要。回顾我国经济法这 30年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法的教育教学 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我国其他法学门类的发展相比,在经济法的基础理 论甚至自身的证成上,我国经济法面临比其他法学学科更多的问题。

1.1.1经济法学科混乱现象之体现
目前我国经济法所面临的零零总总的问题归根结底为:我国现在的经济法学 界中仍然存在着没有一致的承诺、共同的信守、基本的共识、统一的话语的问题。 11】这个问题体现在经济法学的方方面面,包括: 其一,学说众多,为创立学说而创立学说。中国现有的经济法学说有二十种 之多I引,几乎出现“一个学者,一种学说”的局面,一些经济法学者为了搞学科攀比, 试图模仿民法、刑法等主观上创建经济法理论体系;一些经济法学者专门研究经 济法独有的范畴和调整对象;还有一些经济法学者专门研究一些边缘化的哲学问 题;甚至一些学者自己设定的命题或者研究的内容完全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如在
对经济法的责任理论研究中,学者为了证明经济法是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相并

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就试图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外寻找专属于经 济法的经济责任。事实上,尽管一些学者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不少的努力,然 而结果却令人失望。时至今日,没有哪一位经济法学者能提出一项能够稍微令人 信服的经济法责任形式。 其二,体系不能通达,表现为总论与分论研究脱节。与民法和刑法相比,现 在大部分的经济法理论体系都存在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总论部分论述得十分 抽象,充满难以理解的概念和范畴:而分论部分则基本上是现行法律条文的照抄、
照搬,并不是总论部分理论自然推导的结果;总论中得出的结论不能解释分论中

的法律现象,分论中缺乏相关规定时也无从适用总论中的理论。例如,在对经济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法主体的研究中,所有欲建立自己经济法体系的学者都对经济法的主体进行了论 述,然而这些论述都比较空泛,只是现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的简单堆砌,并不 能对企业制度、自然人制度等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当自然人或者企业在参与经济 活动中因主体资格问题发生纠纷时,我们只能在企业法律制度和民事主体制度中 寻找解决之道,而不能从在经济法总论下的主体理论中求得答案。 其三,概念、术语使用混乱。一方面表现在对使用的一些概念没有进行准确 界定和区分,让人无法把握此学说与彼学说的真正差异在何处,典型者如对“协 调”、“干预”、“管理”、“调节”、“调制”等词的使用上;另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学

说对引入的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中的术语——经济法学说中高频使用的“市场失
灵”、“政府失灵”、“国家干预”、“外部性”、“公共产品”、“实质正义”、“社会正义”

等经济学和政治哲学术语——的理解往往与这些术语在其固有学科中的真正含义
有很大出入。例如,“市场失灵”一词,经济学上对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与市场
缺陷(market defect)作了严格区分。经济学上说的市场失灵或失败(market failure)

是指“市场不能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31,而市场缺陷是市场本身固有的, 如唯利性、周期波动性、滞后性等功能的不足141,“市场缺陷并不像空气污染那样 可以被简单界定,而且有效的政策可以轻易地治理它,当市场缺陷减弱了我们对
市场有效性的信心的同时,普遍性也减弱了我们对政府可以纠正失效的信心。”151

因此,作为严格的学术范畴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区别“市场失灵”与“市场缺陷”,否则 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遗憾的是,由于国内通常也把“market defect”译作“市场失 灵”,经济法学界在使用市场失灵这一术语时未能做到对“市场失灵”与“市场缺陷”
进行区分。

其四,与民法、刑法进行不必要的争论。由于几乎所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 律都能塞进经济法这个“大篮子”,经济法学科中许多领域的研究与其他学科的研 究多有重叠,于是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论。例如对公司法、企业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的研究,与民商法学者的研究相重叠。当民法学者主张 这些内容属于民法研究领域时,经济法学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研究领域,维护经济 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独立地位,便会花费大量的精力、用大量的篇幅来论述这些内 容与政府介入经济活动有关,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此是经济法的研究内容。 实际上,如果只是为了争论某一问题应该属于哪个学科的领域,这样的争论没有 任何意义。 其五,理论脱离实践。一些经济法学者热衷于理论体系的建构,认为这样的 理论体系一般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宗旨理念、范畴体 系、研究方法、责任理论等等。然而,这些研究对经济法的现实重大问题视而不
见,其创建的理论体系严重脱离实践,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很有限。16J



硕士学位论文

1.1.2经济法学科混乱现象在经济法教科书中的体现
“没有一致的承诺、共同的信守、基本的共识、统一的话语”这个问题反映在 我国的经济法教科书上尤为明显。学说众多、体系不能通达,总论与分论研究脱 节、概念术语使用混乱、理论脱离实践等这些经济法学界普遍存在的混乱现象在 经济法教科书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同时经济法教科书还有其作为教科书所特有的 一些混乱现象。经济法教科书的混乱现象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经济法教科书的名称上便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的称呼,有的经济法教
科书直接命名为“经济法”或“经济法学”,如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

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法》、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经 济法学》、戴风岐等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法》便是采用这样 的命名;但更多的经济法教科书是在“经济法”这个词汇后加以概论、总论、导论、 原理、教程、通论、基础理论等来指代经济法教科书。如使用“概论”的经济法教 科书有王遂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经济法概论》、王保树主 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经济法律概论》、刘光华、陈忠明主编中国金 融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经济法概论》;加以“总论”的经济法教科书有史际春、 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经济法总论》;加以“教程”的经济法教课书有 李昌麒主编的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经济法教程》、李丹林主编的煤炭工业出 版社1996年出版《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家球主编的华东理工大学出版1996年出 版《经济法简明教程》:将经济法教科书加以“通论”的有刘建民主编的立信会计出 版社1997年出版《经济法律通论》;加以“导论”的有肖香莲编著的湖南大学出版 社1996出版的《经济法导论》;还有用“基础理论”来命名经济法教科书的,如漆 多俊编著的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等。同时这些教科 书名称前面往往又冠以“中国”、“当代”、“现代”、“新编”等词汇,如王劲松、王远 明主编中信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中国新经济法学》、刘长庚主编中南工业大学 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中国经济法》、李仁玉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 版《新编经济法》、吴弘主编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新编经济法学》、刘 嗣寰等编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现代经济法学》等,这样的排列 组合就使得我们现在市面上存在的经济法教科书名称五花八样,让很多经济法的 初学者无所适从。经济法教科书整体存在的混乱也可见一斑。 其次,受到经济法学界观点学说众多的影响,经济法教科书中关于经济法的 本质是什么也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的观点学说。就目前正在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来 看,就存在着如需要国家干预说【71、社会协调关系说【81、社会调节关系说【引、纵横
统一说ll o。、新经济行政法等不同学说。这些经济法教科书对本质认识的不同直接

导致教科书在讲述经济法概念、范畴等经济法基本原理的不同,甚至在经济法的 产生的时间问题上也存在争议。如有的学说认为经济法古代便存在,有的学说认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为经济法是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的产物。教科书的基础理论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所带来的明显弊端是,使用各个不同版本教科书的经济法学习者学习的是完全不 同的经济法,他们在往后的学术交流中可能就连最基本的经济法概念的内涵和外 延都很难达成共识,更别说让整个经济法学界形成统一的话语了。 再次,经济法教科书对经济法本质认识的混乱直接导致经济法教科书在体系 编排上也众说纷纭,相差甚远。有的经济法教科书将经济法分为经济组织法、市 场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调控法四部分17l;有的教科书认为经济法应该由 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及社会保障法组成【8J;还有的经济法教 科书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涉外经济法组成[91; 有的认为经济法教材体系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部分【11l;有的教科书认 为还应当包括社会保障法。而在我国早期的经济法教科书中也有的将企业法包括 在教科书体系内。经济法的体系编排直接影响到经济法到底由哪些子部门法组成, 不同的经济法体系,有的包含社会保障法而有的排除在外,有的经济法教课书将 国家投资经营法也纳入经济法的范围,这种混乱现象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学术的后 入门者很难达成学术上的共同信守。

1.1.3经济法教科书混乱现象所来的困境和探讨的意义
因为上述所探讨的经济法教科书混乱现象大都是由我国现存的教育体制、学

科划分、考试制度等原因造成,而在其他国家并不存在这样的背景一一在日本,
经济法教科书就只有经济法概论、经济组织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11引,在英美

国家,经济法仅存在实践中而没有理论上对应的分类113l——因此,本文所探讨的
经济法教科书主要是指中国的经济法教科书。 经济法教科书中混乱的存在,首先造成经济法教科书缺乏一个稳定的知识传 播路径。经济法教科书在观点,体系,内容和名称上的不稳定性,甚至在有的经 济法教科书之间出现完全相反的论调,会给经济法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知识的过 程中造成很大的困惑。由于知识传播的不稳定性,使同一时代的经济法学习者很 难形成统一的经济法知识框架,更不要说形成统一的经济法研究范式。在经济法 学习者之中所争论的一些问题也有可能因为其所指的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 念而使得所争论的问题成为一个伪问题。

其次,在经济法知识的应用和考试中,因为各种对经济法知识考查的考试—— 考研,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本科经济法的学科考试等——所使用的经济
法教科书不同,对经济法知识的考察内容也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便使参加多种经 济法考试的学生要对不同考试要求的经济法知识内容重新学习,造成了教育资源 的极大浪费。更进一步说,经济法教科书的不稳定性也是造成我国经济法独立地 位长期遭到非议的原因之一。 经济法是我国法学学科当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学科,相对于民法、刑法等无


硕士学位论文

论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都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沉淀相比,经济法无论在我国还是 西方发达国家都存在学术周期很短,立法史也很短,即理论周期立法周期都非常 短的特点。进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法学在经历了一个从热闹浮华到相对冷静思考 的过程后,在经济法研究中出现了一些令人可喜的变化。如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逐步开始从务虚转向务实;从学说林立到观点渐趋,一致基本赞同经济法调整市 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从单纯关注经济法基础理论到注重实用性研究;从 借鉴国外发展成果到注重国别和本土化。这些变化都说明在冷静思考中的中国经 济法学开始注意到自身的混乱问题,能立足市场经济,直面这些问题并不断地加 以完善。与之相比,学界对经济法教育特别是经济法教科书混乱现象的关注似乎 仍处于空白状态,使得经济法教育明显滞后于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出现了经济法 理论发展与教育发展极不相称的局面。 在学科发展标志中,学科教育是重要标志之一。经济法学教育与经济法学发 展之间存在着价值上的互动关系,经济法教育与经济法理论研究是相互促进和共 同发展的。经济法研究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经济法教材编撰质量的提高,而高质量 的教材又更有利于培养高质量的人才,高质量的人才进而提高经济法学的研究水 平,这之间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关系。经济法学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存在诸多标志, 其中包括经济法学教科书编撰水平、经济法学师资的层次和数量、经济法学师资 的专业水平、经济法学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质量等。而在这诸多标志中, 经济法教科书的编撰质量水平无疑是最能进行客观考察的标志。因此全面理顺经 济法教科书的发展轨迹,加强对经济法教课书的研究,对经济法教科书编撰水平 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进而对经济法教育的发展,甚至对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都
是十分有益的。

考察我国目前存在的经济法教科书,都有不成熟的一面,有重新检讨、反思、 评价的必要。因此,对自经济法产生以来的教科书进行系统的整理,对教科书编 撰理论进行探索,总结教科书中知识的稳定部分和不稳定部分,找出经济法教科 书不稳定部分产生的原因,解决经济法知识在传播中的确定性问题、考镜源流, 积累经济法教科书的研究成果,强化研究规范,提升研究层次、揭示逻辑,评判 得失、梳理教教科书发展的脉络,发掘有思想价值但被当代所忽略的一些教科书、
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从教科书中发掘经济法基础的养料是很有意义的。

1.2文献综述
。目前讨论经济法教科书知识传播稳定性问题的文章还不多见,通过作者的查 阅结果,关于直接以经济法教科书或者经济法教材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尚未 出现,只有肖江平的《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一书中有一章从历史的角度讲述了 经济法教材的演变;利用Google搜索引擎搜索,亦未发现以经济法教科书问题作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为题目公开发表的论文;也未发现关于教科书编写技术方面的论文。在中国期刊 网上刊载的经济法教科书的论文也较少,这其中有的文章主要是针对经济法教材 内容陈旧,与立法实践脱节,教科书所讲述的法律有很多都是已经失效的问题。 如2001年12月汪又生发表在《遵义师范学院学报》第4期上的 <经济法教材 编写刍议》;有的文章论述的主要方向是经济法教学中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 生兴趣,如许维利2004年6月发表在《广东工业大学学报》上的《谈“经济法”课 程教学改革》,就是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从教学方法、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上加以论述。类似的还有蒋国艳2002年8月发表在《广西财政高等专科 学校学报》的《经济法教学改革及其对教师提出的全新挑战》,宋毅于2006年8 月发表在《现代企业教育》上的《经济法教学的思考和探索》。上述这些文章都是 针对职业教育这一种群体的经济法教科书而言,而且都表现为发表的层次比较低, 对于本文可借鉴的程度不高。 作者找到的其他法学学科直接以其教科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有:蔡宏图2006 年8月发表在《文教资料》上的《对国际经济法教材的反思》,该文针对国际经济 法教材结构体系过于复杂、教材中的基础理论部分薄弱、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地位
不突出、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在教材中的分量比例失调等问题在文章中提出

自己的建议。葛洪义1999年发表在《法商研究》第6期的《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
的改革》,文章主要是对将法理学教科书一分为二,分到大学的大一和大三两个年

级学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此类的文章还有甘玉环2006年发表在《广西 教育学院学报》第6期的《关于法律基础教材改革的思考》等。考虑到笔者已经 分析了我国经济法教科书所面临的问题特殊性,而这些论文大都是针对自己本学 科教科书的问题,和经济法教科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相似性,因此这里也不作
过多的阐释。

关于经济法教科书是否该采用以及怎样采用练习、注释等体例因素的论文笔 者目前还尚未发现,而关于经济法教科书体系内容如何编排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就 丰富很多。如关于体系方面有:刘一纯1998年第三期《成人教育学报》上发表的 《经济法学脉络分析》,该文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入手将经济法学分为实体经济法 和程序经济法两大部分;王晋林,陈乃新2005年发表在《长沙大学学报》第6期 的《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新探》,将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张守文 2005年发表在《法学论坛》第5期的《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该文在把经 济法体系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二分法的基础上对于新出现的法律如价格 法,产业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如何界定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付荣,刘武潮2003 年发表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第3期的《再论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抛开了调 整对象说的众说纷纭,从经济政策的角度论证经济法应该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
调控法的合理性。杨三正2005年3月发表在《西北大学学报》上的《对我国经济


硕上学位论文

法体系的检讨和重构》,该文分析了现在流行的几种经济法教科书所体现的编排体 系的弊端和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济法应当有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 保障法的观点。关于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和其他学科内容比较的文章有;陈家新 1996年发表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第3期上的‘经济法民法的界定与 经济法教材的编写》;陈乃新2007年3月发表在社会科学家的I:论经济法的经济 理性》;而徐德红2007年发表在l:玉林师范学院学报》第l期的《经济法与经济 学之共通处分析》,是笔者发现的唯一一篇讨论经济法与经济学关系的文章。但文 章讨论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应该适用哪些经济学理论,怎么应用经济学理论的问题, 而没有跳出经济法套用经济学理论的框架,没有注重到经济法应该有特有的不同 于经济学的法学理论的问题。 在博士、硕士论文方面,作者截至目前还没发现以经济法教科书为研究中心
的论文。

纵观上述资料,大都是论述经济法教科书一方面的问题,如有些文章讨论经 济法的体系问题;有的文章讨论经济法的教学改革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的讨论也 主要是集中在财经类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上;有些文章讨论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 问题上等,都没有站在我国目前经济法教科书整体比较混乱,缺乏知识传播的稳
定性的角度。

1.3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指出我国经济法教科书所面临的缺乏 统一性和不稳定性的混乱现状,分析其所带来的危害和解决其稳定性,实现经济 法教科书知识传播功能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将从形式上解决经济法教科书的稳定性问题。以问卷的方式来对目 前的经济法教科书使用现状进行调查。主要通过对经济法教科书使用者的调查, 了解目前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现状,厘清经济法教科书目前尚存在哪些待改进的 地方,使用者对教科书有哪些期待。同时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解决经济法教 科书在表现形式上的问题。首先解决教科书应该采用什么样内容的问题,如是以 理论为主还是以实践指导为主,是应该采用理论通说还是介绍最新前沿理论,是 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还是紧扣各自的课程培养目标。其次解决教科书体例上 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如是否应该存在案例,有多少案例合适,是否要有练习等。 第三部分将从实质内容上解决经济法教科书的稳定性问题。首先解决在经济 法教科书的总论中该采用什么内容的问题,如基础理论部分该讲述什么样的内容, 经济法理论与经济学理论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否要在教科书中论证经济法的 独立性问题,经济法的产生历史如何来讲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念该如何来 讲述;其次解决经济法教科书分论中该采用什么制度,经济法教科书分论本质的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制度是什么,社会保障法、环境法是否应该纳入经济法教科书等。这一部分主要 是通过对从1978年以来的经济法教科书进行梳理,采用分阶段的方法,把教科书 分为三个阶段,总体介绍每个阶段教科书在体系编排上的特点,找出之间的规律,

评论有特点的体系编排;寻找出经济法教科书在30年发展中所积累的比较稳定且
争议不大的知识和知识传播方法,以及重新检视以前经济法教科书中比较有价值 而被逐渐忽略的内容;分析各个阶段经济法教科书的特点并对那个时段影响较大

的经济法教科书进行评述。从而给未来经济法教科书如何编写起到借鉴前人成果 的作用。同时考察其他的学科是怎么来编写自己的教科书,怎么来解决教科书知
识的稳定性问题。找出经济法教科书体系应该如何编排的方法。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首先是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教科书使用的 人群分类发放调查问卷,对调查问卷反馈的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其次采用的是 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各个阶段的教科书进行梳理。



硕十学位论文

第2章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选择
2.1教科书体例的调查
2.1.1概念的界定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经济法教科书体系、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体系与经济法
的学科体系区别。

本文认为,上述四个概念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其区别也同样的明显。经 济法教科书的体例主要是指教科书由哪些因素组成,这些因素包含案例、习题、 注释等以及这些因素如何排列组合。但在考查教科书体例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 以下与体例密切相关的因素:经济法的讲述内容是否应该与各种考试相联系,以 及联系的紧密程度;是应该介绍前沿理论还是应该介绍学界通说;是应该以实践
性内容为主还是理论性内容为主。

经济法教科书体系主要是指经济法教科书的实质内容是由哪些组成以及它们 的排列顺序,如在总论部分,有的教科书包括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地 位、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有的教科书还包括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原 则等。除教材的总论部分外,分论的展开直接地成为教科书编著者对经济法体系 的见解的诠释。114】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分论除了包括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之 外,还涉及是否还包括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又包括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体系和经济法教科书的学科 体系。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体系仅指教科书由哪几个部分组成,如有的教科书包 括绪论、总论、分论,有的教科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篇和经济法司法与仲裁篇等; 经济法的学科体系是指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由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 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达成共识的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应当包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而经济法基础理论又可分为经济法 本体研究、经济法价值研究、经济法学史研究等。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往往存在学 者的脑海中,各个学者对经济法学科的应然体系的不同认识往往需要各种平台表 现出来,而经济法内容体系则是最容易体现和评判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平台之一。
教科书的定义和范围

许多教师把教材理解为教科书,认为教科书就是教材的全部,并常与学科、 课程、教学内容等概念混淆。到底如何界定教科书,本文觉得先要弄清什么是教 材。目前对教材的含义,存在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中国大百科一教育卷》对教材的解释是:(1)根据一定学科任务,编
选和组织具有一定范围和深度的知识技能体系,,一般以教科书的形式来具体反映;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2)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一切教学材料。 (二)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词典》对教材的界定为: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 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教学的主要媒体,通常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 规定,分学科门类和年级顺序编辑。包括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I”J (三)日本学者欢喜隆司教授认为,“从总体上说教材是受学校教学内容所制 约的。它源于实质性的科学、文化、艺术、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计划的形式表 现出来。它包括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之下通过学习活动在心理上和实践上主动地作 为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成分加以掌握的物质对象和观念对象。116J (四)传统教育派认为:教材是历史积累的人类经验,是学校各学科的目的 内容或材料。现代教育派认为:教材既包括师生所从事的活动,又包括完成此类 活动所应用的各种材料或工具。教材可分为有形的(物质的)和无形的(精神的)。 本文所指的经济法教科书采用对教材的狭义理解,是指以知识传播为目的, 根据经济法学科任务,编选和组织具有一定范围和深度的知识技能体系,以书本 的形式来具体反映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这样就可以凭借经济法 教科书所具有的知识传播性,内容的体系完整性,服务教学性等特征,将经济法 教科书与学者的专业著述以及经济法教科书相关的其他练习册和补充读物区别开 来。

2.1.2调查问卷发放的背景
首先,在教材的出版方面,随着各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以及学术力量的加 强,由国家有关机关出面统一组织教材编写的难度越来越大。出于各种考虑,几 乎较大规模的各个法律院校、科研单位、出版社纷纷组织、出版、使用自编教材。 即使是条件较差的学校,也通过与其他学校合作的方式,组织自编教材。而且在 我国,教材因为不存在版权问题,故可以大规模地改写或抄用。因此,只要有足 够的学生,或者与兄弟院校合作提高使用教材的学生数量,编写教材便成为一件
名利双收的事。面对这样的背景,在我国便出现了正在使用中的经济法教科书种

类众多的情况。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全国J下在使用中的经济法教科书就在20种以 上。而且由于经济法教科书没有统一的编撰标准,仅存在一个只具有指导意义的 “教育部法学核心学科的教学指导纲要”的最低标准,这也就形成了我国经济法教 科书从体例到内容千差万别的现状。 其次,目前不论是从教研心态还是从教研实践来看,对于经济法教科书的发 展情况,都令人忧虑。从教研心态来看,由于科研成果的考查远比教学成果的考 查更具有直观性,广大的法学院校和经济法教育工作者依然重视科研远多于重视 教学,如注重教师的论文发表数量而较少关注学生的成才。而具体到教学实践, 又对课堂教学的重视远远多于教材研究。在有的高校出现教师讲课完全不按照学 生使用的教科书,学生的教科书沦为参考书的情况。甚至出现教师越少按照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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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十学位论文

书授课就越是能力强的体现的错误逻辑判断。上述心态和实践便使得我国出现了 对经济法理论研究一头热闹的局面。而且,现在学界对于“经济法教科书”依然是 一片赞誉之声,对于不足则很少具体谈到,缺乏批判精神。从教研实践来看,对“经 济法教材”的不足之处进行系统而又具体的研究的文章还未见到。 最后,在教材的质量方面,也存在有些教科书的编写者并不是把教科书当成 一种知识的传播工具,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来撰写,而是将其当成评定职称、晋级、 调动、考核、申报学位点均必须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的一种功利性捷径。 上述原因共同构成了目前经济法教科书的质量参差不齐,大多经济法教科书 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背景。教科书是教育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子系统,是把 宏观的教育思想、理论与教学实际联系起来的主要途径,是教育目标的主要载体。 在此种背景下,结合笔者前面所论述的论文总体背景和目的,笔者对我国经济法 教科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2.1.3调查对象的选定
为了能够全面反映目前经济法教科书使用的真实客观现状,调查先按照经济 法教科书使用者的不同进行分类,然后以相同的经济法教科书使用人群为调查单
位的形式发放调查问卷。

本调查问卷发放的人群包括:非法学专业本科使用经济法教科书的人群(其 中包括会计,经济,金融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硕 士、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经济法授课教师、出版社经济法教材的编者、经济法教

材的编撰者等。而对那些把经济法教科书作为参考工具的使用者——律师、法官、 立法者等——而言,考虑其对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参考意义重于教学意义,而且
这些人群由于自身经历,工作重点等方面的不同,其对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需求 与其他的调查人群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并不具有明确的代表性,因此在本
调查中问卷的发放比例要低于其他人群的比例。

2.1.4调查的依据和方法



本调查从2007年5月到2007年11月,历时六个月,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出经 济法教科书使用的现状和方便数据统计,调查问卷的设计多以选择题为主,而且 在设计问卷调查之初,先选取了湖南大学正在进行经济法课程学习的本科大学三 年级中的一个教学班级进行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实验,并与参与其中的学生进行 访谈和讨论,以其所反馈的信息为基础,使调查问卷题目的设计能尽量体现目前 教科书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能让调查问卷的题目设计更加客观和科学j尽量避免 陷入调查者的主观臆想,为问题而设计问题的认识误区之中。另一方面,由于本 问卷调查面向的被调查人群众多,为了避免最后的调查结果局限在各个不同人群 讨论其各自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的优缺点之中,调查问卷的设计尽量站在经济法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教科书实践和教学的总体高度,具体针对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和内容,所提出的 问题是对各人群均普遍适用的。因此,除了极个别的能反映所使用教科书特定人 群特殊性的问题,各人群的调查问卷基本相同。仅在每份调查问卷的最后,设有 一个询问被调查者对经济法教科书有何其他问题和建议的主观性问题来兜底,用 来发现我们问卷调查由于问题的有限而必然带来的不足。 调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到高校学生和老师中发放问卷调查报告,以及对已出版 的经济法教科书,根据教科书上提供的编者地址,邮寄问卷调查报告的形式相结 合,发放面涉及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 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老师和经济法教科书的编撰者,以及湖南大 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十所出版社的经济法教材编者。 调查问卷总共发出420份,其中包括法学本科160份,收回有效问卷156份; 法学研究生60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非法学专业本科生170份,收回有效问 卷138份;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20份,收回有效问卷7份;出版社经济法教材 编辑10份,收回有效问卷2份。(调查问卷发放情况见表2.1,2.2) 2.1问卷调查发放情况表
调查学校 发放数量 收回有效问卷 湖南大学
129 101

湘潭大学
40 39

湖南师大
37 37

两南财大
101 94

四川大学
20 20

2.2调查对象样本构成
调查对象构成 实收数量 比例 法学本科
156

法学研究生
54

非法学
138 43%

教材编辑


授课教师


35%

16%

1%

5%

2.1.5调查结论
在这一部分,笔者将根据对调查问卷结果的统计,从被调查的不同使用人群 所反馈的信息中,对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问题如何解决分为三个部分:经济法教 科书的使用现状问题、经济法教科书体例选择前应当考虑的几个相关因素、经济 法教科书表现体例上的问题,分别进行具体分析。如上所明,尽我所能对教科书 进行全面的调查,同时侧重于不足之处,以便于下~步的建设。然后在具体的调 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总结,使读者有一个总体把握。这样似乎有些繁琐,但是,
方便读者看清问题及其来源。我认为这样更能发挥此文的参考功能。

在各类不同的经济法教科书使用人群的调查问卷设计上,我们都设计了针对
不同人群目前所使用的具体经济法教科书是什么,对使用该教科书是否满意,在

学习了现有经济法教科书之后,是否能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等问题。通过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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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十学位论文

来达到了解目前学习使用者对经济法教科书的满意度以及经济法教科书的实用 性。从收回的有效问卷结果统计上来看,虽然各个不同的人群使用的经济法教科 书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对目前经济法教科书均普遍存在不太满意的情况。其中, 在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大三年级使用北大高教版杨紫煊主编的经济法教科书的问卷 调查中,有8%的被调查者对教材感到很满意,是所调查的所有问卷中对教科书满 意度最高的比例。而在对研究生的问卷调查中,对经济法教科书满意的比例为0%。 整个被调查人群的满意度比例为3%。有50%的人群对目前使用的经济法教科是较 满意但认为教科书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有31%的被调查者对目前使用的 教科书不是很满意,认为存在很多的缺陷。还有16%的被调查者非常不满意目前
使用的教科书,要求更换教科书。(见表2.3)

2.3对经济法教科书现状调查
调查对象 选项 很满意 改进的地方 比例 调查对象 选项 很满意 比例 调奄对象 选项 很满意 法学研究生
5% 6% 51%

法学本科 较满意但存在 不是很满意,存 在很多缺陷
31%

非常不满意,要 求更换教材
12%

非法学本科

较满意但存在
改进的地方
51%


不是很满意,存 在很多缺陷
39%

非常不满意,要 求更换教材
5%

较满意但存在 改进的地方

不是很满意,存 在很多缺陷
36%

非常不满意,要 求更换教材
10%

比例

2%

52%

在关于经济法教科书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问题调查中,大部分调 查者都认为在学习了目前所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之后,能偶尔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其知识,这个比例占到了被调查人群的72%,有5%的被调查者认为能经常运用教 科书上的知识。有23%的被调查者对教科书上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从未运用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法学专业的问卷调查中,由于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科书相 比较法学专业的教科书,少了理论的讲述,更加注重对经济法法条的解读等原因, 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的实用性比例相对整体比例要高,这其中有7%的被调 查者认为能经常运用经济法教科书的知识,仅有18%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 书的知识对实际生活毫无用处。在对经济法教科书所传授的知识对于非法学学科 的使用者在学习自己专业的帮助性这个问题的调查中,也同样印证了非法学学科 的经济法教科书比法学学科的经济法教科书更具实用性的观点。有25%的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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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对其专业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只有2%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任 何帮助。而具体到经济法教科书对其学习专业的帮助内容上,有47%的被调查者 认为能帮助其增强经济法律意识,有20%的被调查者认为其帮助体现在扩大其知 识面,还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能帮助更好的理解运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见表2.4)

2.4经济法教科书对其专业学习帮助程度
调查对象 选项 法学本科 使帮助更好的学习运用专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业知识的重要工具 比例 调查对象 选项
33%
20%

增强自身经济法律意 识
47%

非法学本科 对其专业学习有很大的帮 助 没有任何帮助

比例

25%

2%

在对教师采用什么样的授课方式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71%的教师的授课 是主要根据教科书的内容,适当进行补充,只有一位被调查教师的授课方式是完 全按照教科书的内容讲述,同时也只有一名被调查教师选择了从不按照教科书的 内容进行授课。这说明目前经济法教科书仍然是教师授课内容的主要载体,只是 大多数教师在按照教科书授课之余还会进行经济法知识的适当补充,仅仅是因教 师的不同对补充的经济法知识有多和少,深和浅的问题。笔者发现,不按照教科 书内容讲述或者较少按照教科书内容讲述的情况一般都发生在法学教育和科研力

量比较强的大学院校——重点大学或者有博士点的法学院系,这些授课教师也一
般具有博士学位和很强的学术能力,能够排除教科书用自己的知识构架来传播经 济法知识。但这种授课方式带来的直接弊端就是这些学校不同年级所学习的经济 法知识不同,甚至同年级不同教师的班级所学习的经济法也有比较大的差异。经 济法知识在本科的教学中就失去了应该有的稳定统一性。另一方面,调查结果显 示,越是到了普通院校,甚至专科学校,随着师资水平的降低,教师和学生对教 科书的依赖就越大。随着21世纪初期法学作为显学在我国狂热一时,我国几乎所 有的大专院校不管是否具备培养良好法学专业学生的能力,都开办了自己的法学 专业。但我国具有法学优势的院校毕竟只有少数几所,大量的经济法学习者更需 要一本高质量的经济法教科书。同时大部分教师主要按照教科书为载体的授课方 式也要求我们的教科书在传授经济法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具有能够提供阅读者获 取更多经济法知识的一个指导路径的功能。能够让学习者在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 题时能够在教科书的引导下学会如何寻找教课书外的其他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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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十学位论文

2.5经济法教师授课的方式
选项 容讲述 比例
14.5%

完全按照教材的内

主要根据教材的内 从不按教材内容 容,适当补充
71%
14.5%

在关于经济法课程所培养的人才目标上,绝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是希望能够在 经济法课程中学习到更多的实践方面的知识,认为应该以应用型人才为经济法课 程的培养目标。调查结果显示有85%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应当培养应用 型人才为主,只有一名被调查的经济法教科书编撰者选择了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 主。在调查教科书学习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内容方面。调查数 据也支持了这样的观点。有87%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应当以指导应用为 目的,侧重于实践性,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教科书应当以学术为主, 2-6经济法教材的价值取向
选项 比例 以指导应用为目的,侧重于实践性 术性
87% 13%

以理论知识为主,侧重于学

在针对目前很多的经济法教科书都是编撰者根据自己的学术主张,自成一家, 经济法教科书门派林立的情况,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术主张应该和教科书知 识内容分开,学术主张应该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中表达,而教科书应该更多的 体现为一本工具书的作用。因此,经济法教科书采用的经济法理论应该以达成共 识的通说为主,这样才能够使得经济法的学习者形成一个最基本的交流平台,有 共同的研究范式。同时也避免了学习者为了应付本科的课程考试、研究生入学考 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各种不同的考试而反复学习各种不同的经济法 知识,从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的现象。调查结果所反馈的信息显示,有64% 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所采用的理论应该大部分是统一的,只是在某些观 点上著者可以另外阐述不同的看法,有17%的被调查者认为教科书理论可以多样 化,编者可以在教材中自由表达自己的理论,只要能做到逻辑的自洽。而在对于 目前的经济法教科书应该反映什么样的理论问题上,有90%的调查者认为应主要 反映达成共识的理论,适当介绍理论前沿。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出版社经济法教
科书的编辑的问卷调查中,这个比例是100%。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2.7经济法教材应该反映经济法学界什么样的理论
所采用的理论应该大部分 只反映已达成 是统一的,只是在某些观点 选项 者可以在教材中自由表达 自己的理论,只要能做到逻 辑自洽
17%

教科书理论可以多样化,编

的共识,适当介
上著者可以另外阐述不同 绍理论前沿 的看法

比例

90%

64%

随着08年司法部允许在校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 育也越来越与司法考试联系紧密。在其他法学学科都或早或晚的开始与司法考试 衔接的同时,关于经济法教科书是否应该和司法考试相联系,以及怎么样与司法 考试相联系也成为了经济法学习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有 60%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可以讲述理论为主,适当与司法考试联系,有 35%的被调查者认为教科书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每一章内容后都附上与司法 考试有关的题目及其内容。仅有5%的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可以不与司法考试
相联系。

2.8经济法教科书和司法考试联系
可以不与司法考试联 选项 系,教材应当主讲理 当于司法考试联系 论 比例
5%
60%

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每 可以讲述理论为主,适 一章内容后都附上与司法考 试有关的题目及其内容
35%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法又是与我国 经济、政策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门法学学科,有着强烈的市场经济的背景。特别是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比其他法学学科,与国外的经济法有着更多的相 容性。因此有71%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应该也同时具有介绍国外的经济 法相关知识的功能。 目前在经济法学界的学者当中存在着学习经济法知识就是学习经济法的理 论,注重学习经济法理论却忽略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将理论应用到生活实践之中反 而更加重要的错误认识。这导致了现在的经济法教科书绝大部分都是只讲述纯理 论的教科书。尤其是法学本科的经济法教科书动辄数百页,而内容除了理论还是 理论,甚至像评析各个经济法学派,学说观点的不同之处,争论优劣高低等这些 本来只应该在学术论文中讨论的问题经济法教科书也花了大量的笔墨进行阐述。 如杨紫煊主编的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这
本教科书是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使用最多的,也是使用者相对抱怨比较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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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上学位论文

满意的一本的经济法教科书。在该书开篇就花了大量的篇幅讲述经济法产生问题 上的不同观点,以及对不同观点的评析。教科书从一开始就讲述生硬枯燥的理论 往往就会使得很多经济法的初学者忘而却步,提不起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其实相 比民法,刑法等传统的法学学科,我国的经济法因其产生时间晚,经济法的背景 也与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联系更为密切,它的很多制度都是在目前我们生活的经 济环境下形成的,比某些传统法学学科的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有了特定的词 汇和用法相比,经济法会让初学者少了很多的历史负担。比如民法里很多制度如 占有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取得制度等就必须从理论的角度来阐述其起源, 适用条件,以及到了现代生活中出现的例外情况等等才可能让学习者理解,经济 法学科便少了很多这样的问题。我国经济法学科这样特殊的背景也使得我们的经 济法教科书有条件能够采用更加生动的表现形势和体例,与其他传统法学教科书 比较,可以进行更加大胆的尝试。在期待经济法教科书将采用什么体例的问题上, 对各个人群的问卷调查结论都相差不大。在教科书是否应当有案例的问题上,有 65%的被调查者认为教科书应当多采用案例,有28%的调查者认为可以存在少数 案例,只有7%的调查者认为教科书可以没有案例。在非法学专业的调查中,使用 者对经济法教科书包含案例的要求更为强烈。被调查者中有78%的人认为经济法 教科书中案例最重要,13%的人认为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法规,只有9%认为理论
概述最重要。

2-9教科书是否应当有案例
调杏对象 选项 比例 调查对象 选项 法学专业 应当多包括案例
65%

可以存在少数案例
28%

可以完全不含有案例
7%

非法学专业 经济法教科书中案 例最重要 经济法教科书中最重 要的部分是法律法规
13%

经济法教科书中理论 概述最重要
9%

比例

78%

在经济法教科书使用者的问卷调查中,绝大部分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经济法教 科书作为工具书的功能是首要的,被调查者对经济法教科书最主要的期待是能够 通过教科书学会具体运用我国经济法律。其次才是通过经济法教科书学会进行学 术研究等其他功能。因此在关于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采用上,大部分被调查者都
希望教科书能从实际运用出发,增加能够加强学习者掌握经济法知识的体例因素。 如在教科书是否应当含有课后习题的问题调查中,有63%的被调查者认为教科书

应当在每一章节后都附有练习以便于加深理解,有37%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 科书本身可以不包括练习,这部分可以由教师布置完成。而没有人认为在学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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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济法教科书的同时完全可以不用练习。 2.10教科书是否应当含有课后习题
选项 经济法教科书应当在每章节 后都附有练习以便于加深理 解 比例
63%

经济法教科书本身可以不包 括练习,这部分可以由教师
布置完成
37%

经济法教科书
可以不用练习



针对我国经济法所涉及的具体制度相比其他法律部门要多而且比较宽泛,各 经济法子部门相对独立的特点,有87%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在介绍每一 个具体制度之前都应当单设“概述”一章讲述该制度的基本原理,以便于学生能够 从更高的角度来理解经济法的制度。有53%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的每一 章节都应有重难点提示和该章节的知识结构图。

2.2策略探讨
从上述对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者 对所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是不甚满意的。现在使用中的经济法教科书均或多或少 的存在与现实生活脱节,对具体法律应用的指导意义不强等问题。同时在教科书 选取的内容和体例编排上使用者的期待与教科书的现状也存在较大的差距,经济 法教科书因此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在这一部分j笔者将针对经济法教科书所出现的问题,结合教科书应当具有 的基本功能:专业知识载体功能、学科理论选择功能、研究信息索引功能、前沿 问题导引功能、实务问题处理参考功能、学术规范示范功能,【r7l来提供可能解决 经济法教科书所面临问题的路径,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路径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笔 者认为经济法教科书应该有统一的模式,甚至只要求全国只存在一本经济法教科 书而反对经济法教科书编写的多样化。相反笔者认为如果将经济法教科书限定为 一种或两种体例,将有可能是经济法教科书发展上的倒退,笔者的初衷是希望能 将教科书的使用者对经济法教科书的期待反映出来,希望能够给以后经济法教科 书的编写者起到借鉴的意义。

2.2.1经济法教科书体例选择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经济法教科书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其是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载体,它不同于一般 专题学术著述和研究论著, 它必须对经济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要素、基本原

理、基本法律精神和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精确简练的陈 述,且这种陈述必须要让受到一般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明晓易懂,因此经济法教科 书必须符合知识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可读性等基本要求。同时对调查问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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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也显示,学生、教师、编者等不同使用群体的被调查者都认 为经济法教科书所介绍的理论应该大部分是统一的,其应该主要是反映达成共识 的,争议较小比较稳定的理论。 其次,教科书学科理论选择功能要求教科书的撰写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品位, 不应是一般的普及性读物,必须在教科书的内容上基于对本学科的发展历程及研 究现状有比较详细的分析基础上来选择教科书的理论内容,而不是把各个不同的 学派观点在教科书上进行简单的堆积。且这种理论的选择必须有严谨的治学态度
和客观、公正的科学精神。同时要求经济法教科书在做到讲述稳定的知识的同时,

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如课外思考,文献注释等来适当介绍经济法的前沿理论。 再次,通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统计分析,绝大部分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经济法 课程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以及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应当以指 导实践为首要。这便要求经济法教科书在发挥其实务问题处理参考功能的过程中, 把经济法学的知识性、理论性和现有的立法精神、法律规定和程序运行机制有机 地揉合起来。而具体到什么才是经济法教科书中比较稳定的,统一的专业知识理 论:怎么比较客观的介绍本学科的发展历程和研究现状;怎么把经济法学的知识 性、理论性和现有的立法精神、法律规定和程序运行机制有机地揉合起来。这将 在本文的第三章中笔者通过对经济法教科书所做的一个历史梳理过程中来寻求答
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在提出教科书作为传播知识工具所要求具有稳定性 的同时并不反对在经济法教科书中将创新的理论和原理通过教科书的体例介绍给
学生。针对有观点认为“专著可以创新,教材宜于平和”,这反而会导致我国经济

法教材编写陈陈相因、学生知识结构更新极为缓慢。【18】关于教科书的创新和稳定 的关系,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对教科书要求的两个方面。教科书的内容 理论上要求具有稳定性,而在形式体例上要求具有创新性。教材的稳定性主要是 指作为一种知识的传播工具,教材在内容、理论讲述上要求有一个基本的统一, 使学习者在学习不同的经济法教材时对经济法的知识有一个统一的大概认识,形 成基本相同的价值判断,能对社会上出现的问题能有一个基本相同的分析进路, 而不会出现观点相左,甚至完全相背的情况。而教科书的创新性,本文认为对在 教科书中提出一两个不同的观点并不能就是说创新,创新性应该更多的体现在能 通过新的表述,知识传授方法,或者关注到经济法的不同方面,来引起读者的新 的思考。经济法教科书的创新性应该是在作为传播知识方式的稳定性上的创新。


2.2.2经济法教科书体例选择的策略探讨
在发放调查问卷过程中和从问卷的调查结果统计数据来看,笔者发现在现阶 段教科书的使用中,存在着师资水平差别巨大,教师授课的态度也差别比较大的 现象。有的学校授课老师是教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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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也有的学校用临时聘请的其他学校在校研究生进行授课:有的授课老师能认真备 课,在授课的过程中通过课堂补充给学生与教材相关的案例和其他知识,而也有 的学校授课老师就只讲述教科书的内容。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学校使用同样的 教科书的学习者,也会因为授课教师的不同对教科书的满意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 异。考虑到授课老师的水平存在太大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一本高质量的, 内容稳定,而且能够引导学习者自己获得更多书本之外其他经济法知识的教科书 显得更加的重要。结合上述分析问卷调查所反馈的信息,本文所提供的教科书体 例选择路径希望使得经济法教科书还原本应该具有的工具书功能,能够使得大部 分的学习者在使用教科书过程中学习相对相同的差异不大的知识,也能够对教师
的授课有所帮助。

(1)在每一具体制度的介绍前,设立概述、重点难点提示和具体制度的知识 结构图。概述的讲述要求做到语言精炼,能够作为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方便读者理 解其后的具体制度,重点难点提示也可以作为概述的一部分,将该具体制度中的 重要知识点和比较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标示出来,方便读者在学习的时候能够做到 轻重有度,也方便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对重点难点部分来详细阐述。知识结构图要 求能够把具体制度所涉及的知识点逻辑结构以图表的方式呈现出来,能够让读者
一目了然。

(2)建立详尽和规范的引文、注释体系,以真实反映经济法学理论的知识背 景和参考依据。因为在经济法教科书的编撰过程中,要涉及到参考资料的搜寻、
背景知识的获得、不同理论观念的述评和某些富有创意的理论成果的借鉴和参考

等,既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知识性权利的使用问题,同时又反映编撰者本身治学的 严谨态度及对他人智力成果和前期创造性劳动的尊重等学术道德问题。因此,作 为经济法教科书,应该为学生和读者提供一个规范的著述范式。 未来新的经济法教科书的编写,必须有详尽和规范的引文、注释。引文、注 释应反映本领域研究的基本现状和学术界的不同观点以及编撰者的评价。另外, 规范的引文、注释也能够引导经济法教科书的使用者对有争议的问题以及自己感
兴趣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3)精选有典型立法意义和学理价值的案例,建立教材实务讨论系统。诚如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之言:“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19J体现 法律经验的案例在整个教科书中都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精选的案例中,必须 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与所讲述的法理和知识体系必须具有关联性。第 二,案例必须具有典型的立法参考意义和学理讨论价值,必须反映现行立法和司 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且对其进行研讨具有指导立法和改善司法的实践意义。 第三,案例必须是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疑难案例,且学者、司法实务界对之有较 大的分歧,对这样的案例进行分析才有现实意义。第四,案例必须有明确的索引

硕上学位论文

路径,学生能通过此索引窗口,找到本案的原始出处。在这里,也可以选用外国
的案例。

(4)筛选本学科某一具体领域的前沿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学科前沿 问题导引系统。在创立学科前沿问题导引系统时,必须注意:第一,这些问题必 须是本学科现有理论和知识尚未解决或解决不甚理想的问题:第二,这些问题必 须具有代表性,它们的解决对推动本学科理论的创新和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质意义; 第三,这些问题必须与实践有一定的关联,其理论解决对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 参考价值;第四,编撰者应为学生提供一个供其讨论、探讨的参考性论点、观点、 框架或思考方式。但考虑到各个大专院校法学的师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
前沿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也可以放于每一章的最后作为课后思考题为有兴趣的

使用者提出。 (5)创立以代表性著述为核心的信息索引体系。经济法教科书可以在每一独 立的具体制度介绍后,搜集罗列本领域内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学术著述和代表性论 文,建立书号版本、期刊年号、页码、卷号、转载情况等搜集路径、比较明确的 论著目录查录和检索窗口,为学生进一步了解背景知识,深入研讨有关专题问题
提供指导。 (6)在每一具体经济法制度讲述之后,设计必要的练习题,练习题的内容可

以是对该具体制度重点知识的回顾,可以是与司法考试紧密相关的题型,可以是 能够引发读者更深层思考的学术指引问题,也可以是对现实实务解决方案的案例 讨论。 (7)在经济法教科书中引入“新闻摘录栏”,‘学习经济法学的一个目的,就是 使学习者能以全新的经济法角度来看待并更好的理解这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世界 上发生的经济法律事件等。为了突出这种好处,经济法教科书应该收入许多报纸 文章的摘录,其中也应该包括一些著名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所写的专栏文章。并对 这些文章摘录进行简单介绍,说明具体如何运用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 (8)强调对关键概念的定义。在经济法教科书各章中引入介绍关键概念时, 可以用黑体字将其标出。此外,还在页旁注出这些关键概念的定义。这种处理将 有助于学习者学习和复习这些内容。 (9)现行法律规定的列举。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经济法领域的法 律法规逐渐得到健全,因此在教科书分论讲述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的时候,可以 用脚注的形式把法律制度源引的现行法律法条列出,并在必要的时候解析法条的
要点,方便学习者理论联系实际。

(10)关于经济法教科书的更新换代,相对于以往我国的经济法教科书一般 采用一本教科书用几年,当教科书内容不适应新的发展情况的时候,就又重新编 撰出一本新的教科书来替代老的教科书的情况。笔者建议经济法教科书的更新换
21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代更适宜采用不断推出修订版本这种路径。这样既可以保证教科书内容的连贯性, 统一性,稳定性。而且因为修订版教科书的推出程序相比重新出版一本新的教科 书要简单的多,这样便能保证教科书可以随时收录新的案例和新闻摘要,删除过 时的内容,使经济法的学习保持新鲜感,并适应于每一代新的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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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经济法教科书体系的构造
由于不同的经济法教科书受到所处的历史背景不同、编撰者对经济法学科的 不同认识、编撰教材目的的影响,以及受教育教学规律,教育对象的心理规律和

教科书编撰规则的制约而不能完整、全面的反映我国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全貌。所 以本文对教科书的考察尽量立足于对我国不同的经济时期,包括计划经济时期, 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市场经济时期;和不同学历层次,含本科和研究生层次; 不同的使用范围,包括法学专业的教材,财经专业的教材,司法考试的教材,注 册会计师考试的教材;不同的编撰和出版机构,如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等国家级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等地方出版社,各高校下属的出版社;不同编 撰方式,如组织集体编写的教科书、个人专著式的教科书等进行全面的考察。按 照历史的先后顺序对我国出版了的经济法教科书进行一个梳理。

3.1教科书的分期和评析
经济法自78年以来,内部出版——在80年代初期有很多教科书便是以其编
撰教研室的名义内部出版,如普遍认为是我国第一本经济法教科书的湖北财经学

院经济法教研室编的《经济法大纲》——和公开出版的教科书有数百种之多。如
果一一拿来研究评论,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问,而且也有可能呈现纷繁复杂之态, 成为几百种教科书评论的简单堆积,让读者阅读起来毫无头绪。因此,对我国经 济法教科书,按照其产生的不同经济、政治背景,将不同教科书纳入不同的历史 时期,参照该时期教科书编写的共性,分析出该共性产生的因素,重新找出该时

期有独特个性的教科书,发掘出对当代经济法教科书的发展有价值的因素。按照 这样的思路才有可能理清我国经济法教科书的发展脉络,总结我国经济法教科书
的发展经验。

经济法教科书分期的认识价值有如一般研究中的分类研究,世间万物之间存
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纷繁复杂的世间万物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类型划分, 就可以大大减少认识成本,提高研究效益。【20】因此,对于经济法教科书的历史分 期,确定分期的依据便是其关键问题。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 一部分,必然是一个时代经济基础的反映。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法学,作为一门

国家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科学,其与经济基础的联系相比其他法学部门也更为紧
密,因此可以说我国经济的形态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法的形态和内容,进而影响 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一个 从上到下的政府主导型过程,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国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家政策对经济法的发展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结合上述原因,本文认为 根据1984年我国提出建设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两 个分界点,同时考虑到教科书对现行政策的消化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1986 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对经济法教科书的发展影响甚大,将经济法教科书分为

1978---1986、1987--1992、1992至今这三个阶段进行研究是比较合适的。
调整对象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传统中往往都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经济法教科书 也不例外,在很多经济法教科书中,调整对象往往决定整本教科书的内容和体系。 而将教科书分为这三个阶段进行研究,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看也是比较合

适的。在1978年一1986年阶段,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有所松动,但经济体制该如
何发展并不明确的情况下,我国经济法教科书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描述也比较混

乱。到1986年一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关系开始明朗,《民法通则》的颁布使得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得到明确。根源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经济管理关系 与经济协作关系说”也成为此阶段的主导学说。【20】到1992年后,随着学界对市场 经济体制更深入的认识,经济法教科书对调整对象的描述也更加注重对市场的规 制与对国家的规制并重。
3.1.1 1 978-1

986年的经济法教科书评析

中国经济法学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由于 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 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 展。”【21l在这个期间,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 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学科经济法学派等,呈现出学派 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经济法教科书也如雨后春笋般的 出现。这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教科书包括:陶和谦主编法律出版社1983出版的{:经 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出版的《经济法学》;高程德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1984出版的《经济法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出版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等。

但对于第一阶段我国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局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 种繁荣景象是由特定的时代背景所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 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 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经济法水涨船高。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 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理解为有关经济的 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这种现状体现到当时的经济法教科书上就成了一 种包含民商法,行政法的大经济法教科书。如高程德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 社1984出版的《经济法学参考资料》就将经济法直接定义为:经济法是国家为调 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22】并且将环境保护法,涉外经济法等法律法规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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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教科书中的法律法规部分。该书体系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学 纲要,主要讲述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为法律法规,罗列出当时存在的一些经 济法律法规。该书的教学纲要部分进一步又分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行为, 代理,时效,所有权,债的一般原理,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基 本建设承揽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专利法,商标法,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险合同,侵权损害赔偿,海商法,财产继承等章节。这样 的经济法教科书体系很典型的体现了当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不分,是经济法律的 大杂烩而没有任何现代经济法影子的特点。 这个阶段经济法教科书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描述相对简 单。这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法学尚处于初创阶级,许多基本问题都还在探求之中, 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在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 解决。如高程德主编的这本经济法教科书,在该书第一部分讲述基础理论的教学 纲要部分仅八十三页,这还包括大量的以后属于民法基本理论的内容。而且理论 内容都以介绍知识点的形式来表述,内容简洁,并无更深的阐述和说明。但这并
不是说第一阶段的经济法教科书没有自己的理论,随着1981年7月国务院设立了

“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之后,学术界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也正在逐步展开。 体现在从这之后出版的经济法教科书的基础理论部分讲述力度开始加强 通过笔者与多位参与第一阶段学习,使用经济法教科书的教师的交流所反馈 的信息显示,高程德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出版的《经济法学参考资 料》是第一阶段影响比较广大的一本经济法教科书,从当时该书的发行量远远大 于其他教科书的发行量也能印证此点。但由于上述所交代的历史背景,使得这本 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不能很有效为我们现代的经济法教科书所借鉴,相反这本经 济法教科书的体系成为了往后民法教材编撰体系的模型。 在这个阶段对往后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发展影响较大的教科书是群众出版社 1983年5月出版,法学教材编辑部经济法学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 材《经济法学》。在内容上,该书最早开始把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等内容引入 教科书之中,它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包括纵 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 内部经济关系以及它与公民、个体户之间的经济关系。”【23l虽然这种界定仍有大经 济法的影子,但在该书上已经开始注意到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分。该书认 为经济法和民法的不同点在于:调整对象不同,主体不同,调整原则不同,
但都

存在渗透和交叉;处理程序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要经主管部门 调解和仲裁判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民事财产纠纷就没有仲裁这个 处理程序。Iz3】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不同点在于:经济行政管理只是行政法内容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的一部分,而且局限于经济关系中行政管理这一方面,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比行政法要广泛得多;在调整方法方面,行政法运用上下级隶属关系,使用行政 命令的方式,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是用上下级隶属关系与平等协商相互结合的 方法。尽管在区分经济法和民法,行政法的不同处上这本教科书仍然比较模糊, 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能注意到这些问题已经难能可贵了,这也为以后经济法 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在内容上该书讲述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 史,介绍了国外的经济法的概况,这在经济法教科书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在该教 科书的体系上,分为基础理论,具体制度和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三部分,12驯这也 成为后来大部分经济法教科书所沿用的体系。 纵观这个时期的经济法教科书,由于当时经济法学界的务虚与经济体制变化 太快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很多经济法教科书所关注的问题只是暂时的,甚至很 多问题是不能求解的。经济法教科书的一些常识性教条,脱离生动活泼丰富多彩 的社会现实,既没有解释力,也没有实践力,难以指导立法,也难以规制应当由 它调整的社会关系,难以解决具体的经济法案件。因此当时经济法教科书大多缺
乏实践性,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3.1.2 1 986-1

992年的经济法教科书评析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经济法学繁荣成为昔日的荣光。 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 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立法说明中进一步指出: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 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做规定。一

上述规定和说明给经济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使得综合经济法学说分化,纵 横统一经济法学说解体。同时在经济法原有的领域内引入了新的竞争者,即行政 法,这大长经济行政法学说志气。这一学说认为,“单纯从国家行政权力活动这一 点看,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没有区别。按照传统行政法学的观点看来,经济行政 法应当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作用法之一部。”因此,该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学科经济 法学说一样都是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 和表述,民法通则得以颁行,正是说明民法通则所依存的商品经济取代了传统的 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从而使得立足于此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 学说也日趋式微。而这一过程表现在经济法教科书中也是不断论证经济法独立性
的过程。

这一阶段的经济法教科书在内容上体现为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工具,不断 将重心放于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在强调与民法、行政法的界限中,经济法教科 书的调整对象部分也是在这个阶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调整对象无疑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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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揭示和体现经济法特殊性的理论要素。虽然对何为经济法独特性的表征人言人 殊,但如果认为最能集中揭示经济法特质的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恐怕是争议最 小的。这主要是基于多年来法学界特别是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与社会关 系之间关系的基本假设。该假设认为: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其存在是 建立在社会关系及其调整需求基础之上的;为了更充分、更深入地认识法不同方 面的特质,有必要对法进行若干角度的划分,而其中最基本的划分是以其所调整 的不同特质的社会关系为依据划分法律部门。因此,社会关系即法的调整对象不 同成为划分法的最基本依据,成为部门法之间特殊性论证的关键论据。这种基本 假设演变为共识、模式和轨迹之后,便成为学术传统之一,成为所有部门法论证 的基本平台。【24】这一阶段的经济法教科书所体现的学界对调整对象特殊性的论证 成为探寻经济法学学科存在依据的重要努力,因而使得对于调整对象的讲述成为 经济法教科书总论的核心。 我们认为教科书花大量篇幅描述调整对象研究的地位及其演进具有积极意义 的同时,还有必要描述其负面影响。由于这个阶段的教科书对调整对象的过分强 烈的关注,其在总论研究中的地位被过度提升,致使在理论资源投入上的强枝弱 叶。如在对总论中其他许许多多的基本范畴、经济法上的法律关系与法律原则、 经济法的产生历史和发展、经济法的实施和实现、经济法的学科方法论与体系等 一些关乎学科成熟度的重大问题上,经济法教科书的讲述严重不足。 这个阶段有重大影响的教科书有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陶和谦主编,法律出 版社1986年版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首先,它是经济法教科书中最先对民法通 则有回应,注意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教科书,它将经济法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 济管理中以及和国民经济管理密切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纵向 经济关系以及纵向经济关系密切有关的那一部分经济关系。"【25】其次,该书对于经 济法的产生历史和发展的讲述达到了比较成熟的程度,该书总共218页,经济法 的产生和发展位于第一章,共30页,占用了本书的相当篇幅。它分为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古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其中又细分为:一概述,主要讲古代经济法是 指前资本主义的经济法,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 阶级意志的体现,形式上是“诸法合一”【25】;二外国古代经济法,分时段介绍了奴 隶制和中世纪西方的经济法制度体现;三我国古代经济法,在介绍《秦律》、《唐 律》和《大明律》后,介绍了我国古代的土地、赋税、手工业管理等几项重要的 经济法律制度;第三节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其中细分为:一概述,二 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时期的经济法,主要讲述该时期经济法的发展条件和主要表 现,三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资本主义经济法条件和表现, 四二战后资本主义的经济。第四节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经济法的产生 和发展;第五节旧中国和台湾当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该书在讲述每一时期经济法时都介绍了该时期经济法产生 的条件,有利于更好的理解经济法,但这本教科书在讲述经济法的历史的时候也 存在太注重意识形态的划分而对经济法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却介绍不清的瑕疵。最 后该教科书的体系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职权,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我国的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实施。这种教科书 体系也成为之后很多经济法教科书编撰的样板。
3.1.3 1

992-今的经济法教科书评析

1992年我国确定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这使得学界在市场经济时代对经济法有 了重新的认识。由于人们找到了并共同立足于市场经济这一客观公认的公理性的 基础,少了计划经济时代政策的随意性,经济法教科书的内容体系也开始日趋统
一o

3.1.3.1对经济法教科书总论的评析 在这个阶段,经济法教科书对经济法理论逐步走向统一。这主要表现在经济 法教科书对调整对象上的表述上: 王保树先生指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最大的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 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但在如何认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 上,他进一步指出,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 管理关系和宏观间接管理关系【261; 李昌麒先生明确提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具体说来,经 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127l;

石少侠先生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 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经 济法就是调整国家政府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关系之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 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8】; 徐孟洲先生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 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 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
式【29】:

张守文先生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 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 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职能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 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以此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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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I刈; 邱本先生认为,经济法立足于市场经济,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竞争的本质 属性,而这一本质属性又派生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和盲目无序等妨碍 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现象。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依法反对限制竞争和加 强宏观调控,但源于民法机理和行政法的特性,使得它们不宜对之加以调整。而 且实践证明,这个法也不是民法和行政法,而是对它们予以补充和促进的经济法。 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体系
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131】

由上可见,尽管人们在具体表述上还有细微的差别,但都认为经济法调整市 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1.3.2对经济法教科书所依据的经济学基础的评析 在第三阶段出现的经济法教科书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背景被经济法教科书所 采用,教科书在讲述其理论时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存在某种经济学理论基础或前提 预设,而教科书对于这种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是否正确却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使 得经济法教科书在与经济学的关系模糊不清。 这个阶段经济法教科书所依据的经济学基础经过了二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是“二次调整论”【32】的提出和形成。其主要观点认为“经济法理论还得到下述经济学 理论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是主要的,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 是次要的,是第二次调节。市场调节能够做到的,政府就不用去干预;只有当市 场调节发生问题,难以自行解决时,才需要政府调节;但政府调节并非只能在市 场调节失灵时才采取措旌,而是可以进行防范于未然的先行调节,这是更高层次 的宏观上的调控。”【33l这是“二次调整论”的最早阐述。随后这种理论得到不谋而合 地阐述,影响迅速扩大,成为建构当时经济法教科书基础理论中的经济学基础; 第二阶段是“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对立统一的经济学”占主导地位。1996年有学者 驳斥了“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之法”的观点,指出干预政府才是经济法的核心内 容和根本宗旨。从此,学者们渐渐注意到“政府失灵”【¨J及经济法干预政府的重要 性。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指出“政府失灵”的存在,并认为经济法可以遏制这种经 济现象。有学者直接指出,市场机制缺陷之克服以及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失灵 都需要经济法予以规范、限制和禁止是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 “二次调整论”和“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对立统一的经济学”先后构成经济法教 科书经济学基础的主流,甚至可以说是整个经济法教科书基础理论价值取向的主 流。它们表现为市场缺陷及其弥补和双重缺陷及其弥补的理论框架【”】(下文简称 “两个框架”)。两个框架虽然所依据的经济学基础有所不同,但共同核心内容都包 括:第一,两个框架都承认市场和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和市场在一定程度 上的成功,这一点是各种经济法教科书的共识。第二,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条件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下国家干预解决的主要经济问题,也是国家作用的范围和界限。第三,作为市场 外部力量的国家干预和市场缺陷是一种必然逻辑联系。上述内容在这个阶段的各 种教科书中均有或多或少的体现。如漆多俊认为,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 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能够指望什么力量和机制出来发挥作用呢?这 只有国家。19】杨紫煊问道,“因为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 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滞后性和一定盲目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ISJ李昌麒认为,“正 如斯蒂格利茨所讲,市场失灵,为政府进行某种形式的干预提供了空间,或者说, 凡是市场可能失灵的地方,都是政府监管干预的地方。”【36l诸如此类的阐述在经济 法教科书中不胜枚举。总结而言,经济法教科书的经济学基础的基本内容是以“混 合经济”和市场成功为假设,以市场缺陷为逻辑起点和充分条件引入国家干预,以 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 可以看出,第三阶段经济法教科书的经济学基础是以市场失败理论为理论支 点的。但是,市场失败理论在中国有适用性吗?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几乎无人做出 系统而深入的讨论。可问题恰恰就产生于此。相比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我
国的市场制度形成是供给主导型而不是需求引致型,是政府组织市场制度创新和

改革。【37】这也是使得经济法教科书与实际生活联系不紧密的原因之一。当国人为 培育市场鼓与呼,经济法教科书却大谈市场失灵;当人们为政府如何退出市场出 谋划策,教科书却让学习者知道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教科书“大讲市场缺陷与国家 干预,却难以对中国时下的经济运行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和法律方案”14…。无 论理论还是实践,经济法教科书都未能完成人们所期待的时代功能,这足以证明 以市场失败理论为核心的经济法教科书的经济学基础存在问题。其实,市场失败 理论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为背景的,其预设的运行良好的成功市场在中国还 并不存在,中国普遍存在的市场不完善使得“市场成功”的预设不能契合现实。更 重要的是,它所描述和研究的市场失灵在中国还不是一个现实问题,不是一个中 国当下主要的经济问题。因此,对市场失败理论的照搬移植使以克服“市场失灵” 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所解决的是一个虚假问题,真正的“中国问题”却被市场失败
理论经济学理论预设给遮蔽了。

3.1.3.3对经济法教科书的分论的评析 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深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经济法教科 书的分论对具体法律制度的研究也会随之发展变化。在这个阶段经济法教科书对 经济法的体系的描述有多种方案,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最大的有以下三种: (一)经济组织法、市场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调控法。 这种体系主要出现在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经济法 学(修订版)》教科书上。此教科书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需要国家干预之法”,

硕十学位论文

并将经济法划分为四部分。其中,经济组织法,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 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法、公司法及经济组织承包、 租赁经营法。笔者认为,这种归纳欠妥。仅从公司法及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 法两部分的插入来看,此归纳的破绽便显露无疑。因为,这两部分所遵循的基本 原则,以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并未超出私法的领域,其中并无政府行为的因素,由 民法调整并无不妥。反而若生硬地将这一部分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强行插入经济 法内,结果只会使经济法内部丧失统一性。其次,是社会分配调控法,它包括财 政税收法、劳动报酬法、社会保障法。其实宏观调控离不开财税手段的运用,如 此说来,这一部分又与宏观经济调控法部分发生严重交叉,显然违背了内部和谐 性与严密的逻辑性的要求。因而,笔者认为,如此构建的经济法体系不仅不能确 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反而使经济法与民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更加纠缠不清。 (二)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及社会保障法。 这种体系主要出现在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 《经济法》上。该教科书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之法”,此表述 反映了经济法公私相融的包容性、也体现了经济的“经济效益性与实质公平性”特 征。然而,社会保障法的加入打乱了这一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对 国民收入的一种强制性再分配,其目的是扶助社会中的弱者,保证社会的实质公 平。社会保障法虽具有社会法的性质,但却不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或效益目标, 并无经济关系的因素在其中,若将社会保障法插入经济法体系中,经济法将会出 现体系庞大,杂乱无序的状态,从而陷入丧失独立地位的尴尬境地。 (三)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涉外经济法。 这种体系的典型代表是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的版《经济法 基础理论》。该教科书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 “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之所在,这 体现了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生存之魂。从其教科书组成体系即市场障碍 排除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涉外经济法的组成来看,这一体系
的构建也存在缺陷。

首先,作者将国家投资经营法分为两个部门:国家投资法(国家投资政策法、 国家投资程序法)与国有企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 将逐渐减少,弥补市场调节无力的领域将成为国有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国家宏观 调控的重要内容。显然,将国家投资经营法从宏观调控法中分离出来毫无必要,
而且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次,该学说认为“涉外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分别属于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 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只是基于涉外性因素而将其划分出来重新组合成新的部
31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门。这不仅使该教科书内部缺乏系统性,也使本来完善的其他子部门经济法变得
残缺不全。可见,这一经济法体系的构造在协调性上与逻辑性上也同样存在瑕疵。
3.1.3.4 1

992-今比较有参考价值的教材

从1992年到现在这个阶段,随着法学成为一门显学,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大 量增加,经济法教科书相比较前两个阶段也成几何数量的增加。但大多数教材在 内容上都多有重复,有特色的教科书反而相比前两个阶段比较少见。这个阶段最
有影响的教科书当属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 《经济法》。关于这本教科书的优劣之处在上文中已经多有提及,在此不必重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经济法教科书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编 写的教科书的体例更加的生动,更加符合为教为学而编的经济法教科书目的。这

其中包括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中徐孟洲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经济 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而能体现目前经济法教科书编写最新技术的经济法教科书 为单飞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经济法教程》,这
本教科书在目前的经济法教科书编撰上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该书在内容体系上

采用总论加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种一体两翼的目前教科书相对成熟和稳定
的体例。该书的体例编排上力求达到“为教而写”的目的,注重教学的实用性和学

生的接受度,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相比以往的教科书摆脱了晦涩的理论说
教。这在目前的经济法教科书中是难能可贵的。该书在理论介绍阐述的过程中有

背景知识、现行规定、法条要点解析、案例等小板块穿插其中,帮助学生理解相
关的理论知识,突出了经济法知识的可读性与可应用性。适当的地方穿插有相关 的经济法案例,以使读者对所讲述的经济法知识有一个更为直观的理解,也有利 于加深读者对经济法知识的可实践性、可用性的认识。而且在对具体法律制度的

介绍紧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这样的安排很好地将经济法理论、制度及实践 融合起来,避免了经济法教科书坐而论空的缺陷,使得经济法知识变得实在而饱
满。另外在其他细节方面本书有脚注,注明了所参考的内容的来源,方便读者了 解相关信息的出处。脚注的内容包括论文,专著等等。在每一章后所附的思考题 中,有时会穿插一些司法考试模拟题,利于学生把握司法考试考察的方式,结合 考试的要求更好的理解运用经济法知识。每一章的最后都有“本章小结”,对该章 所讲述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梳理与总结。每一章的最后都有“本章知识网络”,将

该章的知识体系用直观的框架图表示出来,一目了然。每一章的最后都有“阅读指
南”,给出了与该章知识相关的一些重要的论文,专著等等。在该教科书的内容方

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介绍经济法起源的方面,该书始终做到贯穿经济法是市场
经济的产物这个基本认识,140l这点也是以往的经济法教科书注意不够的。同时该 教科书在基础理论的讲述中引入了公共经济法论也是这本书的一个亮点。在该书 论述经济法与其他相关部分法的关系的时候,对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的论
32

硕上学位论文

述能跳出一般以调整对象分析模式的窠臼,更为侧重于关注对经济法与各部门法 的本质上、价值利益取向上的差别。这也是该教科书有价值的地方。同样该书的 不足之处也比较明显,主要存在于总论的理论没有很好的贯彻与整本教科书中, 而仅仅停留在总论,不能以总论的理论很自然的推导出分论的制度,使总论和分
论的结合比较生硬。

3.2经济法教科书体系的构造模式
经济法体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直观认识。研究经济法体 系的内部结构,同时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因为特定的结构会产生特定的功 能。同样,特定的功能也需要特定的结构。据此,在研究经济法体系问题时,可 以把相关的调整对象理论、地位理论、价值理论等结合起来。由于体系本身就是 一个系统,并且,经济法系统就应当是一个外部协调、内部统一的部门法系统, 因而还可以用系统论的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的体系问题。139l

3.2.1经济法教科书总论内容的选择
根据上述对我国经济法教科书的分析,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是一个从简单到
复杂,从各种法律的简单堆积到注重各个部门法之间内部结构逻辑的过程。目前

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的认识,以“一体两翼”为教科书的体系形式。 关于“一体”的总论部分,在作为总论之基础的经济学理论的选择问题上,笔者认 为,首先经济法教科书不能简单套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要明白西方经济学 理论形成的社会背景,清晰认识其前提和假设,且根据中国的现实进行审慎的思 考,追求理论同中国现实社会状况的契合。因为“一种理论对于与其基本前提相似

的经济现实也许具有普遍意义——当然这还要看其演绎和推理是否保持了逻辑的 一致性——但对于与其基本前提相左乃至完全相反的经济现实则无能为力”。140J
即使是基本前提相似的经济现实,在进行理论借鉴时也还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或将其分析框架作为“参照系”运用,或者修正其假设条件,以实现理论与现实的 契合。其次,更进一步说,未来的经济法教科书要回归到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 科的本质上来,用法学的理论来解释现实生活所出现的问题,从开始用法学的理 论阐述问题到用经济法特有的理论思维来讲述经济法教科书,逐渐摆脱对经济学 的依赖,使得经济法教科书拥有一个统一的贯穿始终的法学理论支持。这也许才 是使经济法教科书有其统一的知识传播路径的出路所在。 考察经济法教科书总论所包含的内容,从其在教科书产生之同起,已经涉及 到了许许多多的相关问题。随着总论的变迁,一些问题已经成为历史,一些问题 是后来才产生,这些问题主要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 体系;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任务、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 目的、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
33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硬究

经济法责任、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律体系、经 济法成本、经济法效益、经济法的执行、经济司法、经济法诉讼: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社会条件、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未来;经济法本质、经济法特征、 经济法特质、经济法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 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学的产 生、经济法学的发展、经济法学史、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经济法学的理论假设、 经济法学的特质、经济法学的自足性;【41】上述铺陈教科书总论所涉问题时,已经 对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提炼,可将未来经济法教科书总 论的内容选择为: (1)经济法本体论。哲学中的本体论研究的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借鉴这一 思路,教科书本体论问题所研究的当然是经济法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在中国法 学界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关系这一基本理论假设前提下,经济法调整对象当然是 教科书本体论中的首要问题。进而,就需要对经济法的内涵进行提炼,并对经济 法的体系构造进行逐层分析。因此,经济法教科书对本体论的讲述应包括经济法 调整对象、经济法定义、经济法体系。此外教科书在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描述的 时候,应该注意到概念的解释性和被解释性。这要求未来的教科书所采用的经济 法概念是能够解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经济法现象的。同时,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又 要求做到简洁,概念本身又是可以被解释的,而不是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固定起 来,一成不变。只有这样当我国经济法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的时候,才会由于 概念具有被解释性而扩大了概念的范围,保持了经济法概念的生命力; (2)经济法价值论。价值即有用性。价值论所研究的是经济法之于人类社会 的有用性。因此,经济法教科书的价值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价值。至于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的经济法教科书曾经涉及到的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任 务基本上分别被后来的经济法价值、经济法宗旨所替代。而一些学者比较关注的 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的原则等问题虽然也属于经济法价值论的范畴,但因为目前 没有统一的结论,可以不在经济法教科书中加以讨论。 (3)经济法总论跨领域研究。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济法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在对经济法 的地位这个教科书传统的重点问题进行讲述时,未来的教科书除了从调整对象这 个角度来区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别外,更应侧重于关注对经济法与各部 门法的本质上、价值利益取向上的差别。 对于经济法教科书总论的其他内容,如:经济法的实现,经济法的方法论, 经济法的责任等,因为其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论,这方面问题完全可以留给学术论 文的范围,教科书不应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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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经济法教科书分论内容的选择
作为经济法教科书分论的“两翼”,即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 部分。这样的划分,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调整手 段(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法律主体(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调 整领域(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领域)等,都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样, 就有可能涵盖多种研究路径,并尽量贴近实际。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两分法” 及相关部分所包含的部门法也是比较合适的,其数量比例关系较为合理,对于经 济法系统的延续和发展很有好处。 从总体上看,经济法教科书体系内在结构的设置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层级结 构”。其中,第一层结构,应该包括体现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机能或调整手段的两 类规范群,即上述的“两翼”,宏观调控法规范群与市场规制法规范群,简称宏观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应该分别包括体现宏观调控职能的三个部门法,以及体现市场 规制职能的三个部门法。它们一般也被称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宏观调控法规范 可以进一步分为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规范,这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财税、 金融、计划这三类政策、手段相一致,它们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市场 规制法规范可以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这 与市场规制所保护的不同主体的不同法益以及所运用的不同手段是一致的,它们
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第三层结构,每个子部门法还可进一步分为若干小的部门法。例如,财税法 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 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又包括税收体 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商品税法、 所得税法和财产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金融法、计划法等领域同样可以相应 地分为一般的体制法与具体的调控法,其现实立法则可以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法, 以及经济稳定增长法、产业结构法等。反垄断法同样包括反垄断体制法和垄断行 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法 等等。当然,这些只是学理上的分类,现实的具体法律文件的名称未必与其一致。 这样的结构,在数量比例关系及排列顺序上是较为合适的。同时,各层结构 的各类规范之间都有着内在的协调互补的关系,而不是相互交叉、重叠、冲突的 关系,从而使经济法系统能够较为稳定地发挥其整体功效。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作为经济法知识最主要,也是最稳定传播工具的 经济法教科书,在内容的选取上,应当在符合经济法知识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 和可读性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选取经济法学界已经没有争论,相对稳定的学界 通说作为其理论的主体。而且必须把经济法学的知识性、理论性和现有的立法精 神、法律规定和程序运行机制有机地揉合起来。关于经济法教科书的更新换代, 笔者建议更适宜采用不断推出修订版本的方法。这样既可以保证教科书内容的连 贯性、统一性、稳定性。而且因为修订版教科书的推出程序相比重新出版一本薪 的教科书要简单得多,这样便能保证教科书可以随时收录新的案例和新闻摘要, 删除不合时宜的内容,使经济法的学习保持新鲜感,并适应于每一代新的学习者。
对于经济法教科书的体例,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各章的内容提要 在每一具体制度的介绍前,设立概述、重点难点提示和知识结构图作为内容 提要的组成部分。概述的讲述要求做到语言精炼,能够作为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方 便读者理解其后的具体制度,重点难点提示也可以作为概述的一部分,将该具体 制度中的重要知识点和比较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标示出来。知识结构图要求能够把
具体制度所涉及的知识点逻辑结构以图表的方式呈现出来,能够让读者一目了然。 案例研究

只有经济法理论能运用于解释实际事件和政策时,它才是有用且令人感兴趣 的。因此,教科书应该包含运用所提出理论的大量案例研究
新闻摘录栏

学习经济法学的一个目的,就是使学习者能以全新的经济法角度来看待并更 好的理解这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世界上发生的经济法事件等。为了突出这种好处, 经济法教科书应该收入许多报纸文章的摘录,其中也应该包括一些著名法学家和 经济学家所写的专栏文章。并对这些文章摘录进行简单介绍,说明具体如何运用
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

参考资料栏 这个栏目是为学习者提供额外的信息内容。这其中可以包括一些是回顾经济 法的历史;一些是以代表性著述为核心的信息索引;还有一些是对前沿理论,补 充性话题的讨论。教师可以按实际情况在讲课时选取讨论这些话题,也可以略去。
关键概念定义

经济法教科书各章中引入介绍关键概念时,应当用黑体字将其标出。此外,
还应在页旁注出这些关键概念的定义。这种的处理将有助于学习者学习和复习这

硕士学位论文

些内容。 现行法律规定的列举 教科书分论在讲述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时候,应当用脚注的形式把法律制度源 引的现行法律条文列出,并在必要的时候解析法条的要点,方便学习者理论联系 实际。 复习题 每章结束时附一些复习题,复习题的形式可以采用司法考试考察的方式,其 内容要求覆盖本章的主要结论。学习者可以用这些复习题来检验自己的理解程度
并复习备考。

关于未来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笔者认为适宜采用现在我国经济法学界讨论 得已经比较成熟,争议不大的“一体两翼”模式。对于构成经济法教科书“一体”的总 论部分,可以就已经达成基本共识的概念,产生和发展,地位和原则四个部分进 行讲述。而其他的基本理论如法律原则,经济法主体等问题因为其问题的真伪都 还在争论,这方面问题完全可以留给学术论文的范围,教科书不应该纳入。从整 体来看经济法教科书的体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总论
,匕、P【o

本文对经济法教科书体例和体系的研究仍有大量的不足。在论文的调查问卷 发放过程中,论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各个不同阶段的学生,而对于社会上大量存 在着的,对经济法知识有同样渴望的律师、法官、立法者等群体却调查分析不够, 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反映这些经济法知识的实践者的真正要求。 在对经济法教科书进行历史研究的时候,本文也主要将精力集中在法学本科
37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的经济法教科书上,这难免会遗漏其他种类的教科书中对整个经济法发展有价值 的因素。而且在本文试图解决经济法教科书知识传播稳定性问题的过程中,没有 做到很好的横向参照,没有详细的引用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学学科是如何解决它 们知识的稳定性问题。没有考察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是如何解决它们的知 识传播稳定性问题。 关于经济法教科书中稳定知识考察,除了经济法所具有的法学理论本身外, 不可避免的要涉及与经济法知识密切联系的经济,国家政策,立法等,正如奥尔 森指出,所谓制度无非是形形色色的法律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政策。而在本文 中,关于经济法教科书的政策背景,立法对经济法教科书的影响这些部分的研究 还远远不够。经济法教科书的研究任重而道远,本文仅仅是一个开始。希望这些 不足能时刻鞭策着自己继续深入的研究下去。

硕上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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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学位论文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单鹏,于智勇.论信用证欺诈的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已接受,待发表,文章
编号20081105

【2】何昌文,单鹏.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法商论丛,己接受,待发表,

41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附录B问卷调查(研究生)
各位同学: 您好,我们是湖南大学经济法的硕士研究生,我们正在做关于经济法教材改革的一项调 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的调查方式,问卷的选项并无好坏之分,对调查收集的结果我 们也仅用于研究之目的。感谢您对我们调查问卷的真实填写。 1、您所在的大学是

2、您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过程中使用的教材是——(编者;出版社)
3、您认为该教材在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的作用是: 口很有用,考试中大部分题目均出自教材 口只有部分题目出自教材,大部分题目的解答要靠平时的积累 口没用,考试题目灵活,与教材内容无关 4、您对使用过的经济法教材的满意程度: 口很满意 口较满意但存在着改进的地方 口不是很满意,存在很多缺点 口非常不满意 5、已学的经济法教材对您现在的研究生学习有什么样的影响: 口影响较大 口有一定的影响 口没有什么影响

6、您认为是否应该有这样一本经济法教材作为研究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 口是 口否

7、您认为对研究生而言,什么样的经济法教材更有价值: 口侧重于理论方面的 口侧重于实务方面的 口理论和实务基本持平的

8、您认为目前所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对您的司法考试有无帮助: 口有,帮助较大 口有,但帮助较小

口无,对司法考试没什么作用

9、您在司法考试中使用的主要参考书是: 口经济法教材 口专门的司考类教材 口以法条为主,不用什么教材 10、您对目前的经济法教材有何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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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上学位论文

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们是湖南大学经济法的硕士研究生,我们正在做关于经济法教材改革的一项调 们也仅用于研究之目的。感谢您对我们调查问卷的真实填写。 所处大学

您指定学生的教材:——(出版社、编者)
问卷调查(教师)
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的调查方式,问卷的选项并无好坏之分,对调查收集的结果我
您认为经济法课程应该安排在大学阶段的哪个学期,应该安排多少课时 1、您平时授课的方式: 口完全按照教材的内容讲述 口从不按教材内容, 口主要根据教材的内容,适当补充

2、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理论在现阶段是否应该存在多样化:
口不应该,全国的教材都用统一的口教材的理论应该大部分统一,但也可以由著者有限发挥

口应该多样化,编者可以在教材中自由表达自己的理论,只要能逻辑自恰
3、经济法教材应该反映经济法学界什么样的理论: 口只应反映已达成共识的理论,前沿理论可以由教师课堂上讲授 口应主要反映达成共识的理论,适当介绍理论前沿 口以介绍前沿理论为主,达成共识的理论可以由教师课堂上讲授 4、经济法教材在介绍自己理论的时候是否要有详细的论证? 口是,这样教材内容才能更严谨


否,这样会使教材内容冗长,而且加重学生的负担 5、您认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讲述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可多选) 口产生与发展 口调整对象 口概念 口基本原则 口地位 口经济法律关系 口经济法的体系 6、经济法中的具体制度在教材中应该如何反映:

口其他——

口只讲述制度的基本理论,具体法条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只讲述与制度紧密联系的法条,基本理论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以法条为主,法理为辅 口以法理为主,法条为辅 7、教材的内容是否应该包含案例: 口可以不包括,案例可以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可以有少数案例口应多包括案例,便于理解

8、教材是否应该与司法考试相联系: 口可以不与司法考试联系,教材应当主讲理论

口可以讲述理论为主,适当与司法考试联系

口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 9、您是否认为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补充经济学的知识? 口需要 口不需要 10、您认为经济法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 口理论型为主 口应用型为主 11、您认为是否要将法律英语应用于经济法的教材中? 口需要 口不需要 12、您认为决定经济法体系的逻辑依据是: 口调整对象, 口目前我国市场面临的问题 口经济法本质, 口其他

13、您在经济法课程考试出卷过程中会出些什么内容的题目? 口以教材为主,考察学生对理论的基本掌握 口不依赖教材,考察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14、您认为经济法的教材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体例更为合理和便于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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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问卷调查(学生非法学)
各位同学:

您好,我们是湖南大学经济法的硕士研究生,我们正在做关于经济法教材改革的一项调

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的调查方式,问卷的选项并无好坏亳分,对调查收集的结果我
们也仅用于研究之目的。感谢您对我们调查问卷的真实填写。 l、您认为对经济法教材的学习是否重要: 口重要 口不重要

2、您认为对经济法教材的学习对您的专业学习有无帮助: 口有很大帮助 口有一定帮助 口没有什么帮助

3、您认为经济法教材对您的意义应体现为:
口是帮助更好的学习运用专业知识的重要工具 口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口增强自身经济法律意识

4、您在学习经济法教材后,是否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教材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口经常运用 口偶尔能运用 口从未运用

5、您对使用的经济法教材的满意程度: 口很满意 口较满意但存在改进的地方 口不是很满意,存在很多缺陷


口非常不满意

6、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价值取向应是: 口以指导应用为目的,侧重于实践性 口理论制度与实务操作缺乏有机结合 7、您认为经济法教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口理论概要 口典型案例

口以理论知识为主,侧重于学术性 口其他

口法律法规

8、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体系设计应主要包含下列哪些内容(可以多选): 口篇章小结 口启发性思考题 口理论制度 口案例练习 口背景知识 口法条解析 口相关学术研究 口案例分析

9、您认为现有的经济法教材存在哪些应予改进的地方(缺陷): 口很合适,无需改进(无缺陷) 口与所学专业联系不够紧密 10、您对目前的经济法教材有何改进建议: 口理论性太强,内容较空洞 口文字艰涩,可读性较差

硕十学位论文

问卷调查(法学本科)
各位同学: 您好,我们是湖南大学经济法的硕士研究生,我们正在做关于经济法教材改革的一项调

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的调查方式,问卷的选项并无好坏之分,对调查收集的结果我
们也仅用于研究之目的。感谢您对我们调查问卷的真实填写。

1、您对使用的教材满意程度: 口很满意 口较满意但存在改进的地方 口非常不满意,要求更换教材

口不是很满意,存在很多缺陷

2、您在学习现有教材后,是否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教材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口经常运用 用 3、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理论在现阶段是否应该存在多样化: 口不应该,全国的教材都用统一的理论 者有限发挥 口应该多样化,编者可以在教材中自由表达自己的理论,只要能逻辑自洽 4、经济法教材应该反映经济法学界什么样的理论: 口只应反映已达成的共识 前沿 口只介绍前沿理论,达成共识的理论完全可以通过教师课堂教授或课后自学


口偶尔能运用

口从未运

口教材的理论应该大部分统一,但也可以由著

口应主要反映达成共识的理论,适当介绍理论

5、您认为经济法教材是否应当包含案例: 口可以不包括,由教师课堂讲授 于理解 口可以有少数案例

口应多包括案例,便

6、你认为在每一具体制度前是否需要单设“概述”一章讲述该制度的基本原理:
口需要,可以更好的把握该具体制度

口不需要,“’概述”的内容应包括在基本理论一章中总的讲述
7、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每章之后是否应该附有练习: 口应该附有 口可以没有

8、您认为经济法教材的每章节是否应有重难点提示和该章的知识结构图: 口应该都附有 口可以有难点提示 口可以有知识结构图 口可以都没有

9、您认为经济法教材是否应该多介绍国外的经济法理论和案例: 口应该多介绍 10、您认为经济法教材与课程考试的关系: 口主要应考察对教材的原理和基础性知识掌握的能力 口主要应考察运用教材所学内容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教材是否应该与司法考试相联系: 口可以不与司法考试联系,教材应当主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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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只介绍与教材相关的国内内容即可

口可以讲述理论为主,适当与司法

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考试联系

口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每一章内容后都附上与司法考试有关的题目及其他内容
12、对目前的经济法教材有何改进建议:

所处大学:——
经济法学课程使用的教材: 1、经济法学开设的年级: 口一年级 所处年级的学期: 口二年级 口上学期

所处年级: (出版社、编者)

口三年级 口下学期 口副教授 口硕士

口四年级

2、主讲经济法课程的教师职称:口教授 学位:口博士 3、教师授课方式: 口完全按照教材

口讲师 口本科

口主要根据教材的内容,教师也适当发挥

口从不按教材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

问卷调查(编者)

您所编著的教材是:——(出版社、出版时间)
尊敬的老师: 们也仅用于研究之目的。感谢您对我们调查问卷的真实填写。

您好,我们是湖南大学经济法的硕士研究生.我们正在做关于经济法教材改革的一项调

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的调查方式,阀卷的选项并无好坏之分,对调查收集的结果我

您的工作单位——

1、你所编辑的教材的主要阅读群体是 口本科生

口研究生

口从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

2、你所编辑的教材 口偏重于理论问题 口偏重于实践问题 口理论和实践并重

3、您认为经济法教材中的基础理论在现阶段是否应当多样化: 口不应该,全国的教材都用统一的口教材的理论应该大部分统一,但也可以由著者有限发挥 口应该多样化,编者可以在教材中自由表达自己的理论,只要能逻辑自恰 4、经济法教材如何反映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 口只应反映已达成共识的理论,前沿理论可以由教师课堂上讲授 口应主要反映达成共识的理论,适当介绍理论前沿 口以介绍前沿理论为主,达成共识的理论可以由教师课堂上讲授 5、您认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应包含哪些内容?(可多选) 口产生与发展 口地位 口调整对象 口经济法律关系 口概念 口经济法的体系 口基本原则

口其他——

6、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在教材中应如何反映: 口只讲述制度的基本理论,具体法条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只讲述与制度紧密联系的法条,基本理论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以法条为主,法理为辅 7、经济法教材的内容是否应该包含案例: 口可以不包括,案例可以由教师课堂讲授 口可以有少数案例口应多包括案例,便于理解 口以法理为主,法条为辅

8、经济法教材是否应该与司法考试要求相结合: 口可以不与司法考试联系,教材应当主讲理论 口应该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 9、您认为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是否还需要补充经济学的知识? 口需要 口不需要 口可以讲述理论为主,适当与司法考试联系

10、您认为决定经济法体系的逻辑依据是: 口调整对象, 口目前我国市场面临的问题 口经济法本质, 口其他

1l、您对目前的经济法教材有何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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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

致谢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单飞跃教授和郑鹏程教授。在我读研的三年 时间里,是两位导师的言传身教,使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两位导师严谨的治学 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和研究作风、勤于思考不断创新的精神,深深打动和激励 着我,使我不敢松懈。我的硕士论文从选题到写作、答辩的整个过程,两位导师 都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亲切的关怀;而且还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我将在 今后的研究和工作中受益无穷。导师对我教导,我将永志不忘。 我还要把我的感激之情献给我亲爱的父母,他们为我付出了太多太多,想起 他们,我的心里就不能平静。外出求学七年,总如过客般匆匆,花开花又落,又 是一年未归,不知道流逝的岁月又在二老头上增加了几缕银丝。父爱雄如山,母 爱阔如海,“羊跪乳,鸦反哺",你们的儿子正在努力,尽力偿还这一辈子恐也难
以还清的舐犊深情。

在此,我还要感谢我的同门师兄弟:胡佳、包爽、任为、张芳芳、许琼、李 皓皓。在三年的学习当中,他们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而且在论文写作中,是他 们和我一起进行问卷的设计,发放和论文结构的讨论,我的论文当然有他们的一 份功劳。我今天能够站在答辩台上,离不开他们无私的支持。感谢舍友赵文骄、 于智勇、何昌文、彭建平、邱铮,在这三年中,大家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 讨论,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开拓了我的思维,为我今后更上一层楼打下 了扎实的基础。 感谢我最亲密的朋友黄峰,没有她的陪伴与鼓励,我写论文的日子不会如此
的快乐。

在写完这最后一段话之后,我的眼睛有些湿润。这篇论文中,承载了太多的 东西,我将刁≮仅把他们放在纸上,还要将他们和其他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记在心里。





2008年10月20日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教科书体例与体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2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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