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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地方税权的法治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3 16:50
  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对我国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意义重大,同时也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应有内容。地方享有税权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财政分权理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调动"两个积极性",都要求赋予地方税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立法的实践表明,地方人大及常委会无权参与地方税立法,"营改增"后我国政府间收入划分进入"大共享税"时代,地方财政对共享税的依赖加强,然而共享税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法律属性不明、变动不规范等缺陷,反映出实践层面分税制的内在缺陷及其运行中的弊端,其根源在于规范层面行政主导替代立法规制。我国应在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不动摇的背景下,挖掘地方税权的正面激励价值,通过授权性立法赋予地方人大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同时规范与优化共享机制,加强对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全过程的监控与审查。 

【文章来源】:地方财政研究.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分权与法定:地方享有税权的理论逻辑
    (一)财政分权理论
    (二)税收法定主义
    (三)“两个积极性”
二、无权与失衡:我国地方税权的现状探析
    (一)税收立法权:无权与转授权下的“有权”
        1.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在地方税立法方面处于无权状态
        2. 现行大部分地方税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3. 国务院将地方税收立法权转授于省级人民政府
    (二)税收收益权:失衡与“大共享税”
    (三)税收征管权:权力调整缺乏法律依据
三、授权与监督:赋予地方税权的现实选择
    (一)正确认识地方税权的激励价值
    (二)建立健全我国纵向税权划分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三)通过授权性立法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四)规范与优化共享机制
    (五)地方税立法纵向授权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疏论财税法治的法哲学观[J]. 李俊英.  税务研究. 2019(08)
[2]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价值功能转向[J]. 黎江虹,沈斌.  法学. 2019(07)
[3]“税权”叩问与其发展进路[J]. 谭波.  财政监督. 2018(05)
[4]“大共享税”时代来临,共享分税制做好准备了吗?[J]. 唐明,陈梦迪.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7(02)
[5]地方税立法的纵向授权机制设计[J]. 刘剑文.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5)
[6]税收法定视域中的地方税收立法权[J]. 苗连营.  中国法学. 2016(04)
[7]论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落实[J]. 朱大旗.  国际税收. 2014(05)
[8]财政分权理论新思想:分权体制与地方公共服务[J]. 罗伟卿.  财政研究. 2010(03)
[9]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的地方税体系研究[J]. 管永昊.  地方财政研究. 2009(02)
[10]中国税收立法的宪政思考——从税收法定主义谈起[J]. 王士如.  政法论坛. 2009(01)



本文编号:29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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