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引入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难点
发布时间:2020-12-30 08:26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山东等五省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各省发布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招标采购中各类主体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扼制,但是一些隐蔽的失信行为仍较为常见,如: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实务中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还存在操作性的难度,如涉及跨区域投标人时,两地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不同,信用激励的效果不明显;目前信用评价体系偏重于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较少。本期,面对行业关心的话题,《中国招标》推出《如何构建招标采购信用体系》专题,引发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年10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难点一: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是否应该协同管理?
难点二:评审专家失信行为如何认定和运用?
难点三:如何制约供应商“灰色”失信行为?
本文编号:2947324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年10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难点一: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是否应该协同管理?
难点二:评审专家失信行为如何认定和运用?
难点三:如何制约供应商“灰色”失信行为?
本文编号:294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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