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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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及原因分析 作者:郭少毅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我国的立法部门积极推进“实现法治现代化”,却出现了许多盲目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现象,忽略了中国的国情,缺乏对中国经济法成长独立性的认识,因此也就难于对我国经济法有正确认识。所以,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经济法,应当要对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有所认识。
【关键词】中西方经济法;经济法发展差异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市场的法律,是国家职能应用的表现。在世界上,按照国家的性质的划分,经济法有两家,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和资本主义经济法。社会主义主要以中国为代表,因此称之为“东方经济法”,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被称之为“西方经济法”。这两家法律之间具有共性和个性。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比较晚,所以在立法方面多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并作为参照体系。不过我国的立法部门虽然积极的推进“实现法治现代化”,却出现了许多盲目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现象,忽略了中国国情,缺乏对中国经济法成长独立性的认识,难于对我国经济法有正确认识。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经济法,就要对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有所认识。一、中西方经济法生成差异表现(一)经济背景和启动因素具有差异
我国的经济法产生原因比较独特,首先其不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自然产生,也不是因为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需要规范而产生,而是由于国家推进改革开放以及国家相关体制改革,而作为“法制工程”一部分,为了国家经济应对外部挑战以及时代需要而出现的。这种启动方式并不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因素推动的,而是由政府作为主要力量直接推动,属于政府推动性。而西方则是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由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垄断型的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其遵循的是社会生活中各类经济条件在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属于市场自我完善,自行演化的那种类型。(二)经济体系形成的路径不同
根据经济法的内容,其包括两个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则法部分。通过西方经济法体系的形成过程,市场规则法要早于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则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时期,但宏观调控法则部分则是在后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其产生的顺序则和中国的经济法相反,在中国,宏观调控法是最先产生的,而市场规则法则是我国推进市场体制,是经济法在市场中已经获得一定的检验,具有了一定的实际基础之后才产生的。在经济法出现之前,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西方主要依靠民商法,杰出代表有法国拿破仑时期出台的《民法典》。中国有所不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诞生的。因此,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成为了我国首部经济法,后来相继出现了《个人所得税法》之类经济法,,在十四大之后,党和国家进一步落实法制建设,对经济立法投入了较多的关注,经济立法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具备了中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体系的雏形。在这个时期,市场规则法才迅速发展,和先前发展的宏观调控共同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二、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形成原因(一)经济动因和市场基础差异的影响
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经历过血腥的原始积累过程,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这个阶段之后,随着工业革命的持续推进,都相继进入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国家的经济政策也由原始时期的重商主义向西方放任主义转变,不过由于放任主义容易导致生产的集中,出现垄断,会致使自由市场失灵,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失灵进行调控,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市场的缺陷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经济体制属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遏制了人的创造性,这种经济体制的实施完全依赖于作为计划主体的政府官员。但是政府官员与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其计划并不会比其他任何的组织的规则和结构更合理。以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导致了我国经济体制效率和发展动力的缺乏,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动荡。为了改变这种失败,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开始有计划的引入市场的力量,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经济法诞生了。因此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动因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另外一条根本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是在拥有了完备的市场基础和生成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国是在市场环境不太完善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建立的。(二)中西方经济法生产文化背景差异的影响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人的自主性以及独立性,契约和竞争就是在这样的精神特质的引导下,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而出现的,因此西方经济法的出现是其文化发展的必然。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无节制发展,为民商法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权力滥用以及垄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冲突加剧的时候,问题就不可避免的转移到了政治层面,在经历了经济危机后,干预主义开始产生,同时伴随着干预的进一步加强,就产生了一个不能归于传统私法和公法的新领域,西方经济法就产生了。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能催生民商法和经济法,这是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存在很大不同的原因。这也决定了中国经济法只能依靠政府的外力推动,由于中国没有相应的文化背景推动经济法的产生,同时还会受到这种文化所带来的强大阻力,可以说阻碍作用远超过促进作用。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注重礼治和伦理的传统,人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使得人治成为可能,其是一种牢固的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这与经济法需要的科学、民主以及理性精神难以契合。
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现有的选择,中西方由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注定了中国与西方之间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道路是不同的。所以,对中国经济法,既要充分借鉴西方经济立法的优秀部分,同时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个性的独特经济法道路。
参考文献:
[1]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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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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