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未变更登记,仍需承担清偿欠薪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0-12-21 11:58
<正>小保:李某与张某等三人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公司,我们系公司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现已资不抵债,并拖欠我们12万余元工资。我们无奈之下,曾要求李某、张某等清偿。可李某表示,其早在半年前就已经退伙,并与张某等签订了退伙协议,发生的欠薪是之后的事,自然与其无关。请问:在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我们也一直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究竟应否担责?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20年10期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2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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