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24 19:57
【摘要】:股东出资是公司创立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也是投资者获取股权的方式之一。随着公司制企业的不断发展,股权这种财富形式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看重,股权转让在实践中也愈发活跃起来。值得提醒的是,股权交易主体在追求商业利润时应当尽量避免因股权交易给公司的正常运转带来阻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多种形式出资和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一方面提高了民事主体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也造成股东瑕疵出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瑕疵股权交易所引起的纷争大量出现。对外转让瑕疵股权会产生诸多的法律问题,涉及公司内外众多主体的权益,如何解决瑕疵股权的转让、规范相关权利和义务问题,急需有制度进行规范调整。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范尚不全面,导致审判中同类不同判的现象频发,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该类纠纷的认识和处理不一致,这不仅有损法律权威也不利于司法公正。本文拟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相关纠纷的妥善措施。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通过两则案例引出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对利害关系人责任分配的纠纷。即由谁来承担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守约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上述责任的问题。第二部分,分别对两则案例进行分析。具体包括:指出案例争议焦点所涉及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评价法院的判决。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观点。第三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风险的规避建议。受让人应当提高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的警觉性,加强对股权和转让人所在公司的详细了解。立法部门应当细化具体规则,完善相关内容。不仅商事立法的相关内容要进一步细化,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也应及时修改补充,形成多领域多环节的配套法规。工商部门也要妥善处理登记事务。以便有效地规制股权流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有序运营。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1
本文编号:272828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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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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