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论文关键词]网络广告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则 虚拟宣传 促销行为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各项活动。这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所谓网络广告就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有其非常多的独特特点,如:独特的表现性,可链接性,快速的传播性,客户广泛性等等。由于这些特点,网络广告带来了更多的信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营者的利益。为此,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分析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广告不断的出现,随着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一)网络广告虚假宣传
众所周知,虚拟宣传是传统广告中最为经常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广告中,,这种虚拟宣传依旧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体体现是,在网络广告中,采用较多的含糊词来迷惑消费者,从而达到虚假宣传,引起消费者注意的目的。在这种虚假宣传中,同类产品的消费者自然就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二)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
所谓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是指的一些网络公司,通过提供奖品来吸引顾客的注意,从而达到推销的产品的目的。该行为是通过对相关产品的有奖推销,来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达到不正当竞争的后果。这种不正当行为在电子商务类网站和综合性网站上不断的出现。例如:我们在网页上经常会看到“点击该处,可获大奖”的对话框。用户受到大奖的诱惑而点击,这样经营者不但推销了广告,也通过点击率来赚取了广告费。这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
非法网页链接就是通过超级链接技术让用户在主页中直接链接到其他网页,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影响他人网站的广告浏览者人数和广告收入,该行为直接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比如我们在浏览需要的网页时,会被链接跳出其他的网页,比如游戏网页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用户进入该网页,不但影响了其他网页的浏览者数量,还增加了自己经营网页的阅读者人数。
(四)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
域名争议就是指的域名权属争议问题,恶意注册和善意注册是其两种不同的类型。所谓的善意注册,也可以叫做狭义域名权属争议,就是指的相关的企业对自己的各种信息,比如商标,名称等等,没有及时的注册,而与他们相关的名称被他人以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先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就会发生。这就是所说的网络环境下的域名争议问题。
(五)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是一种特殊的超级链接不正当竞争形式。在此技术下,在屏幕上的视框为该网站的广告等商业信息,在某一视框内或区间内则呈现其他网站的信息。由此可见,该方式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人所埋设的字串往往是某些著名商标、商号,或者是与这些著名商业标志相近似的符号。所以,该行为被视为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
通过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的研究,发现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各类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我们必须有效的完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的法律存在的不足,接着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
(一)目前现行的法律存在的不足
目前对于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规范竞争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定,但对于新生技术保护却没有更多的规定;第二,缺乏对网络广告主题的确定问题的规定,也缺乏对虚假广告和关键词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的有效规定;第三,现行法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能有效满足各类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可以从以下四点进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第一,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
在以规范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为主的情况下,确立不阻碍新技术发展的原则。基于此立法宗旨,对于与网络新型技术有关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做出严格性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在网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广告主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事人,其利用网络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活动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第三,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部分涉及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使其适用于网络广告的领域。
第四,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对于以上新增加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应相应地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同时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围,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四、总结
总之,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本文编号:1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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