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统一转接清算模式下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21 11:17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第三方支付促进金融创新和实现金融公平的前提条件。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直连商业银行和进行自我结算的方式支配支付交易资金流和数据流,创造出以客户备付金孳息获得隐形收益的盈利模式,危及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益,造成监管部门职责履行困难,滋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统一转接清算模式出现将使第三方支付行业风险转变,但仍然存在遗留问题,甚至催生新的风险。金融市场功能完整性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立法具有滞后性,现有规定较为原则性、宣示性和碎片化,缺乏可操作性,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没有重点关注。本文将通过考察欧美第三方支付消费者保护经验,提出适应我国情况的制度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将介绍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论和统一转接清算模式的内涵,为后续研究厘清基本概念。第二部分将分析第三方支付行业因统一转接清算模式出现而面临的风险变化状况,并指出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重点解决数据权益损害和资金安全问题。第三部分将介绍欧美第三方支付行业立法和实践经验,主要从消费者财产权益保护和数据权益保护方面对可借鉴内容重点梳理。第四部分对我国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提出专门建议,以确立金融消费者权利、规范支付机构义务履行和促进行业自律的方式保护数据权益,以消费者保险和损失补偿机制的构建保障财产权益。
【学位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8;D922.28
本文编号:2823417
【学位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8;D922.28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陈冲;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2 汪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和自律制度分析[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
3 王庆;电子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法律责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4 王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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