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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04:19
   公司设立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公司在作出解散决定退出市场经济环境也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其中,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是其合法退出的必要步骤。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的清算制度,已经成为各国的立法惯例,清算制度也成为了各国《公司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司退出时的清算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部分公司不按照规定的退出程序退出市场经济环境的情形,有些公司在解散后直接申请注销,没有进行公司清算等相关事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申请注销登记,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使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针对公司屡屡发生的未经清算即注销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清算义务人制度,包括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法定义务、法定责任等内容。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后,为司法实践中的清算工作带来了法律保障。但是,立法者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一并列入清算义务人范围内,此种做法只考虑到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承担清算义务,不仅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还可能使中小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立法方面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简单,导致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难以适用公司解散清算时的复杂情形。我国的清算义务人制度主要来源于司法审判活动,其法学理论根基较为薄弱。本文希望能通过总结国内学者的理论成果,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再加上自己的独立思考,对我国清算义务人范围界定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使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清算义务人概述。首先,通过介绍学者们对清算义务人概念的几种观点,从中得出清算义务人的定义;其次,从主体范围、承担的义务等几个方面介绍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不同点,以达到区分两种主体的目的;最后,列举清算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二部分是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民法总则》中均规定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应当被列为清算义务人持有不同的意见。第三部分是完善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建议。针对上述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阐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被差别对待,应根据哪些主体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享有对公司的支配、控制权两个方面,对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的范围进行统一界定。对此,公司的董事、控制股东因信义义务及对公司的控制权应当被列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没有法定清算义务,对公司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控制权,不应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291.91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概述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涵义
        1.清算义务人的概念
        2.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
    (二)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清算义务人享有的权利
        2.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
二、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
        1.以公司的组织形式区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2.《民法总则》第七十条关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
    (二)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1.区分界定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缺乏合理性
        2.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合理
        3.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合理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被列为清算义务人
三、完善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建议
    (一)统一界定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
        1.将负有信义义务的主体列为清算义务人
        2.将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主体列为清算义务人
    (二)增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1.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
        2.董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3.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具有可追责性
        4.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障清算程序顺利进行
    (三)将公司清算义务人中的“控股股东”改为“控制股东”
        1.控股股东与控制股东概念不同
        2.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
        3.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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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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