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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制度中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2 14:18
  当前,在国际税收领域,为了促进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实现互惠共赢,很多国家之间通常以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形式来给予缔约当事方一定的税收优惠。然而,很多跨国企业伺机利用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待遇进行逃避税行为,其中“受益所有人”制度就是被滥用的制度之一。为规制此类行为,国际社会制订了很多规则,但这些规则大多较为笼统抽象,尚未对“受益所有人”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而且在受益所有人制度的认定标准上,现国际上存在多种认定标准(其中一个认定标准是“实质性经营活动”标准),但各国对这些标准的适用则各有千秋。同样地,2009年我国也在“601文”中正式将实质性经营活动标准确立为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但对于何为实质性经营活动,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此,目前我国虽然在实践中已有不少案例是通过实质性经营活动这一标准来认定受益所有人的,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是标准不明确、与国际社会存在脱节等问题),导致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实践时遇到了很多难题,同时也使得很多导管公司由于仅缺少实质性经营活动而被否定为受益所有人。因此,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受益所有人制度的立法背景、制度内容、理论难点和实践概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受益所有人”制度中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标准研究


1意大利受益所有人案的组织架构

税收协定,股息,意大利,条款


图 2.2.1 意大利受益所有人案的组织架构在这个案例中,倘若意大利孙公司分派股息给法国子公司,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规定,这种情况在意大利会产生两种税务影响:意大利的股息预提所得税以及与股息归集抵免产生的一部分退税。首先,根据法国、意大利税收协定第 10 条股息条款规定(如图 2.2.2 所示):

公司,税收协定,沃尔沃公司,荷兰


图 2.2.3 普雷沃斯特公司案的组织架构公司除了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有一个工和实际办公场所,而且这个管理机构所了解到,沃尔沃公司与亨利公司还进良好,收入盈余的,那么须向上述两家给 DHC,然后 DHC 再支付给沃尔沃和的税收协定规定:从加拿大境内支付出税税率不超过 5%。同时,由于荷兰、支付股息时也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为,普雷沃斯特公司支付出去的股息最而应该是其上游股东瑞典的沃尔沃公司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不应该被适用,由与荷兰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法视角下“受益所有人”概念的适用及启示[J]. 傅宏宇,张秀.  中国财政. 2016(21)
[2]“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引入及适用[J]. 傅宏宇,张秀.  财务与会计. 2016(07)
[3]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中的利益限制条款与更新建议[J]. 宋兴义,罗秦,易奉菊.  国际税收. 2015(12)
[4]BEPS行动计划对我国国内税收立法的影响及应对——以打击有害税收实践行动方案为视角[J]. 张泽平.  国际税收. 2015(06)
[5]浅析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的利益限制条款[J]. 吴青伦.  税务研究. 2015(02)
[6]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与认定问题[J]. 廖益新.  现代法学. 2014(06)
[7]“受益所有人”在税收协定及我国税法中的应用与完善[J]. 洪静.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3(03)
[8]完善我国税法受益所有人制度的思考[J]. 苏如飞.  税务与经济. 2012(01)

硕士论文
[1]国际税收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认定标准之探析[D]. 郭晓骁.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论国际税收协定下“受益所有人”概念[D]. 黄小莹.华东政法大学 2015
[3]国际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概念探析[D]. 谢春旭.厦门大学 2014
[4]我国对外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制度研究[D]. 仲海霞.华东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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