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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05 09:12
【摘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伊始,其组织和治理方面的优势使其迅速适应我国的投资市场环境,对我国投资市场的繁荣贡献巨大,并逐渐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但由于《合伙企业法》只是一般性的规定了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并不是关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法,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大体分为五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首先对本篇论文的选题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作系统介绍;其次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概括总结;最后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作概括性讲解,通过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以及组织形式上的优势的分析,阐述其得以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首要选择模式的必然性。第三部分,结合中国投资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总结实践经验。以失败案例为典型进行分析、总结,得出有益经验,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梳理道路。第四部分,简单介绍了美国和英国关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以及制度设计。这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美国和英国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最后结合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期和法制完善期的具体国情,得出适合我国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和启迪。第五部分,根据前文分析的原因,针对现存困境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建议,主要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拓宽退出渠道以及从立法上完善对合格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规定。
【图文】:

有限合伙制,公司制,股权投资,股权基金


一个“富人”和“能人”共舞的平台最终出现[16]。因税法对于有限合伙股权基金不重复征收所得税,基金投资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必担心双重课税的问题,因此,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主流的组织模式①。对于三者的设立条件,,图 2-1 比较直观的反映出三者的差别:

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组织形式


两类:有限合伙人是真正的投资者,其认购基金百分负责基金的运营;基金的决策和运营都由普通合伙人之一的基金份额,但是享有对基金具体运营的管理权责任[17]。如图 2-2 所示: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王洪;;我国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对策——以机构投资者为视角[J];管理现代化;2011年03期

2 张学博;;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256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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