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保险人抗辩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2 08:30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之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结合65条前三款的具体条文以及责任保险在保险合同部分的编排可知,我国对于责任保险的性质认知还处于消极财产保险阶段。这一认知已经无法应对保险实务中的困境。在责任保险保单中,保险人通常被赋予对被保险人承诺或在诉讼之外与受害人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的最终同意权,这一权利自有其正当性(防止保险金欺诈),但当缺失抗辩义务时,便使保险人得以躲在争端解决的后方控制自己风险,而将诉讼的成本与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最终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由于责任保险尚处于“补偿保险”的阶段,因此保险人“代为应诉”无法从现有条文中得以催生。反观国外,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理论的发展使得抗辩义务得以发展。由于传统的“责任确定说”以及“实际赔偿说”无法应对责任保险的风险特性,因此在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逐渐确立“受请求说”,认为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开始承担责任。保险事故触发时点的提前,使得责任保险的功能得以扩围,保险利益从单纯的财物不利益扩围到精神不利益,由此引申出责任保险的两种功能,一者为损失填补功能,二者为权...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责任保险抗辩义务产生之法理基础
第一节 抗辩义务产生之土壤:“受请求说”的确立
一、责任保险中特有的“保险事故”争议
二、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比较——“受请求说”的优势
第二节 抗辩义务产生之正当性论证
一、“受请求说”正当性之延续
二、权利义务的平衡:对保险人纠纷参与权的制约
三、对抗辩义务质疑的回应
第二章 抗辩义务起始与终止规则探究
第一节 抗辩义务履行的起始规则
一、抗辩义务履行规则的多种理论学说
二、“事实可能性规则”的选择——“自下而上”的提炼结果
第二节 抗辩义务的终止规则
一、终止规则的特殊问题
二、违反抗辩义务的三种法律后果
第三章 抗辩费用多层次分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抗辩义务起始规则之后续问题——抗辩费用的承担
一、确认之诉费用的承担
二、部分事实不属于承保范围时抗辩费用的分摊
第二节 存在多个保险人时抗辩费用的分摊
一、多保险人的利益矛盾
二、多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分摊——基于他保条款的冲突
第四章 保险人、被保险人利益冲突的形成与消减
第一节 利益冲突之形成
一、不足额保险之产生
二、被保险人丧失保险保障可能性的出现
第二节 利益冲突之消减
一、被保险人合作义务
二、保险人权利保留条款
三、保险人及抗辩律师的忠诚义务
四、小结
第五章 抗辩义务的中国法嵌入
第一节 我国抗辩义务的缺失——基于现有法条的解释结果
第二节 我国抗辩义务制度的具体设计
一、确立“受请求说”
二、确立抗辩义务的法定性质
三、抗辩义务的起始与终止规则
四、抗辩费用的多层次分摊
五、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消减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912195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责任保险抗辩义务产生之法理基础
第一节 抗辩义务产生之土壤:“受请求说”的确立
一、责任保险中特有的“保险事故”争议
二、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比较——“受请求说”的优势
第二节 抗辩义务产生之正当性论证
一、“受请求说”正当性之延续
二、权利义务的平衡:对保险人纠纷参与权的制约
三、对抗辩义务质疑的回应
第二章 抗辩义务起始与终止规则探究
第一节 抗辩义务履行的起始规则
一、抗辩义务履行规则的多种理论学说
二、“事实可能性规则”的选择——“自下而上”的提炼结果
第二节 抗辩义务的终止规则
一、终止规则的特殊问题
二、违反抗辩义务的三种法律后果
第三章 抗辩费用多层次分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抗辩义务起始规则之后续问题——抗辩费用的承担
一、确认之诉费用的承担
二、部分事实不属于承保范围时抗辩费用的分摊
第二节 存在多个保险人时抗辩费用的分摊
一、多保险人的利益矛盾
二、多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分摊——基于他保条款的冲突
第四章 保险人、被保险人利益冲突的形成与消减
第一节 利益冲突之形成
一、不足额保险之产生
二、被保险人丧失保险保障可能性的出现
第二节 利益冲突之消减
一、被保险人合作义务
二、保险人权利保留条款
三、保险人及抗辩律师的忠诚义务
四、小结
第五章 抗辩义务的中国法嵌入
第一节 我国抗辩义务的缺失——基于现有法条的解释结果
第二节 我国抗辩义务制度的具体设计
一、确立“受请求说”
二、确立抗辩义务的法定性质
三、抗辩义务的起始与终止规则
四、抗辩费用的多层次分摊
五、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消减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91219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12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