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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的税法意涵

发布时间:2021-01-07 05:27
  财税主管部门大量制定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起头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向税收优惠,兼及税率等一般课税要素。该做法意图在税收基本制度法律保留及禁止转授权的约束下,为财税主管部门的规范创制行为提供合法性供给,《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5条试图赋予该做法正当性。该条仅为"减税、免税"事项预留剩余立法空间,若干规范性文件涉及一般课税要素、"减税、免税"外其它优惠措施及普适性税率调整,无法藉该规定获致正当性。"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不改变财税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性质,批准/同意有转授权之嫌。财税主管部门确有掌握一定剩余立法权之必要,但需仰赖制度调整,不宜由其以违反上位法的方式自我扩权。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同意”范式拨梳
二、“批准/同意”范式的制度逻辑
    (一)“批准/同意”寄寓补足权限的期许
    (二)“批准”范式与“同意”范式的内部比较
三、合法性风险
    (一)部分文件违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二)“经国务院批准”未改变规则创制行为的性质
    (三)“国务院批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客观上属于转授权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系越权制定
四、应然层面的改进之道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所得税法的空筐结构与规范续造[J]. 侯卓.  法学家. 2020(03)
[2]税收优惠的正当性基础——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为例[J]. 侯卓.  广东社会科学. 2020(01)
[3]超大型国家治理中的地方法治试验及其制度约束[J]. 郑智航.  法学评论. 2020(01)
[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进路的司法建构[J]. 李成.  法学家. 2018(02)
[5]论税法分配功能的二元结构[J]. 侯卓.  法学. 2018(01)
[6]助词“等”与“等等”的作用[J]. 邹哲承.  语言研究. 2007(04)



本文编号:2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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