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平和堂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7
【摘要】:自1995年王海知假买假并主张双倍赔偿以来,知假买假问题便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争论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制假售假现象十分突出的社会大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国家亦期望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但知假买假行为是否也适用惩罚性赔偿一直争议不断。本文选取一个非典型但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消费欺诈案件,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3号的观点,总结各地方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立场。着重分析“消费者”概念内涵的理解,认为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通过反向排除的方式确定消费者的范围,规定消费者是非以生产经营目的而从事消费行为的人;分析经营者消费欺诈问题,指出《消法》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不同于传统民法的标准,《消法》更注重实质公平,因此有必要对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在《消法》领域对经营者欺诈的认定标准宽与传统民法的标准,即采“两要件说”。因此,从《消法》的立法旨意出发,应认定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知假买假行为可以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案中,黄某虽是知假买假,但其仍属于消费者,其权益应受《消法》的保护,而根据“两要件说”标准,平和堂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因此黄某有权获得三倍损害赔偿。保护黄某等知假买假者的权益,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消法》的保护,既是符合《消法》的立法精神与规范要求,更是体现社会正义之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4;D920.5
本文编号:2658187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4;D920.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郭明瑞;;“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J];当代法学;2015年06期
2 韩世远;;消费者合同三题: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与合同终了[J];法律适用;2015年10期
3 税兵;;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法学;2015年04期
4 尚连杰;;“知假买假”的效果证成与文本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1期
5 李仁玉;陈超;;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解读[J];法学杂志;2015年01期
6 孙建;孙哲;;知假买假者可以主张十倍赔偿[J];人民司法;2014年08期
7 朱广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J];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03期
8 殷婕;;探讨知假买假的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J];商场现代化;2013年20期
9 陈年冰;;重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激励功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2期
10 尹晓海;张帆;;论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J];法制与社会;2009年03期
,本文编号:265818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658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