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事由
发布时间:2020-11-10 15:13
公司制度的发展是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回应,反映了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情况。其中公司解散制度是一种股东自由退出公司的救济途径。解散公司是一种终止公司的业务活动、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之间因利益关系、管理理念等存在大量纠纷,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公司制度重大进步,它可以维护少数股东的利益,积极完善股东退出公司的路径。公司司法解散构成究竟应该如何定义,法院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具体认定上更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将公司陷入僵局作为公司司法解散的唯一事由,限制了股东权利的救济。在这里主要是以案例为出发点,探讨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对案例焦点问题进行分析,现行公司法对于司法解散事由的规定是否周全。构建更加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的司法解散事由制度体系,考虑将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之中,使司法解散制度既能在理论上满足现实法律环境的需要又能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2012年的指导性案例8号亦即“林方清案”,对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说明,公司司法解散问题是否只限于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形,股东压制又是否应该纳入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中。首先,对于我国现在法律规定中关于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部分进行梳理,发现在实践中的存在的股东纠纷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其次,对公司僵局、股东压制以及“经营管理困难”的概念进行明确,详细叙述将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必要性,主要包括对其纳入的原因性分析以及股东压制的概念、各种压制的形成因素、表现形式;最后,对于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完善及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两条路径进行探讨,选择扩大司法解释的方法将股东压制纳入,随后对纳入的限度进行说明。通过案例的研究整理、发现实际审判中的难处,正确把握审判实践需要并进行后续完善,为弥补现在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针对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问题,对不同学者观点和各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研究。我国可以将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压制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事由之一,尽量涵盖封闭型公司人合性障碍的多种情形,为股东提供更具实效的救济方式。同时,将股东压制加入会相应的出现股东滥用权利引发恶意诉讼,因此要防止机会主义诉讼,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位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291.9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2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案例分析
2.1 案情介绍
2.2 对案例裁判的分析
2.3 案例引发的问题
3 案例相关问题的现行法分析
3.1 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现行法律规定
3.2 公司司法解散事由之公司僵局
3.3 案例焦点问题剖析
4 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必要性
4.1 股东压制的概念
4.2 股东压制的形成原因
4.3 股东压制行为的表现形式
4.4 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原因性分析
4.4.1 现行法对公司司法解散事由规定具有局限性
4.4.2 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4.4.3 为受压制股东提供有效的退出机制
5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完善
5.1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路径选择
5.1.1 扩大对现行公司法第182条的解释
5.1.2 增加股东压制的一般条款
5.2 严格限定适用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条件
5.2.1 审慎认定股东压制
5.2.2 防止机会主义诉讼
5.2.3 股东的恶意诉讼防范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78073
【学位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291.9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2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案例分析
2.1 案情介绍
2.2 对案例裁判的分析
2.3 案例引发的问题
3 案例相关问题的现行法分析
3.1 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现行法律规定
3.2 公司司法解散事由之公司僵局
3.3 案例焦点问题剖析
4 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必要性
4.1 股东压制的概念
4.2 股东压制的形成原因
4.3 股东压制行为的表现形式
4.4 股东压制纳入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原因性分析
4.4.1 现行法对公司司法解散事由规定具有局限性
4.4.2 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4.4.3 为受压制股东提供有效的退出机制
5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完善
5.1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路径选择
5.1.1 扩大对现行公司法第182条的解释
5.1.2 增加股东压制的一般条款
5.2 严格限定适用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的条件
5.2.1 审慎认定股东压制
5.2.2 防止机会主义诉讼
5.2.3 股东的恶意诉讼防范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蒋大兴;;“好公司”为什么要判决解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评析[J];北大法律评论;2014年01期
2 范黎红;;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裁判解散的法理思考与实证考察[J];公司法律评论;2009年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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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亚翔;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迫的法定救济规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
2 王雯;我国有限公司裁判解散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87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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