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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6-12-18 01:10

  本文关键词: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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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第3期 2008年9月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JO R A O W U N L F EIFA GED C TI O A C LLEG N UA N L O E

V 01.21

No. 3

S印.2008

论 行 业 协 会 的 经 济 法 主 体 地 位韩乐田
(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4)

摘要:文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角度描述了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部分论述了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从产生的目的、任务和在现实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看,行业协会 是经济法 的主体。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行业协会;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I) 922.29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来说在概括一个法律主 体的概念时都套用一个公 式:特定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套用这个公式来 概括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即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 利和义务的承担者。这时我们需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存在经济管理和经 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经济法的独立 性问题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不具有 独立性。这种情况下套用一个公式来给经济法主体下定义, 并没 有反映出经 济法的本 质,其说 服力不足 。 那再来看看经济法主体的特征。在2 0世纪90年代以 前,有人 认为经济法主体 的特征有:( 1) 多层次、 多种类;( 2) 主 体的意志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互之间的不平等性;( 3) 主体的 活动特征是依法只能进行经济活动。有人认为,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有以下特征:法律法规所规定且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 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我 们固然从前人的这些观点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但不能否认这 些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是经济法 主体所 特有的吗?行 政法律关系 中双方的主体 地位也不平 等。如果采用这种观点不但不能界定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 反而使经济法跟行政法的概念更加混乱。强调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貌似又是一个公式的套用。民法以至所有的法律都 规定主体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先决条件,所以严格来说 它也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在很难直接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时,我们可以 换一个视角来观察问题,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任务的 特殊性来看其主体是否具有特殊性。目前理论界对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国家干预、协调还是调节经 济运行中的社会关系,但对经济法的任务和使命则有相同的 认识,即:由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市场缺陷,又由于 传统的法律部门及其调整方法难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需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08 0( 2008 ) 03—0010—02
要由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加以有效的凋整。 这一任务决定了经济法具有区别于传统部门法律意义上的民 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与调整任务。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不完全竞争。市场 经济是竞争经济,正是通过竞争,市场才能够高效率地分配资 源。然而 ,竞争必然导致 集中,并出现垄 断,造成不完全 竞争, 从而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第二,不完善信息。反映市 场供求状况的价格信号具有滞后性,并且市场总存在着欺诈, 因而市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总是不完善的,而且市场主体之 间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第三,外部效应。市场主体获得收 益时并不相应地承担其成本叫做外部效应,最典型的就是环 境污染。第四,公共产品短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特殊的成 本和收益机制,单个的市场主体不会自发地去生产公共产品, 但是公共产品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以上的缺陷 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从市场自身上是很难找出解决办法 的,这就需要外力的介入,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弥补市场 的缺陷。但是政府在调整市场经济的时候不能是无条件、无 范围的任意于涉,需要法律来调整这些关系。民法调整的是 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其基本的理念。政府 与市场之间是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而且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通过意思自治的形式实现的,所 以这种关系不适合用民法这种私法来调整。行政法强调的是 对国家公权力的控制,对市场的缺陷难以发挥作用,这导致了 经济法的产生。 从调整对象和任务这个角度来界定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 及其特征:凡是在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发挥作 用的都是经济法的主体。它的范围是不确定的,是抽象的。 至于这种作用要具体到多大才算发挥作用,本文先不讨论,我

们暂时可以先从感性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二、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对于行业协会的概念学界有很多不同观点,但从本质上

收稿日期:2008—07—28 作者简介:韩乐田(1984一) ,男( 汉族),山东青州人,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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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第3期

韩乐田: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益。市场的调节具有滞后性,是在出现问题后市场才通过价 值规律、供求关系等手段进行调节,行业协会的调节则具有前 瞻性。( 3) 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特殊的成本收益方式决 定了个体不会去生产它,但公共产品的重要性确是显而易见 的。行业协会通过收缴会费的方式获得资金,为整个协会的 成员提 供公共产 品。 行业协会对政府失效的弥补主要体现在:( 1) 防止权力的 异化。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往往会出现寻租行为,这种行 为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很大。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的成员 向政府提意见、建议、要求等,还会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公 开、合理,这些做法都有利于防止寻租行为的出现。( 2)矫正 政府信息的偏差。行业协会拥有的信息比政府拥有的信息更 全面更及时,行业协会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政府,有利于政府做 出正确的决策。( 3) 提高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行业协会 出现后政府不再是公共产品的垄断生产者,两者之间的竞争 提高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正是由于行业协会在国家对市场的调节中发挥着以上作 用,行业协会产生的目的与经济法具有一致性,具有相同的价 值取向。行业协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既不完全属于私法法 域又不完全属于公法法域,只能将它归为第三法域,所以说行 业协会是经济法的主体。有人认为应将行业协会列入行政法 的调整范围。其理由是:行业协会有行业管理的职能,是政府 职能的延伸。有的行业协会如会计师协会,它的权力来源于 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这一理论虽有其合理性,但仔细考虑 一下就会发现其不足。两者都有管理职能,但其产生的根源 不一样。行业协会的权力来源于成员在加入行业协会时的让 渡,其对行业的管理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实现的;而国家的权力 来源于其统治地位,它对行业的管理是强制的。无论行业协 会最终是自发形成的,还是从国家分离出来的或是国家辅导 建立的,它都得通过市场来为个人或组织服务,只有这样才符 合它产生的 目的。

说并没有实质差别。一般来说行业协会是以同一行业共同的 利益为目的,以为同行业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正义监督下 的自行行为为准则,以非官方机构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 利的法人组织。 行业协会的特征有:( 1) 非营利性。行业协会成立的目的 不在于营利,丽是为行业协会成员提供服务。( 2) 自律性。行 业协会的成立和运作都是通过其成员的意思自治实现的,通 过平等协商、民主集中制来协调成员的关系。( 3) 公益性。行 业协会是为整个协会的所有成员服务,而不是为了单个成员, 因此它具有公益性。( 4) 中介性。行业协会既独立于政府又 不完全属于市场,它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起到了沟通政府和 市场的中介作用。 按前面的理论,看行业协会在经济法中的地位要从行业 协会的作用方面来观察。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有缺陷,所以需 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弥补它的缺陷。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 的,,它在干预市场时也就伴生了政府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权 力的异化、信息不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等方面。政府的 这些缺陷决定了国家在弥补市场缺陷时并不总是有效的。如 何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问题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重 点,于是,行业协会便应运而生。 行业协会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主要体现在:( 1) 矫正不完全 竞争,排除市场妨碍。行业协会是自律组织,它通过内部的平 等协商、资格审查等自治方式规范成员的行为,保障该行业的 正常竞争秩序。行业协会比国家更了解该行业,因此它制定 的政策可能更加贴近现实,更有效率。它还可以通过联合本 行业内的小企业来限制大企业的垄断行为,保障中小企业的 利益。(2) 具有信息优势。行业协会是为全部成员服务的,它 不像单个成员那样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只要自己有利益就可 以,对他人是否有利不做考虑。行业协会具有为协会全部成 员谋取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因此它会对该行业做充分的调查, 从全局考虑行业的发展前景,怎么做才会实现大部分人的利

参考文献: [ 1] 王霞.经济法学[M ].北京:中 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43. [ 2] 孙皓辉.经济法学原理 [M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323—327. [ 3] 梁上上.论行 业协会的反竞争行 为[J ]. 法学研究,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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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n l _e t l a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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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4)

O ha ai i A bst r a ct :Thi s t hes i s i n cl ude s t W pa r t s .I n t h e fi rs t pa r t ,i t t al ks a bout w t i s t h e m n subj e ct of e conom c l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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