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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开放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治

发布时间:2018-01-21 20:23

  本文关键词: 资本项目开放 IMF 混业经营 原则监管 金融交易税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对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资本项目开放是货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一国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的重要先决条件,对于一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资本项目开放也伴随着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安全的风险,在目前我国仍旧对于彻底放开资本管制所可能产生的风险缺乏一套有效的法律防治体系的前提条件下,中国政府对于资本项目开放问题显得尤其谨慎。虽然资本账户的逐步自由化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系列的监管方面的改革措施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对这些改革措施加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距离资本项目开放的最终阶段,即资本项目的完全自由化,我们依然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本文探讨的就是如何在中国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构建一套有对于潜在风险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与法律救济的制度,为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扫清法律障碍。硕士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于资本项目的基本法律内涵,以及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一个宏观性的介绍。第一节的内容包括了IMF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法律定义,以及中国现行的对于资本项目进行管制的相关法律规定。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项目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资本项目的定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表现为资本账户与金融账户,分别包括了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出售,以及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内容。因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资本项目监管方面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证监会、外管局等部门所出具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中。第二节的内容阐述了上海自贸区内与资本项目开放相关的金融改革进程,这些金融改革措施直接或者间接地推动了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其中的部分措施已经逐步向自贸区之外推广,这些与资本项目自由化相关的金融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了外汇管理措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境内外投资的监管措施、利率市场化等方面。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出,自贸区内的金融改革措施依然不够坚决,这无疑与政府有关部门担心改革措施过大可能引发潜在金融与监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第二章论述了资本项目开放之后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之下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第一节论述的是金融市场加速发展、金融机构规模扩张之后若是运营不顺利所产生的更大的负外部性风险,以及现行法律体系要求的分业经营造成的金融机构个体对抗危机能力不足的风险。资本项目开放无疑对于境内金融市场的发挥是一个重大利好,跨境资本的加剧流动带来的是境内金融市场的创新速度不断加快,金融服务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金融产品创新速度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然而更大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如果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力更是呈几何级数的提升,而现行金融法律体系所规定的分业运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仅是不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的,对金融机构自身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更是一种极大的限制。第二节论述的是金融监管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的不全面性风险,以及以合规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无法跟上金融市场创新速度的滞后性风险。随着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与金融服务的创新速度的加快,现行的法律监管模式很有可能无法覆盖不断扩张与创新的金融服务市场,某些产品很可能会突破现行的“一行三会”法律监管模式的限制,游离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不仅如此,日新月异的金融服务市场与陈旧的、具有明显滞后性的监管规定与监管细则又是一对显著的矛盾。第三节论述的是资本项目开放之后大规模跨境资本的流入及流出可能影响国民经济安全的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的无法依靠有效监管来彻底杜绝的特征。国际经验、金融基本理论以及IMF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最新指导观点都已经表明,即便已经建立了一套高效、全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机制,各类金融与监管风险依然会对金融市场与国民经济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并最终发展成为破坏力巨大的金融危机。第三章论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对资本项目开放所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监管、控制以及风险发生后对于危机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进行法律救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一节论述了放宽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法律限制来增强金融机构个体对抗风险能力的可行性。通过立法手段放宽监管法律体系对于金融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不仅是符合金融市场发展本质的,同时也能显著加强每一个金融服务机构的个体对于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因为某一项业务带来的损失可能通过另一项业务的盈利获得一定程度的弥补。第二节是通过改变现有的以合规监管为核心的规则导向法律监管体系的可行性,以及进行法律改革之后对于现有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弊病是否具有针对性的论述。这一节主要通过原则导向的监管是如何有针对性的改善目前法律监管体系的漏洞作出分析,并且通过分析最先提出原则导向监管的英国金融监管局在当时所面临的处境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所处国内与国际环境的相似性来证明原则导向监管体系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适应性。第三节论述了资本项目开放之后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真正发生之际合理、高效的法律救济体系对于应对危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第四章论述的是对于本文第三章中所叙述的适合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的法律运营制度与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路径。第一节叙述了国际上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范围进行法律限制的具体实践经验,以及适合中国的法律改革道路。这一节通过分析国际上目前比较典型的两种混业经营法律实践模式具体是如何构建的,即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以及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别阐述了这两种法律实践模式对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市场的适应程度,得出了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实践模式是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监管模式。第二节论述的是如何在中国通过借鉴国际上其他金融中心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区先进的对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经验来进行以具体的监管目标与原则为导向的新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这一节通过分析现阶段世界范围内最典型的使用原则导向法律监管体系的英国金融监管局的法律监管模式的具体设计来逐步阐述原则导向法律监管模式最基本的原则与要素,并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发展的现状设想了我国现阶段如要进行监管法律模式的改革所应当考虑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第五章论述的是如何构建一套高效的危机救济制度来应对资本项目开放后法律监管体系失效、最终发生了危机的金融市场。第一节论述了如何对现有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进行改革来确保个体金融机构无法应对危机而退出金融市场之后整个金融市场依然能够保持高效运转,并且根据最新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提出了完善的意见。第二节论述的是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的临时资本管制制度来化解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减少失控的跨境资本流动对于境内金融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冲击,具体的方法是通过立法来设计直接临时资本管制措施以及间接临时资本管制措施,即征收金融交易税。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creasing influence of China on the world economy ,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the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financial markets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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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布衣;倪娜;;构建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应急机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09期



本文编号:145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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