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探索第2页
本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四)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
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教学法,是指可以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
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知识,,使其对问题的认识加深并理解、巩固,而且这种方法也往往能使学生遇到一些复杂、疑难问题,从而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等,容易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另外,这种方法处理业务的仿真性强,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也非常有益。但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及提出问题的复杂性等,为保证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接待时间也不宜过频及过长。
四、几种教学方法的比较
对几种教学方法的比较详见附表1。
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点,但也存在其不足,想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则需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信息化条件,适当选取其中一种或几种方法,切勿盲目地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使用。
五、结束语
随着高职院校的蓬勃发展,《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正在不断推进。高职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因此,教师应当以此为目标,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尝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促进高职院校的更快发展。
同时,教学方法的新探索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本身除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外,也要增强实践水平,这样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积累案例资料,又可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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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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