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7 18:26
完全的资本认缴制逐渐被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承认。该制度下股东自治权被无限扩大,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却被极度弱化。为平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就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问题,司法实践存在支持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争议,学术界形成“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的争鸣。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具有正当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资本充实原则、法定债务理论可作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破产中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相比较,该制度具有显著的优势。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效能,应当在适用前提、法律规范依据、当事人诉讼地位、股东责任范围、非货币出资加速到期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资本认缴制下凸显的问题
(一)股东自治权的扩大
(二)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弱化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论题的引出
二、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的争议及观点评析
(一)司法实践争议
1.支持意见
2.反对意见
(二)学术界论争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衷说”
(三)观点评析
1.对“否定说”之反驳
2.对“折衷说”之反驳
3.对“肯定说”之修正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基础之立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2.资本充实原则
3.法定债务理论
(二)理论基础之驳
1.“债权人代位权说”
2.“第三人侵害债权说”
四、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制度优势
(一)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比视角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比视角
(三)破产中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对比视角
五、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规制建议
(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二)法律规范的适用
1.扩张解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2.解释适用《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3.立法明确相关规定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四)未届期股东的责任范围
(五)非货币出资加速到期的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83376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资本认缴制下凸显的问题
(一)股东自治权的扩大
(二)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弱化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论题的引出
二、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的争议及观点评析
(一)司法实践争议
1.支持意见
2.反对意见
(二)学术界论争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衷说”
(三)观点评析
1.对“否定说”之反驳
2.对“折衷说”之反驳
3.对“肯定说”之修正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基础之立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2.资本充实原则
3.法定债务理论
(二)理论基础之驳
1.“债权人代位权说”
2.“第三人侵害债权说”
四、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制度优势
(一)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比视角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比视角
(三)破产中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对比视角
五、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规制建议
(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二)法律规范的适用
1.扩张解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2.解释适用《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3.立法明确相关规定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四)未届期股东的责任范围
(五)非货币出资加速到期的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833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8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