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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下公司机会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8 06:18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多。为了防止董事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追求私利,董事忠实义务越来越受到各国关注。而这其中,公司机会规则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场竞争越加激烈的当前,商业机会对公司而言尤为重要。然而董事权利不断扩大,限缩了股东管理权。各个商业主体不仅面对着外部竞争者之间的掠夺,还要警惕内部经营者的私心,防止他们对商业机会的篡夺。基于此,英美法系基于众多判例推出“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引入。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正式引入“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用以限制经营者篡夺公司机会,保护公司预期利益,可以说意义重大。公司机会规则主要内容是:只有经过公司批准的前提下,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侵占商业机会的董事应当返还从中所获利益。该规则涉及公司和经营者之间的财产权利分配,这一领域复杂而又受争议,即使在国外也是“所有公司法律规则中最不令人满意的分支”。1而且,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则只有寥寥几十字原则性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比如认定标准、义务主体范围等,这就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困难,亟待进一步的探究因此,此文拟以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为中心,在英美法系相关制度基础上发现我国这一规则于司法适用上些许问题,结合我们的司法实际提出一些中肯建议,主要包括确立认定标准、义务主体范围扩充、构建合理利用规则以及完善救济措施,从而完善我国的公司机会规则。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介绍董事忠实义务。公司机会规则产生于忠实义务,因此对董事忠实义务进行概述是必要的。此章主要介绍了忠实义务的含义、义务主体范围以及表现类型。第二章概述公司机会规则。先介绍了此规则的含义以及在我国的发展、与忠实义务的关系以及其与相关概念辨析。最后针对此规则的核心——公司机会的法律性质展开了探究。第三章谈论篡夺公司机会行为判断标准。先介绍了英美法系中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判断标准,并进行了评析。之后对我国公司机会典型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对我国公司机会规则进行法律适用考察。检讨了我国这一规则存在的问题,比如公司机会认定标准抽象、义务主体范围过窄、合理利用公司机会规则僵化以及相关救济措施规定不完善。对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比如确立我国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完善义务主体规范、构建合理利用规则以及完善相关救济措施。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1.9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本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忠实义务的界定和表现类型
    第一节 忠实义务界定
        一、忠实义务的含义
        二、义务主体范围
    第二节 忠实义务的表现类型
        一、禁止自我交易义务
        二、竞业禁止义务
        三、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第二章 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内容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含义以及在我国的发展
        二、公司机会规则与忠实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公司机会规则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禁止自我交易的区别
        二、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第三节 公司机会的法律性质
        一、公司机会的财产属性
        二、公司机会的权利类型
第三章 篡夺公司机会行为判断标准与评析
    第一节 美国篡夺公司机会行为判断标准与评析
        一、利益与预期标准
        二、经营范围标准
        三、公平标准
        四、不同公司,不同标准
        五、评析
    第二节 英国篡夺公司机会行为判断标准与评析
        一、不争利标准
        二、成熟商业机会标准
        三、评析
    第三节 我国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判断标准实证分析
        一、相关案例
        二、评析
第四章 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法律适用考察
    第一节 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检讨
        一、公司机会认定标准抽象
        二、义务主体范围过窄
        三、合理利用公司机会规则僵化
        四、公司的救济措施规定不完善
    第二节 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的完善
        一、确立我国公司机会认定标准
        二、完善我国公司机会规则义务主体规范
        三、构建我国公司机会合理利用规则
        四、完善我国篡夺公司机会的救济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7条

1 侯怀霞;;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司法适用研究[J];法商研究;2012年04期

2 周天舒;;探寻“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的决定因素[J];法学杂志;2011年05期

3 宗延军;李领臣;;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研究[J];求索;2010年04期

4 冯果;;“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探究[J];中国法学;2010年01期

5 李领臣;;裁判思维下的公司机会原则——以《公司法》第149条为中心[J];北方法学;2009年06期

6 甘培忠;;公司监督机制的利益相关者与核心结构——由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监督机制观察[J];当代法学;2006年05期

7 曹顺明,高华;公司机会准则研究[J];政法论坛;2004年02期



本文编号:285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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