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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1-01-21 13:16
  本文通过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将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占有解释为包含间接占有,进而推定间接占有下留置权的成立,并通过比较明确了船舶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占有要件并无二致,确认间接占有船舶留置权成立的合理性。同时,依据海商法在对以船舶为标的的担保物权的受偿顺位安排中所体现的保障船舶融资以及优先保护造船人与修船人的留置权实现的立法目的,将间接占有下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和其他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分别置于优先或次后于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位。 

【文章来源】:特区经济. 2020,(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间接占有下的一般留置权问题及其解决
    1. 间接占有留置权成立问题
    2. 间接占有留置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三、间接占有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
    1. 间接占有下船舶留置权成立问题
    2. 间接占有下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船舶留置权法律制度的特殊性[J]. 关正义,孙光.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03)
[2]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关正义,陈敬根.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6(00)
[3]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J]. 韩立新,侯玉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4(00)



本文编号:29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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